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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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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4: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李怡  来源: 苹果日报





林郑月娥藉谴责教大民主墙的所谓凉薄言论,乘机联系到近日多间大学校园内张贴“港独”标语,重申港独不符合一国两制、《基本法》。说言论自由并非完全没有限制,指“港独”言论超越社会的底线,要纠正这种滥用言论自由的行为。

《人民日报》海外版即发表文章,认为香港需要靠法律去制裁“港独”。又说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有其违宪违法的禁忌,从不存在绝对的、不用负责任的言论自由,例如德国不能宣扬纳粹,美国不能宣扬种族主义。

港共执行中共意旨,藉一个容易触动市民道德善心的“恭喜论”提出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企图扼杀“港独论”。接下来的23条立法,肯定会如共干饶戈平去年所说,“港独言论不能被视为言论自由的范围”。

全世界文明国家所遵守的言论自由底线,不是什么凉薄,不是什么独立,什么宪法规范,而是“明显和立刻的危险”,例子是:一个人绝没有自由在挤满人的戏院里大声喊失火。此外的任何言论,如果危险不是“明显”而“立刻”,就都属于受保障范围。

美国是否不能宣扬种族主义?为什么不可以?在美国共和党的网页上,这么写:“有人质疑为什么连纳粹、3K这种(种族主义)言论自由都允许?因为言论自由是一个远远超过一般人想象的公民权利……只允许发表‘好的言论’的言论自由,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绝对的言论自由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因为没有人可以定义什么是‘好’的言论,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文化,都会对‘好’产生主观的定义,那么谁来定义什么是‘好’呢?由总统来定义吗?那么言论自由就成了符合领导意志的自由。”

德国不能宣扬纳粹,则有历史原因,并且是有条件的。原因就是涉及到纳粹的受害者和为反抗纳粹而牺牲者的尊严。如果否定纳粹暴政甚至颂扬纳粹,无疑是对这些人的尊严的损害。

2009年德国联邦法院判决的“纪念鲁道夫·赫斯集会案”,在纳粹言论管制方面具有代表性。在法院判词中,重申保护每一个人自由表达和传播其思想的权利。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不涉及正确与否的问题。“思想受到基本权利的保护,而不管思想的表达有无根据、是否理性、有无价值、危险与否。”公民也没有义务去与宪法设定的国家基本价值保持一致。“法律不能强迫公民赞成及忠于作为宪法基础的价值观。”判词说:“自由公开辩论的力量是抵抗极权主义和非人道思想传播的有力武器。作为对现行秩序有着极端危害的纳粹思想的传播,并不会立即被排除在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之外”。这里的意思是,尽管纳粹思想对于现在的政治秩序而言是有害的、是危险的,但仍然应该先把这种思想及其表达作为言论自由问题来考虑,在原则上保护一切言论这一前提下,再去考虑限制,及限制的正当性。

即使有限制,也是基于对人的尊严的尊重。而绝对的言论自由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中共懂吗?林郑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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