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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媒观察,北京当局自〝川习会〞后,对朝鲜的制裁明显加强,凸显北京兑现施压承诺。据悉,目前中国大陆废除中朝军事条约的呼声日渐高涨。事实上,自朝鲜发展核武以来,一直有学者对此提出建议。
据日媒《产经新闻》日前报导,〝川习会〞后,中方海关于4月7日正式发布命令,要求本国贸易公司退还朝鲜煤炭货物,责令朝鲜拖回本国后,4月14日中国国航宣布,自4月17日起,暂停北京至平壤的航线。凸显出北京开始〝兑现〞施压承诺。
而朝鲜在国际施压下,仍一意孤行,于4月16日再度发射导弹挑衅,使半岛局势进一步恶化。鉴于朝鲜的种种不理性行为,此前已有传言,一旦朝鲜爆发战争,中方或将保持中立。
据悉,目前中国大陆要求废除《中朝友好互助条约》中〝参战条款〞的呼声不断升高。据悉,按照该条款规定,朝鲜一旦与美国开战,中国大陆有进行军事援助的义务。
不过,条约第1条还规定,两国将竭尽全力致力于保护世界和平的事业。中国大陆的军事专家据此表示,朝鲜的核开发有悖于该条规定,因此中国不应负有进行军事援助的义务。
事实上,此前已有大陆学者对废除《中朝友好互助条约》中的〝参战条款〞进行呼吁。2013年3月13日,香港大公报发表大陆学者的文章,文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宇冠,以及该校博士生郭旭、硕士生王志慧3人联名撰写。文章指出,执行中朝互助条约将严重损害中国的核心利益,中国政府有必要立即废除(终止或停止施行)条约,理由包括:
一、朝鲜严重违反互助条约。朝鲜无视中国和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分别于2006年10月、2009年5月和2013年2月多次进行核试验。
朝鲜的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和一致谴责。
二、继续履行互助条约将使中国被卷入战争的巨大危险。
根据互助条约第二条,〝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中国如果继续履行互助条约,势将被卷入新的朝鲜半岛战争。
三、废除互助条约符合国际法原则。对于朝鲜上述严重违反互助条约的行为,依据国际法〝对不履行者不必履行〞的原则,中国政府应当废除(终止或停止施行)条约。
据悉,最早提出此建议的是中国法律学者思宁,2009年6月思宁曾致信中共人大常委会,称在朝鲜核试验后,国际关系基础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建议废除《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在这封公开信中,思宁表示,如果中国继续履行《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特别是第二条的军事同盟约定,就难以避免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产生冲突,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国际承诺产生冲突。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是1961年7月11日由周恩来、金日成在北京签订。其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未经双方就修改或者终止问题达成协议以前〞,《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将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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