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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木:下台党魁凭啥当习近平绊脚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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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5 05: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七、在独裁体制下,习近平依宪治国吗?


本小节兼论(宪法)充满罪恶的民主集中制。

(一)为什么说习近平在体制内搞不了依宪治国

此前,笔者的分析涉及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江泽民践踏宪法,带领党员干部哄抢瓜分私有了自1949年以来中国人民辛辛苦苦拼死拼活创造的全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如果依宪治国,江泽民集团违宪抢到自己家去的这些财富都需要吐出来,国家需要恢复(重建)类似美国经理人模式的公有制。试问,习近平在体制内做得了这件还宪法本来面目、拨乱反正的事情吗?!

第二,江泽民违宪迫害了一亿人的正信。

第三,江泽民集团在哄抢瓜分国家经济、犯下大罪后,为了维护其盗取的利益,先毁掉宪法,之后,由权贵自订出台物权法,并用物权恶法作母法,在物权法保护的公民(江泽民集团)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基准上出台、修订三大法系、500部法律(所形成的江系黑帮帮规)。这套所谓的“法”,被江泽民集团拿来欺骗全体中国人民。站在体制内的习近平有能力恢复被江泽民掏空了的宪法的本来面目、将江泽民违宪修订出台的伪法律体系(黑帮帮规)推倒重建、拨乱反正吗?!

这里,为有识之士留下思考的空间。笔者认为:我们确有必要走进宪法,去看一看被江泽民掏空了公有制的宪法里,中共用来支撑门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会不会让习近平依宪治国?

)民主集中制的由来和本质1、民主集中制的产地

将民主集中制作为政党组织活动原则是列宁领导的第三国际。共产国际章程第5条规定:“共产国际及其支部是按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

列宁将民主集中制原则视为政党用来操纵国家机器的组织与活动原则。1904年,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一文中说:“为了保证党内团结,为了保证党的工作的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在一个多少超出了家庭式的小组范围的党里面,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没有部分服从整体的原则,那简直是不可想像的”。

2、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情有独钟

早在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体。在1945年的《论联合政府》一文章中,毛又写道:“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中共建政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政权建设中得以确立。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1982年通过的、历经四次修正的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成了宪法规定的中共政权建设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什么?

《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中共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中共在中华民族大地上横行了60多年,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大罪,尤其前党魁江泽民罪大恶极。有人会问:中共不是搞民主中制吗?不是集体领导吗?怎么会让党魁个人说了算?凭什么能把党魁的个人意志强加给全党?党魁凭什么能无法无天、恣意作恶而无人敢管?

答案:党魁的恶行恰恰是受到民主集中制的滋阴。

4、“民主集中制”——“宪法之罪”1)逆天的逻辑

首先,民主集中制原则里的民主是假的,是中共用权力践踏真理的幌子。这里,笔者以毛泽东之矛攻其盾,拆其歪理邪说。毛泽东在庐山会议上成了孤家寡人,因遭到彭德怀的批判而怒发冲冠。那时,毛泽东义正辞严地说:“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可是,当毛泽东被前呼后拥的步入人民大会堂,在党代表大会上代表中共制定民主政治制度时,却说,“少数要服从多数”。我们将毛的这两句话联起来,发现不通。—— “少数掌握真理的人为什么要服从多数不掌握真理的人呢?”这分明是毛在歪摆权力与真理关系。

毛泽东知道: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毛泽东还知道:真理往往掌握在下级手里;毛泽东更知道:真理往往掌握在其他人手里。可是,毛能让掌握真理的人说了算吗?不能!因为毛起家就是流氓造反,中共本身就不是个被真理武装起来的政党。中共执政或行事,其界定事物没有是非正邪善恶的道德标准。它要打击谁或支持谁,只看维系邪恶政权的需要还是不需要。毛泽东制定民主集中制原则,从胎里就是为毛自己搞独裁服务的,并不是为了真理、更不是为了多数人。

类推可见:虽然“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但是少数掌握真理的人要服从多数不掌握真理的人。同样,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都是要求可能掌握著真理的下级、其他人,要服从不掌握真理的上级和中央。而接下来,就引出来了中共民主集中制里最邪恶的一个东西:即毛泽东所要的——当真理掌握在中共政治局多数常委手里,不掌握在总书记手里时,那么,它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流淌出了最邪恶的一个潜规则:即“中央服从帝王”。

这个制度,说穿了是个歪摆权力与真理关系的邪恶制度,它的本质是唯权力论。中共的民主,并不是面向13亿大陆人民的真民主,而是作秀。中共给弱势的大陆民众的民主权力,仅仅局限于人大换届时给你一张告诉你给谁划圈的选票,让你去履行“个人服从组织”的民主罢了。

其次,民主集中制原则里的集中,不对应民主,而是对应权力。它就是中共制造暴君的工具,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中央服从帝王)。凡是全国性的重大事项,如制定法律、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发布各项命令等,全国人民均不得质疑、不能提问,只能严格执行、遵守,确保中共中央统一领导。

实践证明:中共建政68年,独裁68年,都是靠这个宪法的民主政治制度在支撑作恶。

2)独裁的罪恶之源

据笔者所知,中共的这个民主集中制,假得都吓人:即一把手把自己想做的事告诉秘书,然后形成档,在领导班子会上念一遍,大家知道了,这就是民主;然后,大家服从了、照着去做,这就是集中。这样搞到今天,不仅使中共政权演变成了党独、官独的罪恶工具,也搞乱了国家。它使中共政权下的任何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都变成了各单位一把手自己的私有。包括国有企业在内,党、政机关,只要够法人的单位,都是一把手一个人说了算。一把和都被恭为“老板”、“老大”、“老爷子”,而二把手以下,除了投靠、服侍一把手作大奴才,如想争二把手的权利,必被定性为“害群之马”。

正是挂民主羊头卖独裁狗肉的这个民主集中制,让中共从中央到地方,层层下走的组织机构,造就了千千万万个大大小小的政治流氓头子;正是它们在各自把持的岗位上耍淫威,才把老百姓的事搞得稀烂,而它们之间的权斗(政治斗争),才是真正意义上制造政党与国家、人民之间矛盾的祸乱之源;正是这个制度,保护了毛、邓、江,使它们敢把个人的邪恶意志强加于政党,敢把个人做坏事的念想当作是奴才们要忠诚的党的事业。它们敢造党内外任何人的反,敢把个人的东西随意捆绑到它们想要得到的任何东西上,然后,启动国家专政机器(造上帝的反,造民族的反,造人民的反,造道德信仰的反)随心所欲的对人民行恶行妖。

宪法的民主集中制,说到底,是一个被放大了的独裁概念、一个被注入了现代词性的专制思想、一个被中共拿来欺骗世界舆论、愚弄中国人民的魔方。

透过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当政时期的无法无天可见,中共魁首们都是利用被宪法固定下来的这个民主政治制度,各显其能、各搞一套。

(三)恶用民主集中制恶法作

在认清了民主集中制恶法的本来面目后,我们不难看出:中共恶用民主集中制恶法作恶之恶。其特点如下:

1、恶用民主集中制,制造了一党独裁的“法人代表路线”

这个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形式上,是为各级政权决策事物提供议事平台,其实就是制造独裁的工具。在市场经济的当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组织,大大小小头头脑脑(老虎苍蝇),都利用这邪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营属于自己的独立王国的“一亩三分地”。

2、恶用民主集中制,扭曲“首长负责制”

宪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原本,宪法制定的这些“首长负责制”,是用来落实行政首长依法决策责任的,是好事。但由于大陆现行法律体系中,只有行政首长负责制,而没有约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监督机制,这就使得行政首长手中的权力无拘无束、且受江泽民腐败治国影响,这些行政首长随意滥用“负责制”现象非常严重。

在民主集中制恶法的作用下,“首长负责制”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完全异化为家长负责制。行政首长可以为所欲为,任何人包括行政首长的下属都不得对行政首长的决定提出异议。

3、恶用民主集中制——新官上任三把火

中共官员换届、职务调动、岗位交流过程中,有一个搞帮派体系用的潜规则,叫“新官上任三把火”。“民主集中制”匹配“新官上任三把火,堪称中共制造独裁的“二把刀”:这二把刀合起来配套使用,造就了中共从中央到地方、大大小小无数官员的无法无天。

“新官上任三把火”,源于孔老夫子,即:清君侧、举逸民、继绝世。这是孔子文化智库中的精典。据说,孔子周游列国期间,一新上位的帝王向他请教治国谋略。夫子说:新君继位要做好三件事,其一,看朝野上下哪些人是前朝皇帝重用的奸人,被前朝重用的奸人,新君应弃用,这叫清君侧;其二,查清楚朝野上下,哪些是前朝迫害、打击、不用的人才,被前朝弃用的人才,新君一定要重用,这叫举逸民;其三,新君上位,还要仔细研究前朝皇帝的施政纲要,要本着有利于新君施恩的原则,尽可能反其道而行之,若前朝恶,新君则善;若前朝严,新君则宽,凡此种种,变化无穷。

应该说,孔夫子的思想对于需要开拓、创新、进取的帝王是光明真谛。但等到了中共手里就变泔水味。

通常,在中共的体制内,凡是独立法人单位的“一把手”,在调任之初,都会对新接手的单位搞“新官上仼三把火”。

由于新上仼者受益于宪法的民主集中制、加之歪用不受监督的首长负责制,因此,到位的新官往往会施展出整人的恶性。

这里,笔者以中共魁首邓小平烧毛泽东的“三把火”为例,来证明中共歪用这潜规则的邪恶。

邓小平第一把火是:“清君侧”,即从中央到地方,凡是毛泽东重用过的人一律不用。在中央层面,邓小平清理了毛重用的“四人帮”,其中,将毛泽东的老婆江青判了死缓。江青犯了什么死罪?是邓小平通过治罪江青来转嫁对毛泽东整它的切齿痛恨。在基层,邓小平将文革中按照毛泽东要求搞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农兵,当作打砸抢,一律定性三种人,恢复公检法后将这些人统统绳之以法,交付审判。

邓小平的第二把火是:“举逸民”,即把被毛泽东当作“牛鬼蛇神”关进牛棚的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和臭老九等九大类人,一夜间平反昭雪,对他们返还财产、官复原职、委以重任。

毛泽东、邓小平都是中共党魁,且都是在替中共搞独裁。怎么可能在中共独裁政权不变、九大类人本性不变的情况下,被党魁毛泽东政权镇压的九大类阶级敌人,一夜间变成了邓小平政权的中坚力量?难道是九大类一夜裂变?抑或是中共裂变?答案:都不是。九大类与中共都没变,只不过,党魁换人,“新官上任三把火”。

这正是中共的邪恶所在。假如今天让毛活过来,一定会恢复它制造的政治形态,邓小平将被群众专政、九大类将再进牛棚。

邓小平烧毛泽东的第三把火是:“继绝世”,即适时宣布结束毛泽东搞的文化大革命,国家工作重点由政治斗争转入经济建设,搞“猫论”。实践证明:邓小平搞的与毛泽东搞的,对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而言都是罪大恶极。

党魁首们为什么敢公然互相否定?

因为制造独裁的民主集中制造出来的新党魁,可依仗“中央服从帝王”这个独裁之法,戴上“首长负责制”的帽子,用“新官上仼三把火”作恶,“唯我独尊”。

可以说,新官上仼三把火,这个潜规则是造成新上台的党魁与下台党魁之间施政思路不配套、不连续,甚至格格不入、根本对立的原因所在。

中共玩这套鬼把戏,是由政权的不法性决定的。这个独裁专制暴政、贪腐淫乱流氓权贵犯罪集团根本就是反宇宙的邪恶势力。人类遵循的道德信仰它们不要,是非、正邪、善恶、好坏它们不讲。它们要的、选择的只有一个基点:就是维持独裁政权、维护党魁利益。反之,一定要镇压、迫害、打击。

无论中共党魁如何利用宪法为自已造“伟大领袖”的牌坊,都掩饰不了中共宪法纵容中共吹崇暴力,制造恐怖独裁的邪恶特点。

八、 习近平向何处去?

本章论述江泽民涂鸦中国法治,用了一节的篇幅揭露中共利用宪法作恶之恶,并非画蛇添足。中共的宪法本身就是一部恶法。江泽民和江泽民集团所以能给习近平当成绊脚石,一个重要原因正在于其利用了中共体制、宪法的邪恶。

今天的中国大陆,站在中共或江泽民集团的立场上,任何人都搞不了法治,更不可能依宪治国。

事实上,习近平在党魁的位子上提出的依宪治国理念,即便是不被江泽民集团搅局,即使他能做到底,笔者认为,那也会和真正意义上的依宪治国有很大距离。说穿了,抓住中共的体制不撒手,根本就不可能破局。因为,中共的这套体制、这宪法、这法律根本上都不是用来治国安邦平天下的东西。在这种体制下,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依宪治国”或“依法治国”。

今天习近平能做到的就是按中共潜规则,打虎反腐清理对手,其考量标准可以是:清君侧、举逸民 、继绝世。至于他能做到什么程度、应该打多少分,那就要看具体作为了。

时至今日,习本人应当清楚。唯有打碎江泽民集团的体制,将江泽民绳之以法,解体中共,才是国家实现民主宪政法制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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