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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3] 贵州瓮安县公安局袒护涉嫌奸杀少女李树芬的政府官僚子女、殴伤致死其要求司法公正的家属的恶劣行径激起公愤,进而爆发了数万民众大规模激烈抗议地方暴政、后惨遭暴力镇压的事件。这一切又一次将世人的目光聚焦在中国,又一次使人们的良心为中国无权者的悲惨状况以及他们的悲壮抗争而颤动。
我们强烈抗议瓮安县政权的黑暗统治,我们强烈抗议中共当局对瓮安民众的暴力镇压。
谁都知道,中国不是只有瓮安县是黑暗的。一向随遇而安的中国人在没有成功前例的鼓励下、冒着被暴力镇压和残酷迫害的危险,每年发起近10万起无奈的集体抗议活动。我们不需要再重述一个一个又一个令人心碎令人发指的故事,这个数字已足以说明中共暴政一手遮天下的中国的普遍黑暗。无论中共当局如何掩盖中国的真实,如何试图用堂皇热闹的国际国内庆典活动为其进行政治化妆,如何在国民的灾难中控制舆论导向把罪人变成救星、给自己戴上道德的光环,它的本质总会被它遍体癌变的黑斑表征出来。中共政权是一个经济上掠夺、政治上死守专制统治、官僚行为黑社会化的、百分之百的警察国家的一党专政政权。
对这样的政权是不能姑息迁就逆来顺受的。结束这样的政权统治只有靠我们自己,只有靠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力量的成长,而公民意识的普遍觉醒需要先知者和先行者的唤起,公民力量需要在一次一次不屈不挠的抗争中发展壮大。所以我们同情支持贵州瓮安县民众的抗争行动。我们同情支持所有的反压迫、反剥削、反腐败、争人权、争民主的行动。但是,我们坚持倡导在所有的行动中遵循非暴力的原则。
非暴力原则不仅是一个道德原则,也是一个策略原则。使用暴力是以我们之弱攻专制政权之强,而外部武装起来的专制政权的军警对付非暴力抗争的内部心理装备从来就是不足的,所以采取非暴力原则,是以我们之强攻专制政权之弱。暴力行为会给中共当局实施暴力镇压和残酷迫害提供口实,使抗争行动的危险性增大,因此减少参加者的人数、削弱声势,从而降低成功的可能性。坚持非暴力原则会使中共当局处在绝对的道德劣势,会赢得中间派的支持甚至软化和感化对立派中的人士,从而增加抗争行动成功的可能性。
坚持非暴力原则不是不行动而是要采取非暴力行动。简略地讲,非暴力抗争分消极的和积极的两种。消极的非暴力抗争就是不合作:不配合政府的政治活动、不执行或执行政府任务时消极怠工、不参加任何政府组织的庆典、不过共产党的节日、不看中央台的新闻联播、不看党报、不出席各级宣传部门主办的"英模报告会"、不使用共产党的专用语言、不遵守恶法和超出法律的规定等。积极的非暴力抗争需要集体行动,包括示威游行、静坐抗议、罢课罢工、绝食、演讲会、追悼会、纪念会、集体抗税等。积极的抗争行动需要有明确的可实现的有限目标,以迫使对方让步。
非暴力抗争也会遭到镇压和迫害,但是重要的原则是不要轻言退让,为此,我们需要以社会中的力量集结点为载体开展活动,所谓的力量集结点就是社会中业已存在的组织形式,比如说学校、工会、学会、行会、教会、各种协会俱乐部等,而且要在行动中创造新的力量集结点。同时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把行动扩展开来,聚孤胆为群胆,创造低调并引起共鸣的活动,扩大区域范围,最终全国联成一片。
我们对李树芬表示沉痛的哀悼对其家人表示深切的同情。我们提议全国各地的公民于2008年7月6日上午10:00-11:00同一个时间自动组织起来为李树芬举办哀悼追思活动。让我们一起纪念李树芬的死亡,让我们永远记住这个悲惨的事件,让我们成长起来壮大起来,让我们负起公民的责任,让我们保护我们的孩子,使他们不再成为专制暴政的牺牲品。
我们坚信,坚持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则的公民力量一定能战胜中共的专制力量。
公民力量
(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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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民联合就没有腐败被彻底清除
公民不联合,正义就没有力量。公民不团结,就不能对邪恶势力造成强大威慑。清除腐败实际就是与邪恶势力做斗争。公民不联合不团结,单靠个体的公民反腐败,效果不只等于零,甚至还适得其反,个体公民随时都有可能被官官相维、官黑沆瀣一气的邪恶势力所灭口。所以,公民要求公平正义,彻底清除腐败,唯有走向联合才是唯一出路。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证自己权利不易被邪恶势力随意侵害,也同时保证同道者不为邪恶势力轻易所灭口
公民监政,铲除腐败,共建和谐,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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