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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谈网:国家情报法扩至境外 疑防内斗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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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13: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博谈网记者苏智敏报道)正当外界仍关注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峰会所抛出的经贸利益和风险隐忧等议题时,中国官方于5月16日低调公布首个《国家情报法》草案。为维护国家安全,该草案授权官方在调查国内外个人和团体时,可监控嫌疑人、突袭住所,并扣留车辆和设备。但中国的“国家安全”定义一向模糊,因此该草案引来不少质疑。

披上合法性的外衣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6日在官网发布《国家情报法(草案)》,供民众在6月4日前提供意见反馈。

该草案指出,“国家情报工作应该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国家利益提供支持”,而国家利益包括国家权利、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草案称,情报工作施行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外,外国团体和个人若破坏中国国家安全,就必须接受调查。国家情报法将提供当局监视、调查国内外个人及团体的新法律依据。

根据草案内容,情报当局可视需要进入“管制区”并使用“技术侦察手段”,同时,为搜集情报工作也可征用或扣押车辆、通讯设备、建筑物等房地产,情报人员如有需要,也可建立相关场所、设备或设施。

对于阻碍工作或被认为泄露相关国家机密者,根据草案,中国当局可建请在海关及边境进行检查,或采取“隔离”及“行政拘留”15天以上。

对于这项草案赋予情报当局的权利,引来中国网友担心公民的隐私权等权利将没有保障。另有民众指出,在党比法律还高的情况下,政府一向为所欲为,因此草案向人民“征求意见”十分可笑。

更多的网友则认为,自1949年中共取得政权后,政府“执法人员”一直都是这样做,随便抓人控制人,现在只是披上合法性的外衣,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事了。

对付异议人士与防爆料

近年来,中共政府一直打着国家安全名义出台各个法律,《国家情报法》草案被认为将衔接在中国已出台的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但中共政府对“国家安全”的定义一向笼统,国际上就曾公开指出,这些法令可能用来对付异议人士。

在今年3月12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检察院院长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上,均提及抓捕维权律师的709案,并将此列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首要政绩。

而在今年3月19日入境中国后失踪的台湾NGO工作者李明哲,中国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于3月29日承认中国政府以“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为由,抓捕李明哲。但李明哲被关押至今,外界无法会见,其妻李净瑜欲赴北京救夫,也因台胞证遭注销只能失落返家。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总干事陈洁文向自由亚洲电台表示,国家安全法草案提到的监控手段,北京采用已久,现在立法的目的,是将这些高压管治手段制度化。
河北资深媒体人朱欣欣则认为,表面上是针对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立法,但可能与郭文贵事件引发当局恐慌有关,为阻止内部派系斗争造成徇私泄密频发:“他设立这个法很可能就跟郭文贵最近爆料中共高层的丑闻有关系,设立这个法规借此把一些不是国家秘密的,比如涉及到中共高层党内的丑闻,也纳入范围。很可能要借此进行迫害揭露他们的黑幕的人,如同用‘煽动颠覆国家’这么荒唐的罪名来迫害自由民主人士。我想就是他们进一步加强言论控制,也唯恐他们内部的人,在权力斗争派系斗争中往外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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