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驻马店那起影响很大的车祸冷漠世相,一支舆论一骑绝尘,独自发酵做大。那就是将路人的冷漠和无措,归结为十年前南京彭宇案的社会影响。更要命的是,最高法主动“领受”这份舆论,发文《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成功地把法院抛入自杀式舆论漩涡。
这篇受到最高法加持的文章,属于驳论的一种,所驳斥的观点就是“因为法院判了彭宇案所以没人敢见义勇为”。应该说,见义不为、不敢为的集体心态确实存在,而且屡有新闻证实被帮助的人讹诈救助者。最高法试图要翻案,甩掉舆论批评的这口黑锅。
从效果上看,这篇驳论不仅没有达到平息舆论的大目标,就连说清楚道理这个小目标也没有实现。实际上,是一次失败的蹭热点之作,属于舆论碰瓷未遂的一次事故。如果不信,翻越任一篇转载下方的评论就知道,社会对彭宇案有着清晰的见解,并不存在误读误解。
在薄弱的说理能力上,最高法推崇的这篇驳论,与彭宇案一审判决书可谓不相上下。正因为一审判决没有运用法言法语,而是使用了太多“如果”“常理分析”“生活经验分析”等极其不专业的含糊说理,令社会得出了“人不是你撞的,凭什么要去扶”的观感,凉了人心。
最高法的驳论揭示的所谓真相,无非就是“彭宇后来承认撞人”这个事实,但彭宇案的恶劣影响之所以不绝于途,并固化为见义不敢为的社会忌惮心态,与这个事实并无因果,而要归结为一审判决以及二审稀里糊涂的和解。核心是司法问题,而不是媒体催生了恶之花。
直到今天,最高法还在为彭宇案的社会影响忿忿不平,将此后出现的社会病态归咎为舆论,从未真诚地反思过法院在处理彭宇案上的不足,无视一审文书的缺陷与二审处理策略失当,始终以受害者心态抗拒专业上的检视与修补,这是很让人遗憾的。
如果说一审中的优先证据认定尚有漏洞可抓,法官可凭借“本院认为”强行补足派出所丢失原始笔录等硬伤,那么,在讲政治、讲大局偏偏不讲法律的原则下,彭宇案二审选择调解而不是判决,这是法院最终失守法治的最大败笔,从而将法院彻底钉死在耻辱柱上。
可怕的是,随着法院乃至于司法系统对背上彭宇案这个骂名日益不满,他们对舆论的认知也越来越狭窄、越来越扭曲——包括最高法在内的法官,一直没有意识到他们的所作所为也是舆论的一部分,而是将媒体割裂出来视同舆论敌人,导致他们在彭宇案上习惯性地偏执于成见。
也许人们也可以学着最高法的口吻追问:彭宇案的处置依据究竟是真相还是政治?二审和解是建立哪些确凿的事实基础之上?抑或根本是讲政治、顾大局的糊涂案?法院在处理彭宇案时那些在后台运作的真相到底有哪些?——这些追问恐怕与法官是中文系毕业、与记者没有关系。
有一种看法是,彭宇案当时必须屈从舆论,不敢得罪舆论,进而得出舆论干预审判这个时髦的标签。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把法院在彭宇案中的首要责任撇除干净,先是让彭宇那个“撞人真相”背锅,再将锅甩给舆论,法院倒成了无辜受害者。
最高法之所以在驻马店车祸事件后引导舆论,其出发点也就在这里:它似乎始终认为彭宇案是彭宇碰了法官的“瓷”,是舆论碰了法院的“瓷”。法院就是不敢承认,恰恰是大言不惭的一审文书冲击了见义勇为的社会底线,“扶与不扶”的纠结源自法院对法律的失守。
总之,彭宇案与互害的社会相互衬托,一审判决的逻辑贻害深远。而今,再怎么积极放出一个所谓的真相论,也是无法将盘旋其中的司法错漏摘除干净的。彭宇案反思不彻底,流弊恐怕渗入司改骨髓。十年了,人们早就洞察司法的真相,但司法依旧不懂舆论且碍于法治,也是真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