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斗警一事件,在全国传遍了,有说杨佳勇猛的,有说警察是饭桶,有的说得更加令人笑破肚皮;警察罚款耍威风第一,见了刀子脚就发软了.
话归正题:
假若中国大陆是法制社会,那么,杨佳的行为必然要负起刑事责任;
假若上海闸北警察按法制法律办事,经调查得知毒打杨佳是错误的做法之后,合理赔偿就能了结了.那么,闸北警察就是按法制法律办事的了.
事实上,当今中国大陆,按法制法律办事的部门,几乎没有,因而,积累的冤假错案何止千千万万?
因而,假若用法制法律将杨佳推上断头台,那末,政府就是将自己推到"唯我独尊"的地位,换句话说,就是"我政府可以不守法,你民众必须守法".这样,人们将不认可这样的政府.
有一个问题必须明白,那就是,政府,仅仅是管理社会的机构形式而已,每项政策的推行以及每件事情的办理,都需要具体的人员去执行的,具体的人员的执行,是否忠实和完好,与执行人的学识,观念,个人利益及其能力相关联的,因而,那是谁也不敢完全保证的了,但是,有一点必须清楚,这就是,执行政府任务的具体人员所做错的事情,政府必须承担,这是必不可少的原则.至于政府要处理那些犯错误的人员,那是政府不断完善公平公正形象的"必要措施",一个和谐的社会,这个"必要措施"一点儿都不可省略.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执行政府任务的具体人员做错事情以后,人们,当然会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求得到解决,这是人们相信政府有公平公正的心态而做出的行动,也是社会守法公民最一般的行为准则.要知道,一个国家那么大,即使最和谐的社会景象,也会有不少"反映"和"告状"的.因为"形式与内容"是一个对立统一体,即政府是"形式",执行政府任务的具体人员是"内容".当今,这个"内容"最要命的是,"官官相护","掩盖真相","嫁祸于人".因而,这个"内容"太龌龊,严重地损害着"形式"的公平公正的形象.
综合以上述说,可以得出以下预见:
假若将杨佳案件公开审理,是政府不断完善公平公正形象的必要惯例,在公开审理中,得知警察局和有关部门有大过失的责任,政府公开承担责任,赔偿死伤警察家属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杨佳的行为,尽管死伤数人,由于能促进政府"任人唯贤"措施的改变,使政府免于被龌龊内容堕入深渊,实际上,挽救了政府,甚至挽救共产党的当政.因而,杨佳,其情可悯,免刑罚.在政府向遇难家属赔偿的时候,建议杨佳也向遇难家属赔礼道歉,有可能的话,充当某些遇难家属的儿子.以促进我们的社会和谐,共同发展.
假若不公开审理,直接推向断头台,民心必然不服,政府这个形式,有包庇"官官相护","掩盖真相","嫁祸于人"的龌龊内容的嫌疑.不信任政府,不认可政府,在全国,将一浪高过一浪.共产党,管治中国,日益趋危.
何去何从,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