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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律师权益关注网
前注:709事件是发生于2015年7月9日开始的对维权律师系列的抓捕。为封锁舆论,又强制传唤了各地律师两三百人之众,普通公民、学者被约谈者则不计其数,最终羁押了律师及律所工作人员、公民约数十人,其中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首当其冲,王宇、周世锋律师当日率先被捕,其后王全章律师、刘四新博士等锋锐所律师、助理被捕,非锋锐所的李和平、谢燕益律师也相继被捕。次日深夜,我因发布王宇、周世锋被捕消息并接受自由亚洲采访评论抨击了抓捕律师这一倒行逆施的国家恐怖行为,遭广州警方诱捕,并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指定场所监视居住(国际社会通称“强迫失踪”)近150日。
始于2015年7月9日、持续至今的大面积抓捕律师、公民的709事件,我虽非主角,于我而言却也是一段噩梦般的经历,是我人生中第二次被正式抓捕关押(第一次是八九学潮期间),我一直隐隐担忧会再次遭受心理创伤。709事件距今已逼近两周年,我必须写一点东西记录一下那段经历,也借此文恳请世人对仍无任何讯息传出的王全章律师、已遭逮捕的江天勇律师、仍受起诉威胁的张凯律师、面临审判的公民屠夫吴淦、获释而无自由的王宇包龙军夫妇、谢阳律师等受难者保持高度关注。同时,权将此文当作一次自我疗伤,尽管这个自疗过程有些痛苦。
2015年7月10日夜11时许,我收到刘正清律师电报信息,告知当局大规模强制约谈律师,强令律师保证不得评论王宇、周世锋、李和平等人被抓事件,进行舆论消声。事态危急,嘱我小心应对。
未几,警方动用小区保安,以我的车辆被撞为由,两次按门铃骗我下楼。虽已有预感,但静夜门铃声太吵,妻儿已入睡,我只能下楼。面对贼一般出现的大批警察,我很愤怒,因为在我看来,这种选择深夜、以欺
骗手段抓人,通常只适用于抓捕江洋大盗、恐怖分子等严重刑事案犯,而今用到一个手无寸铁、因言获罪的律师身上,太卑鄙!
为首警察自称是我住所附近的南村派出所长,其他应该都是国保。我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和手续,因此还发生了一点肢体拉扯。这是我第一次见到穿警察制服的国保抓人,据说是为了以制服震慑我。想来国保的长官们习惯了发号施令,并不知晓人权律师不畏惧穿虎皮者,多此一举!
到南村派出所讯问,虽然非常困乏,也只能强打精神应对。
问有否发布王宇、周世锋被抓消息及接受外媒采访评论此事,我诚实答曰有;问如何看待二人被抓,诚实答曰政治迫害;问对王宇周世锋印象,答:王宇寡言、敬业、正直善良,人品口碑好,之前官媒对其攻击系造谣污蔑;周世锋有公益心,热情好客,体制思维较浓,欲搭建体制内外沟通平台。
国保宣布:奉北京令不得再评论有关王宇、周世锋等人被抓事件。我一面质疑警方指令非法,一面表示向持枪的强权者屈服:在官方正式发布相关信息前不再评论该事件。
国保又要求我手书一份不再评论事件的保证书,这触碰了我的忍耐底线:既然我已承诺并在笔录签字,再要求手书保证显系羞辱,当即坚拒。事后分析,要求手书保证,警方也许并无羞辱之意,只是出于上峰愚蠢指示,因为他们惯于背信,无意中视他人为同类。
一国保做劝服工作,我尊称其为盖世太保,国保谦虚作答:虽然同为思想警察,国保并无盖世太保的待遇和地位。对国保的劝解,我客气表示,我已然退避,棍棒仍追打而来,而今不过竭力守护一点残存尊严而已。
曾有很多朋友、媒体问我为何做人权律师,我想大约有以下三个因素:首先,出于维护个人尊严、权利;其次,我希望我的孩子将来以我为荣,因我未在壮年时庸碌苟且度日;再次,推动法制、社会进步。显然,个人尊严、权利居于首位,而我也为此付出相应代价。
国保劝说无果,警方两位省市高官出场与我谈话,其实是趾高气扬的训话。一位长官对我的执业甚至仪表穿着等都进行了指责,并教育我要学习领会宪法实质:中共领导、掌控国家一切。
这位长官对我的诸多指责与几年来网上五毛对我的攻击抹黑,几乎如出一辙。本来深夜被捉就很气愤,闻言我简直怀疑他就是攻击抹黑我的五毛总指挥了。这场谈话的结果结果可想而知,虽然也认为其某些观点实在、有理,我仍逐条批驳了长官的说法,并指出他们为打压言论而半夜诱捕律师是流氓行为。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在派出所讯问室一直等到7月11日晚8时许,我等来了意想不到的拘捕决定: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我指定场所监视居住,也就是国际上通称的“强迫失踪”。
宣布监视居住那一刻,警方给我戴上手铐并录像。也许是见闻过太多荒谬、罪恶,当时心中并无一点悲愤感。想象中,当时肯定面无表情。瞬间曾想面对镜头说点什么表示抗议,却又觉得苍白无稽:羔羊抗议豺狼肆虐,无意义!
关押我的场所是广州市警察培训中心一栋大楼,据说这是一栋专门关押政治犯的场所,号称广东的秦城监狱。广州的异见人士唐荆陵、袁新亭、刘士辉、野渡等人以及一些“思想反动”的高校知识分子,早年均曾在此被关押过,通常被关押三至六个月,认罪后可获释。有意思的是,此地距我家不远,早年我还曾到访,只是不知这里原来是迫害异见人士的魔窟。
关押我的房间在四楼。在三四楼过道有一道上锁闸门,据说进入这个场所除了办案人员和看管保安,其他进入者需得某级警方首长批准。
每天十二人分三班对我进行昼夜看管,两名保安在室内贴身看管,两名国保在隔壁房间透过视频监控,另有两个房间供国保、保安休息及堆放物品。房间是宾馆式的,有三张床,约三十几平米,较为宽敞,只是设施较为陈旧。床铺对面墙壁上一左一右挂着两个大大的监控摄像头,仿佛《1984》中描述的“老大哥”的眼睛。我的任何一个细微的动作都逃不过“老大哥”时时盯着我的眼睛。
每日饮食与看管的保安、国保一样,每餐均为盒饭。
对我的管束,相较其他709受难者,可能不算严厉,偶有保安干预我的坐卧姿势,被我痛骂几次也就不再理我,但如厕、洗澡却必须门开半面,防范我自杀。事实上,接受讯问不久,我就开始做自杀的心理准备,需要说明的是:这是一种逃避恐惧、压力而非蓄积勇气的心理准备。
初始几天,还可以看书。讯问之后,埋头读书,因无旁骛,效果特别好,像哈耶克代表作《法律立法与自由》,平日在外可能一年都读不完,在这里不到一周就读完,且读得细致。不过,能读书的好日子大约只有三四天就结束了,大概这是一种折磨人的方法,因此地与世隔绝,没有书报电视等任何可以获得信息的渠道,先让你品尝一下安静读书的快乐,随后收回,品味得而复失的感觉,令人倍感痛苦。
疲劳审讯连续进行约一个月左右。审讯内容极其详尽、广泛,把我自2012年以来参与的公民聚餐沙龙,代理、辩护的人权案件及收费,与政治敏感人物、外国使领馆官员的交往,出境参会、培训等情况均详加审查讯问。然而多年前我的记忆力就出现了严重问题,多数细节我已遗忘,且多与案情无关,故无法准确回答很多问题。
讯问重点在于我与郭飞雄的交往及代理过的影响较大的人权案件。说实话,因兴趣问题及翻墙有碍,我一向对民运维权史缺乏了解,许多著名人物根本不知或了了。认识郭飞雄很长一段时间,也只知他有点名气而已。与其交往密切,完全是出于对其学识人品的钦佩及双方在许多问题上的高度共识。飞雄再次被捕后,由于各方关注、媒体报道,对其认识了解也越来越多,而709受难经历,意外地再次加深了对飞雄的了解:郭飞雄因一贯坚硬不合作,国保送绰号“狗熊”,他参与的广州番禺太石村选举事件系“天字号”案件,是由皇帝亲笔批示查办的案件(之前从未听闻,相信民间并不知晓),而唐荆陵也因涉此案被终结了执业律师生涯;十年前,党国内部对维权领袖的定位是南杨(杨茂东即郭飞雄)北高(高智晟),十年后的定位是南郭(郭飞雄)北许(许志永),十几年来郭飞雄总是党国头号大敌之一,难怪国保对我与郭的关系非同一般的在意。
2015年6月刚刚第一次开庭审理的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以下简称唐袁王案)、丁家喜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广州区伯被嫖娼案、柳州教案等辩护情况,国保也进行了重点讯问。
显然当局严重怀疑辩护律师们谋划了当庭解除辩护律师的委托及申请党员法官回避,故反复追查。我郑重申明,当庭解除辩护律师的委托系由当事人唐荆陵自主决定、袁王两人响应而成,其目的显然并非不满辩护律师而在于延宕庭审,打破当局速审速决的意图。而要求党员法官回避,完全是我个人出于专业考量提出,与他人毫无关系,且这类案件中提出党员法官回避,早有先例,本人不会掠美。
对其他案件的讯问矛头也都是指向我“扰乱法庭秩序”“恶意炒作案件”,我的回应是所谓扰乱法庭秩序不过是抗议法官偏袒公诉人、无理压制辩护律师;所谓恶意炒作案件不过是披露案件真相及相关法律、政治观点,既无违法,也与我一贯信奉的中道观念相合。
也许是国保认为我不配合审讯,或急于完成任务,大约在八月中旬某日,突然开始对我进行持续剥夺睡眠的审讯,记不清持续了四天四夜还是五天五夜,直至我身体崩溃方休。
因无经验,加上仍处于词锋对抗的亢奋阶段,我并未太在意这摧垮受难者身体、意志的酷刑。记得最初国保拿来聚光灯防我瞌睡,在开灯的刹那,我产生了莫名冲动,瞪眼直视聚光灯,立刻感觉眼前五彩斑斓,国保眼疾手快关掉聚光灯并告诉我直视聚光灯数十秒即可瞎眼。不过整个剥夺睡眠的酷刑讯问期间,聚光灯并未使用,因我本有不易入睡的毛病,短期内非常适应这种剥夺睡眠的讯问,一直保持较为清醒、亢奋的状态。讯问期间虽有短暂休息,即使闭目养神,也毫无睡意,自动配合了酷刑的顺利进行。
到第五天或第六天凌晨,讯问仍在继续。渐渐地倦意频频袭来,而后某个时刻突然开始感觉意识有些模糊,随之全身涌上火烤般的炙痛,同时又全身冰冻般战栗,那是从未体验过的一种痛苦感受,一次传说中冰与火洗礼的感受。恍惚中,感觉自己可能快死了!
之前我曾在自媒体披露过,我代理的北京诗人王藏(因声援港人争普选权被抓)遭受连续数日剥夺睡眠的酷刑,引发了当年才二十九岁的王藏心脏病发作,可怕的是此前王藏并无心脏病史。如今我遭受了和王藏一样的酷刑,而我却比王藏年长近二十岁,如今想来都后怕,既然王藏能发心脏病,我就完全可能猝死。身处一个官尊民贱的极权国家,施加酷刑的国保,最多受一个内部纪律处分了事。
昏睡了大概一整天,醒来仍然是全身炙烤的那种疼痛,每一块肉、每个关节都附着火烤般的痛,大约持续一周左右,身体才基本恢复常态。
在我醒来后,国保才挑明酷刑目的:认罪悔罪。如不认罪悔罪,会把我用手铐铐起,全身挂到窗户栏杆上(据说强悍者可坚持五分钟),认罪则可获释。经一番思量,我选择了认罪:书面及录像。按照国保指点,我表示郭飞雄的和平转型观念是意图颠覆中共领导地位的思想,而我和郭飞雄一样意图颠覆中共政权;我在丁家喜案退庭抗议、柳州教案当庭抗议法官违法滥权(被非法驱逐)、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煽颠案庭审中要求党员法官回避皆为抹黑中共继而煽动颠覆中共政权之举。
事后回想,当局无意中拔高了我的形象,给了我如此高尚的罪名,办理个案时居然还怀有如此宏大高尚的目的,我自己都不知道啊!虽然是被逼违心认罪,怎么看都像是在接受褒奖。陈云飞总为没拿到煽颠罪名的奖状耿耿于怀,而我在无意也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居然收到了奖状,这是上苍对我的奖赏还是磨难呢?也许二者兼而有之吧。
专案负责我的国保是以前负责郭飞雄、唐荆陵的两位国保明星,其中一位声称读过我所发的每一篇文章和微博、推文,认为我的表达看似温和实则恶毒。我把国保的话视为赞赏。
也许是之前办案太过忙碌,无暇留意时局的微妙变化,我对709大抓捕显而易见的危险几无察觉。之前多位朋友私下警告我注意安全,我都乐观地认为他们多虑,我也只代理过一些人权案件,无意也无精力从事其它政治活动,还远不够打击资格。然而现实无情地嘲讽了我的乐观。
709前,我曾接受了一位担忧被捕的律师委托,还开玩笑说,多抓些人好,起码我又多了生意。结果那位委托我的律师平安无事,我却需要聘请律师了!
专案负责我的国保笑我缺乏敏感性,说郭飞雄、唐荆陵被捕后我就应当心了,广州已无人能为我遮风挡雨了。
认罪后的日子,多是琐碎而令人厌恶的核对书证之类的过程,有时连续多日不见国保踪影。对我来说,只能坐在屋里发呆的日子极其无聊,有一次国保不慎遗留两张报纸,我差不多能把报纸广告都背下来!
发呆的日子固然无聊,而伴以思念亲人的寂寞更难忍受。被抓前一天,我还在为年近八旬的父亲联系赴京住院治病,如今也不知父母身体如何,还要时时担忧我家会否出现类似唐荆陵被囚期间母亲猝亡的情况。第一次如此之久不见妻儿,尤其念及可爱的儿子,越发痛苦难当,真有要发疯的感觉!事后回想,也许国保根本没必要施加酷刑,如此与世隔绝关三两个月,我就会投降认罪。
剥夺睡眠的酷刑,看似平淡无奇,实则比一些肉刑还伤身毁志且不露痕迹。记得看过滕彪写他在茉莉花期间的遭遇:在被关押的七十几天里,经常被罚跪地抽自己耳光。如果能交换,我更愿意承受这种羞辱而非被剥夺睡眠,也许人身羞辱会激发更强烈的反抗斗志。
大概十月底,我获准可以看书,这是所余一个多月的监禁生活里最让人愉快的事情。读了十几本理论书籍,这些书平时够我读一年的,很多书都是重读,如我非常喜爱的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洛克的《政府论》及波普尔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等。
我也很希望借机认真读一遍《圣经》。说来惭愧,我2004就进教会决志信主,但一直未受洗也未通读过《圣经》,然而认识神,对我人生观念的影响是第一位的,远非八九学潮那样惨痛经历的影响可比。我的社会观历史观法律观等由此改变,从此让我明白了人的有限性,人必须保持理性的谦卑,从而理解、接受哈耶克的思想。哈氏一生强调的理论基础无非人的理性能力之有限,警惕理性的自负,与圣经教诲完全相合。
不幸的是,阅读圣经的要求被无情坚拒。由此,当局对基督教、教会、圣经的敌视、警惕可见一斑。
监居的日子里,也了解到一些过往不曾听闻的事情:在郭飞雄入狱后,唐荆陵律师成为当局稳控的华南头号人物,其被旅游皆为最高待遇标准,传说中他与佛山天理在旅游中相遇属实;2012年在我与郭飞雄认识、往来不久,国保就到我家乡调查,有关我的档案记录了八九年遭通缉的理由是参与非法组织、可能携带机枪回乡,这终于解开了我近三十年的疑惑:为何当初家乡人人盛传我扛着机枪回乡?(家乡警方在抓捕我时,把我家有洞的地方都要捅摸搜索一番)原来民间的谣言还是来自于官方;大约九月中旬,听说了郭飞雄会被临时追加一个罪名以便将其判刑六年,也许是不如此不能凸显其南方维权领袖的地位吧;信力建先生被抓后,国保也曾询问我与其交往的情况;最开心的是在师兄浦志强受审时,国保拿着一张我参与八九学潮的清晰照片给我辨认,这是一张从不知晓、对我而言非常珍贵的照片,它见证了我最难以忘怀的一段青春岁月。
国保也曾问及公民律师圈内的纷争。几年来不时有人发文对我造谣抹黑,同时对另一些人不切实际地大肆吹捧,国保问我,你一个词锋犀利刻薄之人,何以多保持沉默不回应,我答:一则太忙没空。二则我经常痛斥滥权的执法者,有适宜的心理宣泄渠道,已无需太在意一些喧嚣聒噪。
我还写了一份认识深刻的检讨书。其中我深刻地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认识:不能把官方宣传当真,那些宣称中共亦须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观点是欺骗性的,在误导法律人和公众,中共是宪法、法律的制定者,是超越其上、不受制约的(特权者)。
想来我被抓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作为执业律师,虽然口头不信中国有法律,实际上潜意识中还是有几分相信中国法律,认为当局固然无赖,总须适度遵守其自定的法律、规则,又能奈我何?最多以寻衅滋事名义拘留我十几天了事。事后想想当时真是头脑发昏,我一个资深执业律师居然下意识地相信中国法律,觉得当局难以耍流氓搞绑架,说来真是愧煞!
国保承诺三个多月可以放人,实际关押接近五个(2015年12月2日)我才取保获释。在获释的两周前,我被转移到旁边宾馆。房间条件好了很多,有电视可看,不过周边环境嘈杂许多,不如之前房间安静宜读书。
在那里,获准见到两三次家人,也可以放风(记得有段时间,因腿脚久不沐阳光而缺钙,行路飘忽,站立不稳)。
由于记忆力欠佳,这段经历的很多细节已很模糊乃至遗忘,这是很遗憾也很无奈的事,正如我写的许多办案手记,我希望为后人多存留有点价值的史料而非观点。
我于2015年12月2日取保获释,我的护照及港澳台通行证也同时被收缴,至今未发还。
这是一段我不太愿回忆的痛苦记忆,除了遭受酷刑,痛苦主要在于牵挂父母妻儿和因命运未卜带来的精神煎熬。八九六四后我曾逃亡四月余而后坐牢三月,可能因年轻没心没肺,期间感受到的痛苦并不似709经历这般强烈。
709事件,作为一次至今仍在持续的践踏人权法治的逆流、狂潮,具有标志性意义,也许意味着这国和平转型梦想的彻底破灭。祈愿上帝像摧毁索多玛蛾摩拉城一般,抹去横亘于国人面前的那道罪恶之墙!
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709事件是当局继打压新公民运动及南方民权运动以来,打压维权运动的高潮,但我相信,709事件不是维权运动的终结,而是一个崭新阶段的开始!
隋牧青律师2017.7.5于广州(为纪念709事件两周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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