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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民主、法制已成为人类普世价值的时代里,居然还有一位僵尸得意扬扬把中世纪的概念拿出来愚弄人民。并企图使人们相信,依法治国与令人作呕的以德治国并不矛盾。实在令人难以容忍。
在这里我想先谈谈究竟什么是现代意义上的依法制国。如果说制定一套法律,然后让各部门的官员根据法律,凭借自己的意志,对自己管辖下的行业、人员进行监督、处罚的话,这就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应更正确的称之为“封建法权”。要知道这种形式的法制在两千年前的中国就已经实现了。当初以子产刻刑书为代表的,以法治取代礼治的运动,是法治派取得了最后的胜利,并一直为以后的封建社会的历代王朝所遵循。但这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制,而且经过历史的检验,已经证明:这种企图完全依靠.官员个人的思想、品德来保证其执行公务时的公正,是无效的,在物质诱惑面前,道德往往是不堪一击的。
更重要的是这种让官员拥有对民众的绝对的处罚权的做法,完全是建立在官与民的人格的不平等的基础上的,他的理论根据就是所谓的人有“上智”和“下愚”,官员自然就是“上智”,而老百姓自然就是“下愚”。百姓一定要在官员的指导下生活,这就是官员对百姓“做之亲、做之君、做之师”。还经常把官员比成百姓的父母。笑话!谁能证明官员在除了官场以外的别的地方比别人高明?尤其是现代社会科学发达、社会分工复杂,在各专业领域里官员的意见有什么价值呐?但令人遗憾的是,党的“首长”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表现为:无论什么领域他都要作出指示,文艺会上讲文艺、电子会上讲电子、化工会上讲化工,把外行搞的发晕,把内行气的发疯。
在这里,还隐藏着一个天大的谎言:读圣贤书的(现在是受党教育出来的)比普通人的人格和道德更加高尚.哎,提一句美国俗语吧: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知识分子的人格比普通人更高尚.
其实中国也是有事实支持这种说法的.宋的名相.亲爱的秦大大,状元之才.自成一派的大书法家.他比普通人高尚吗?尊敬的蔡大大。蔡体书法的创始人。比普通人高尚吗?至于中国的贪官群,基本上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他们比普通人高尚吗?哈哈。事实证明美国俗语的正确。可就是有人想抹杀这条真理。
其实,现代法制是 不能依靠任何人的人格与道德水平的。
事实上现代社会的法制原则是:官和民,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官员并不是“管理”老百姓的,而是监督法律的落实的。当官员认为某人应被处罚时,应被看作官与民在某一法律的理解上发生了争议,为了解决这个争议,就需要在双方都认为公正的第三方面前;在一套能保证双方有均等的发言权和辩论权的程序的制约下,公平的解决问题。这套程序就被称之为“诉讼法”。第三方就被称之为法庭。
而我国目前在所谓“以德治国”的方针的指导下,有很多做法是不符合现代法制原则的。比如所谓的“行政执法”市容,城管,公安局对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理》者的处罚权;对交通违规者的处罚权;随意劳动教养他人的权利,都是不符合现代法制原则的。
这就好比一个组织,他与你发生了争议,你却只能向他申诉,你只能寄希望于他的良心发现,那你讨还公道的可能有多少?我们效仿西方设立公、检、法三个部门,分管立案侦察、检控起诉、判决执行,就是为了权利的监督和制约。可以行政执法为代表的一些部门却有着集公检法之大权于一身,毫不受监督的权力,这种部门想不成为令人恐怖、反感的腐败组织也难..事实上这种在一定范围内将人民当作自己豢养的牲畜一样,随心所欲的给予指挥、管理、奖赏或惩罚的组织。从性质上来说,就是某种程度上的“法西斯”组织。(当然,他们的权力范围远不如古意大利法西斯贵族那么广泛)市容、城管、公安等组织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可说明这一问题。也充分说明了江则民所宣扬的“德”是一种多么靠不住的东西。
请大家看看真正的西方法制国家可有“行政执法”一说?就连警察对交通违章的处罚,也不是警察说了算的。为了执行方便警察也有当场开罚单、作出处罚决定的。但被处罚者如对处罚不满,他不需要去同属警察的交通大队申诉,而是到法庭上去打官司。这就叫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这就体现了法制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不经过公正的审判,任何部门也不能对他人进行处罚。(不包括部门根据自己的规章对内部人员的处分)
而所谓的“以德治国”只不过是封建牧民思想的翻版。或法西斯统治原则的伪装罢了。
在当今中国社会里,贪污、腐化已经蔚然成风。在谈论如何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净化社会空气的时候,总有一个以神灵自居的江某人,信誓旦旦的宣称:自己是无比公正、无比正直、无比英明的,上帝一样的人物。只要自己能坚持自己的道德标准,那么人民便可以在他的管辖下过上无忧无虑的生活。
这个提倡“明君”治国论,也就是所谓的,以当权者,(就是他自己和他的马崽)在道德上的自我约素来治理国家的“以德治国”论者。说的好听一点,是他的封建思想浓重。说的不 好听的,那就是他是个企图开历史的到车的家伙。企图让人民接受封建时期的“牧民”思想。企图让人民向被当权者牧放的牛羊一样,匍匐在权力人物的脚下。企图让以他们自己为代表的当权者拥有象牧人可以任意对待自己放养的牛羊一样,任意的驱使、压榨自己治下的贱民的权力。
“以德治国”论可以休矣!!!
我方才说过法制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不经过公正的审判,任何部门也不能对他人进行处罚。(不包括部门根据自己的规章对内部人员的处分)
也就是说:法庭,也只有法庭才是有资格裁决一切纠纷,并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裁决结果实施的地方。
但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庭必须是公正的。而我国在这方面的表现并不能令人满意。(再一次展示了江先生所谓的“德”)
关于如何维护法庭的公正性,我要推荐一下现代法制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也是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即,以“司法陪审制”为核心的诉讼制度。(当然,西方大陆法系的参审制,也有类似的效果,但不如陪审制彻底)
"司法陪审制"是现代法制社会的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只有它才可以实现官与民之间的平等。它的意义在于:当你与官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你不需要诚惶诚恐的把希望寄托在.你对之一无所知的官员的良心上。而是理直气壮的和官员找一个说理的地方去辩论。这个地方当然不是毫无规则,可以任意胡搅蛮缠的居委会了。而是有着一套严谨的规则,可以为发生争议的双方提供均等的发言权,和质疑对方言论的机会.的法庭。而作出判决的当然也不是发生争议的双方都毫不了解的法官。而是经过诉讼双方同时挑选出来的,被双方同时认为是公正的老百姓。
大家可以这样理解:“当官的。你不是瞧我不顺眼吗?好,咱们找个地方说理去!这几个人你认为他们公正吗?好。就让他们给咱们个说法。别以为俺好欺负!”。我当然不是说这种制度绝对公正,不会产生冤假错案。但这种制度绝对可以避免官员凭借自己的好恶。任意对人民进行欺压。避免官员用自己的意志来架空法律。从而避免官员公然的胡作非为,避免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比如,近日发现的那几件刑讯逼供造出来的“杀人案”)
请大家想一想,现在我们与权利部门打交道的时候,我们的心态与进了大清朝的衙门时的心情有区别吗?还不是诚惶诚恐,惟恐天威难测。我们与官的人格根本不是平等的,而是牧人与牛羊的关系。为什么?还不是我们对于那些可以随心所欲的左右我们命运的人,既不了解,也无力制约,更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
只有在以司法陪审制为核心的诉讼制度下。才可避免这种现象。
我劝大家不要太看重《刑法》《民法》之类的法律。这些针对某些具体行为的法律只是细节性质的法律。不同的国家由于经济、文化上的差异,这些法律是千差万别的。它不能决定一个国家、一个政权的性质。决定政权性质的是那些体现如何解决社会个体之间矛盾的原则的法律。这种法律就被称为《诉讼法》(含《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它标志着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否真的拥有人格平等的关系。
《诉讼法》实际上就是小《宪法》。是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和现实化。没有恰当的《诉讼法》,那无论《宪法》里写的多么天花乱坠,也都是架空的。所谓“上面的政策是好的,可都被下面的歪嘴和尚给念歪了。”(其实应该更正确的称之为:满嘴的仁义道德,满肚子的男盗女娼。)就是这种现象的写照。比如,你想指责某部门的做法是不符合政策的,是违法的,甚至是违反宪法的。你向法院投诉吗?哈哈。法官是官呀。你指望官为了你与同僚翻脸?哈哈,祝你好运气。
请问:中国现在的问题是在于缺乏正确的法律呢?还是法律根本得不到落实?呵呵,我想明眼人都知道在中国,除了游行法以外,什么法都是假的。包括《宪法》。
你认为血汗工厂不合法,想依《劳动法》起速?呵呵,你试试看好了。
你认为如物业公司,房产公司之类的大户不应缺乏城信,你想依《合同法》起诉?哈哈,那法是假的!!!
你认为学校不应乱收费,想依《教育法》起诉,嘿嘿!你快回火星去吧!地球太危险,不适合你的。别忘了你是在哪个国家!!
记住:司法陪审制是现代法制社会的标志。是民主的基石。是决定一个国家性质的关键性法律。是民主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分水岭。民主决不仅仅意味四年一次的投票。司法陪审制是民主在日常生活中的体现,是人民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渠道。是人民通过法庭,来使用国家强制力塑造具有本民族特色的社会风气的根本保证。
显然,在江先生带领下的“腐卫兵”们并非不清楚这一点,这不,在国内外汹涌的民主浪潮的压迫下。中国现在也开始选拔“陪审员”了。
呵呵,“陪审员”居然由官方来选拔。这到真是够有“中国特色”的了。我想请教:由官方选拔的“陪审员”与法官有什么差别?这不过是由一个法官审案,变成了N个法官审案罢了。只是法官的称呼不同。
腐卫兵会说:这下没人说俺不民主了吧?看,民主国家有啥,咱就有啥!民主国家有宪法,咱也有,只不过咱的宪法连国家主席都保护不了。(不管他姓刘还是姓赵)民主国家有陪审员,咱也有,只不过咱的陪审员是用来传达俺的命令的。
以“慈禧式愤青、党棍”为核心的“腐卫兵”不会不知道。司法陪审制下的陪审员一定要由诉讼双方共同挑选出来,是由诉讼双方共同认为公正的人组成的。这才是司法陪审制的关键。
可“腐卫兵”却一定要通过自己任命陪审员的方式来体现和维护“党的领导”。呵呵。在江先生率领下的,以“慈禧式愤青、党棍”为核心的“腐卫兵”不是一贯宣称自己是“相信人民”、“依靠人民”的吗?怎么这个时候就偏偏禁止“人民”在法庭上裁决是非,而一定要自己来领导呢?难道,中国的德都集中到首长身上去了。老百姓都是缺德又无耻之徒?事实是他们非常清楚人民的是非观,与党的是非观是截然对立的。有了人民的领导,便必然会摧毁党的领导。因此,确保“党的领导”的唯一方式,便是彻底剥夺人民的权力。
是的。彻底剥夺人民的权力就是以“慈禧式愤青、党棍”为核心的“腐卫兵”所钟爱的所谓“中国特色”的“以德治国论”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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