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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九大”凸显执政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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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08: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民主中国


  
   
                6月8日,原中共党校校刊《学习时报》副编审邓聿文,在《纽约时报》撰文称,中共十九大面临四大挑战。包括权力挑战,意识形态挑战,全面改革的挑战以及经济增长的挑战。习近平执政以来,困于前苏共教训,不断提出意识形态斗争与执政能力问题,并将此提高到执政党生死存亡高度。然而,如今中共执政意识形态已丧失了指导性地位,既无法解释现实,更不能包容由社会利益多元化所导致的价值多元现实,由此也就导致了中共十九大前执政价值观的紊乱与发展方向的模糊。中共这种执政意识形态的危机,决定了党的执政地位与执政方式的危机,将成为中共“十九大”上挥之不去的阴影。

中共执政方式更为僵化

现代社会的政党执政方式既不是一些阶级统治另外一些阶级,也不是靠技术官僚垄断管理,而是各阶级、阶层的和解互动和公民广泛参入相结合。然而,习近平上台以来,雄心勃勃地要重塑执政党的合法性,盘活“北京模式”的这盘死棋。为此,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媒体连篇累牍的宣扬“依法治国”是一次执政方式的转变。然而,习近平除集中各项国家、政府所有的权力于己身外,现在又加上了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权力,目前已经有12项职务。而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更是毫不掩饰地表述“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中南海如此高调提出的“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核心(也即一个领袖)”,堪为继国民党统治之后,当代中国“三个一”政治生态的最新宣示。这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

2017年1月12日至13日,中央政法委孟建柱就在全国政法会议上,下传习核心防范“颜色革命”御旨,强调“最根本的是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接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4日应声“接旨”亮剑,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示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地做意识形态工作,坚决与否定中共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

在此形势下,今天王歧山却在全国两会上出语惊人: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王歧山如此明火执仗地不仅否定了胡耀邦、赵紫阳,也毫不留情地否定邓小平,更公然否定党“十三大”的决议。
王岐山在此次讲话中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政府工作报告体现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要求。”由此可见,王歧山为中共“十九大”定调:以党统政、核心治国。由此可见,中共执政方式不仅未有“依法治国”的实质性转变,反而更为专断、封闭、僵化。

“十九大”走向执政危机的集中体现

在此王歧山为中共“十九大”定调,中国大法官亮剑“司法独立”背景下,发生雷洋、贾敬龙等每一个名字的背后,都是蕴藏着剧烈的官民矛盾与冲突。特别是“709律师案”共抓捕、拘留、约谈、限制出境等至少320人,受影响的维权律师及人士分别来自18个省区。在全国被无情“加工”了众多“敌人”。如今,“709案”7人被一审判决,湖南律师谢阳一审后取保。北京律师江天勇和王全璋,以及公民吴淦等人仍被关押未审,使之成为了近年中国具有重大影响、广泛引发国际社会声援的政治性迫害案件,也是导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白热化。

当一个国家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无法实现,官权力过于强大,并一再侵犯公民权利,而政府又堵塞言路,民怨没有表达通道,社会就会失去正义,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就必然被激化。这就是最近以来连环发生的官民剧烈冲突的根本原因。

其实关于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是宪政探讨的老问题。自近代宪法出现后,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矛盾关系就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宪政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国家对公民的肆意侵害并在两者之间实现某种平衡。在现代宪政制度中,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对抗,始终是在法制的框架内不断解决,维持平衡的。如果这种平衡被打破,宪政的公正性就会被颠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就必然要激化,官民冲突就会演化成恶性事件。当今中国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因而便导致了官民对立、警民冲突、社会治安混乱、政府信誉崩盘。在中国没有宪政制度保证的情况下,官民矛盾已大大激化,警察只能成为维护政府特权的工具,因此也就必然要站在这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中国如此激烈的官民冲突频频发生的现实,正在召唤宪政变革必须提速到日程上来。

推动现代化宪政变革的引擎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矛盾凸显期,利益分配不均,收入差距扩大,使得利益冲突明显加剧。特别是企业改制、野蛮征地,非法拆迁、劳资纠纷,老兵待遇,官权力侵犯人权等矛盾与问题,都在不断攀升。这些问题都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然而,政府部门在处理这些群体性事件动不动就动用警力,采取高压、专政手段,把警察视为“刀把子”和专政工具,致使事态不断扩大,导致政府的合法性资源严重流失。中国要想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宪政改革入手,用宪政正义规则的生成,来规范官民权力与权利的对抗。

在谈到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对抗性关系问题上,我们应当明确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对抗性关系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并强调以此为逻辑起点,树立从对抗到平衡的宪政理念,是推动中国的现代化宪政变革的引擎。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对抗的前提在于,要求保护属于公民领域的私人人身及其财产。也即公民要求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抗官权力和等级身份制。洛克在《政府论》中批判专制君主制,认为人们必须在“公民社会”中团结一致以捍卫自由,“公民社会”中的政府权力仅仅限于自然状态中的人的权力。再有以卢梭为主要倡导者的“社会契约论”在自然法基础上应运而生,它兼容哲学上的人道主义和法学上的权利主义,确认人才是国家的主体和目的,国家应当保护人的基本自由,否则公民有权改变他的政府。这种理论已经为公民对抗国家权力提供了理论依据。

中国需要宪政价值观洗礼

中共“十九大”前,中国面临着许多严峻的社会问题:从经济上说,资本在没有权力制约和社会自我保护机制缺失的情况下,对社会的榨取和掠夺已成为是首要问题;从政治上看,庞大而无所作为的官权力,又在高代价地消耗社会财富、将社会管理成本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昂贵地步。从经济与政治两者结合上分析,贪婪的资本和腐败的权力对社会民权民生的破坏都是致命的。这就迫使民众不得不联合起来,敦促官权力依法作为,让其遏制住资本本性中的野蛮与贪婪;同时又用抗争的手段,对治官权力的过度膨胀和腐败。在这种情势下,仅仅依靠政府内的改革与中纪委反腐,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只有把宪政民主提上日程,由全民参与,全社会各种力量共同推动来完成。这不仅需要制度设计,引入制衡机制:既要让权力对抗权力,又要保障权利能对抗权力,形成官权与民权对治的法律常态,以体现、彰显社会正义。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正义的制度就是靠宪政内在逻辑,形成一种机制。这种机制可以让各种权利与权力各得其所,并让一切越权侵害行为受到惩罚,以而从根本上缓解官民矛盾的剧烈冲突。正义应当是宪政治理及社会变革的唯一指导原则。

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人是一种政治性的动物,在政治生活中,生命才有意义。宪政作为一种法治的社会政治制度,它为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合法性的制度保障。为什么宪政与个人的自由、权利有如此的关系,这就涉及一个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宪政来说都至关重要的价值――正义。社会失去正义是导致官民剧烈冲突的根本原因。从价值维度看,正义指向的正是保障个人的自由,限制政府的权力,确立三权分立与平衡,实行民主制约,保障公民权利等等。正义的宪政治理,是以人权为基础的。人权从政治伦理上说,首先是公民对政府的道德要求。人权是针对公权力提出的,人权应该永远站在与政府公权力相对的另一面,警示政府公权力的行使不得越雷池一步。人权具有预设性,其作用首先在于防止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对公民的个人安全与自由造成侵害;其次是要求政府创造条件满足公民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需求。而更重要的一点,则是人权也是基于人的“类化”意义生成的,是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类资格”,它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固有权利。人权的终极目标可以理解为实现人的自由与价值。只有人的自由与价值得到宪政制度的保障与确认,官与民的关系才会正常,官与民矛盾激化的现实才会得到改变。中共“十九大”凸显执政危机的事实昭示:中国社会太需要一场现代宪政价值观的洗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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