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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永毅
有关中共建国以来公开动用军队对平民的屠杀,举世震惊的就是一九八九年的“六四”事件,其实,就受害者人数、屠杀者的手段而论,文革要大大超过“六四”,其中广为人知的便有青海军区一九六七年的“二‧二三”血案、内蒙军区一九六八年的“内人党事件”等等。而广西文革更是是典型。在广西机密档案中被揭示的九至十五万的非正常死亡的受害者中,至少超过一半死于两种屠杀模式中:(一)全副武装的军队直接出兵镇压;(二)由军队主导、调动指挥成千上万的武装民兵的围歼消灭。
从军队“支左”到“武装剿匪”
追溯文革中军队对平民屠杀的根源,来自毛泽东一九六七年一月要求军队介入地方文革的“支左”命令。当时广西和全国一样,都已经分为两大派“造反”群众组织。但究竟谁是“左派”?毛从没有明说,军队根本搞不清楚。因而“支左”只能成为“支派”。因为和地方政府的多年紧密关系,军队一般都厌恶和反感造反的群众组织,更多地倾向于支持地方的“保守势力”。一九六七年的广西军区就是死保省委书记和军区政委韦国清的“联指”的坚定支持者,为此和“四‧二二”的造反派冲突不断。尽管一九六七年七至九月毛实际上认识到自己“支左”之说的错误,发布了最新指示说两派没有根本利害冲突,但是军队和造反派的矛盾已经到了你死我活的程度,其实是很难调解了。对此,毛非但不认识自己的战略错误,反而把责任推向群众组织、尤其是造反派中的“坏人”。一九六八年四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文革实质上是“国共两党斗争继续”的最新指示,这就给了军队以它熟悉的解放初期的暴力土改、镇反剿匪的政治模式来解决两派问题的机会。根据这些以往“对敌斗争”的思维原型,军队很容易把它不支持的一方群众组织当作“反革命”和“土匪”来武装镇压,从而制造出大规模的流血事件来。而毛泽东为了尽快在“全国实现一片红”,又对军队的这些做法取纵容和批准的态度,广西军区对“四‧二二”一派的大屠杀,就是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发生的。
不择手段的谋杀和诱杀
军队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支持任何一派都可能使武器流入群众组织,使双方一般性的肢体冲突向真枪实弹的战争演变。从一九六七年夏到一九六八年春,广西就处于两派的“武化大革命”之中。但文革后的清查确定,两派武斗中的死人不过三千多人,其余的近十万人都是死于一九六八年四月后军队直接或组织的大屠杀中。
其实,在毛一九六八年四月关于文革是“国共两党斗争继续”的最新指示发表前后,广西军区第一政委韦国清、司令欧致富就和广州军区司令员黄永胜一起在一次秘密会议中内定:“四‧二二”是一个“反革命组织”,必须加以武装消灭。他们同时认定:毛要抛弃造反派依靠军队来稳定全国局面了。这样,广西军队对反对派群众屠杀从一开始就是一种谋杀,即构筑了一个个的阴谋,准备一步步把对立派群众引入政治陷阱加以猎杀。就连毛直接批准的、镇压“四二二”一派群众的尚方宝剑“七‧三报告”,也为民间研究中认定为广西军区有意引导身陷绝境中的“四‧二二”铤而走险,抢劫“援越物资”,然后再上报中央,进而歼之。或许因为这一阴谋实在太骇人听闻,文革后的清查便回避了具体史实,只是笼统地定为韦国清等人“诬陷小派抢劫援越物资”了之。
广西军区在直接镇压“四‧二二”时有过六个著名的案例,它们是(1)“广西四‧二二农总宁明县上石地区分部”案(1968.4)(2)上思县“枯那反革命暴乱事件”(1968.5)(3)攻打南宁区展览馆和解放路的流血事件(1968.7)(4)凤山县武装剿匪(1968.8)(5)桂林大屠杀(1968.8)(6)巴马瑶族自治县政治土匪案(1970.5)。仅在上述武装镇压中,广西军区就动用了超过两个正规师建制、三十多个连的兵力。众所周知,文革中哪怕动用一个排的兵力都要得到毛的直接批准,为什么广西军区会一路绿灯呢?简单地说就是他们投毛所好,阴谋杀人。举一九六八年四月的“广西四‧二二农总宁明县上石地区分部”案为例,当时军区在打给中央军委的用兵报告中伪造罪证、把群众组织完全描绘成“一小撮在农村代表国民党反动派利益,代表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和地富反坏右利益的国民党的残渣余孽”。尽管文革后的复查查明上述罪名纯属捏造,但在当时来说,这些罪名简直是毛的最新指示的最准确的阐释和具体的翻版,当然使龙心大悦,得到了毛中央对武装围剿的批准。
广西“四‧二二”是一个全省性的有数十万成员的群众组织,仅仅剿灭一个数百人的“上石农总”是远远不够的。于是,韦国清和广西军队便开始制造全省性的假案大案,以便对“四‧二二”的群众全面下手镇压。其中这一类的全省性的假案,就有“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南宁纵火案”等等。举借揪“反共救国团”为名义的凤山“剿匪”为例,在当地就造成“四‧二二”的“大小头头大部被杀,一部分被抓”。全县被抓六千人左右,批斗了五千多人,杀死了二千七百到三千人。
除了不择手段的谋杀,还有更卑鄙的诱杀。如一九六八年八月一日下午,在凤山“剿匪”攻打“江洲洞”时,因为洞内工事坚固和一百四十余名群众的抵抗,屡攻不下。于是,六九一一部队和凤山、巴马、凌云、乐业县的人武部负责人便采取欺骗手法,派人进洞谈判,保障洞内四‧二二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全部财产不受损失”。而当洞内群众解除武装出洞投降后,他们马上撕毁协议、背信弃义,对已经放下武器的俘虏大肆枪杀,计达六十人之多,造成后来闻名全省的“江洲洞惨案”。这类由军队配合,武装民兵动手的大规模的“杀俘虏”现象是广西文革非正常死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一九六八年七──八月,南宁市警备区在动用正规军攻打“四‧二二”占领的区展览馆和解放路的流血事件里,共有俘虏九千六百人,其中二千三百二十四人被先后杀害,竟占了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四点二!
更有甚者,在上述一九七○年巴马瑶族自治县的政治剿匪中,为了把逃命上山的群众极大程度地污名化,并合法地就地枪决灭口,广西河池军分区的领导竟匪夷所思地派遣特工上山,伪称是来自台湾情报组织:“还到巴马县印刷厂印了蒋台特务组织的‘委任状’。委任李秀德(上山人员)为‘反共救国军第三纵队司令’,委任谭冠业(上山人员)为巴马地区‘讨毛救国大队长’等。覃瑞明上山后,按‘剿匪’指挥部的意图,对上山人员说,他已同台湾特务取得联系,并出示传单和‘委任状’,还说台湾准备派特务来把他们接去台湾,路线是:巴马──南宁──香港──台湾,叫他们作好准备。”最后,军队又在“接应”他们下山时设伏,全部以通“蒋匪”的罪名枪杀,不留活口。
劣迹斑斑的军队“支左”干部
广西军区的支左干部绝不是“雷锋”。机密档案揭示:这些支左干部,从军区司令员到各公社武装部部长,绝大多数都策划直接指挥过大规模的杀人事件。用中共以往丑化“敌人”的套话来说,就是“双手沾满了人民的鲜血”。例如,宾阳县于七月二十四日成立落实“七‧三”报告领导小组,由王建勋(六九四九部队副师长、县革委会主任)、王贵增(武装部政委、县革委副主任)、黄智源(六九四九部队营教导员)、凌文华(六九四九部队炮营教导员)四人组成。在他们的策划指挥下,一个月不到该县就乱打乱杀和逼死了三千六百八十一人。王建勋还嫌在宾阳先杀得不够,跑到隔壁的杀人较少的邕宁县去表示愿意派兵去帮忙杀人。
一九六七年九月,灌阳县人武部政委原绍文公开支持所谓的“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庭”,几天内就杀害了一百五十八人。他还给上级写报告把乱杀人罪行粉饰为“就地处决、先发制敌革命行动……”。原县委副书记彭川,将该县乱杀人情况报告了广西军区,被关押五十多天,后又被原绍文宣布为“现行反革命”。县供销社干部陈玉良,将灌阳乱杀人情况反映到中央,以此为主要原因被投入监狱……。
在上思县所谓的“剿匪”中,“县武装部长段正邦是直接指挥杀人的罪魁,普遍挖肝,在革委会吃人肉。有轮奸致死的、杀夫占妻、杀父占女的,武装部科长韦正宣到堤高大队指挥杀死六十多人。那坦大队民兵营长马仕琼杀人四十多个,强奸妇女二十多人。上思县被称为“土匪”的干部五百一十七人,群众一千一百五十三人。”
为了争夺革委会的领导权,许多支左军人还直接对地方干部进行陷害和谋杀。例如,据机密档案记载:“凌云县人武部政委、县革委会主任王德堂阴谋策划,杀害县委书记赵永禧等十一名干部、教师和学生。……王德堂在‘文革’期间,不仅主谋策划危害赵永禧和干部群众,而且利用职权,先后多次强奸被害者的妻子及受批斗的女学生共六人。如此罪大恶极的王德堂,曾被封为‘支左’的好干部。”一九六七年十月十六日,驻靖西县支左军人伍祥胜、曾克昭,盗用“四‧二二”靖西“造反大军”名义,由曾克昭执笔伪造了一封信寄给黄小林(靖西县委书记),要黄站到“四‧二二”一边支持靖西“造反大军”。此后,他们便以此信为借口,诬陷黄小林参加派性活动,以致“联指”派将黄活活打死。
无恶不作的军人大多逃脱惩罚
绝大多数的广西大屠杀的案例都是由军人领导、指挥、纵容甚至直接动手的。所谓的暴民政治只不过是是国家机器行为的一种结果和延申,甚至是为国家机器直接利用的形式而已。其次,参与这些暴力和杀戮的军人、警察、武装民兵和中共的党团骨干,是这一国家机器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和受益者。由此而论,把文革中的暴力杀戮的责任一概推卸到某种抽象模糊的“造反派”群众头上是不对的,这既不符合历史史实,也极大地扭曲了我们民族应有的正确的集体记忆,从而混淆了错与非错,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无恶不作的军人在文革后的复查中不仅大多数逃脱了惩罚,不少还得到提升。如在整个广西指挥杀人最多的原宾阳县革委会主任王建勋(原六九四九部队副师长),新的宾阳县委多次打报告要将他逮捕乃至处以极刑,但是王在军队里巍然不动,还官升为少将、广州市警备区第一副司令员。原桂林军分区司令员景伯承是桂林“八‧二○事件”的直接指挥,竟提拔当了广西军区副司令员。军队对广西文革后的“处遗”调查完全采抵制态度,如一手伪造了“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假案的原南宁支左干部王生江,在文革后复查追究他责任时,竟无法在军队里找到此人。
文章转自《动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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