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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敏:台湾《政党法》令中共无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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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4 12: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中国大陆一党独大的中共第十九次党员代表大会走过场后,对岸的台湾民主发展则是又再新添一道“光芒”──2017年11月10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政党法》。



据台湾媒体报导,《政党法》、《游说法》和《政治献金管理条例》等三部法案称为“阳光三法”。于今,继已立法多时的《游说法》和《政治献金管理条例》二法,阳光法案的“最后一道阳光”──《政党法》也三读通过。
台湾《政党法》完成立法可喜可贺,专业评述留待专家。这里仅是个人看到台湾《政党法》的规定内容,粗浅感想这道阳光所映照出中共政权的无地自容,即如果中共在台湾,将是一个可处重罚并注销、废止、解散的违法政党。
在党员党团方面,若按台湾《政党法》,如党员招募,规定政党不得招收未满16岁的党员;如党团设置,规定政党不得在政府机关、军队、学校内等设置任何党团。
这让人想到,中共的手伸入各级校园,在大学动员学生入党之外,中学生也要加入共青团,小学生更要戴上“红领巾”加入少先队。而中、小学生在入团、入队的时候,同入党一样,都要举起右手、对着中共血旗发毒誓:“为党献身”。如1994年12月新疆克拉玛依大火中“让领导先走!”,288个中小学生被活活烧死。又如2001年1月在中共当局一手炮制嫁祸法轮功的“天安门自焚伪案”中,12岁女孩刘思影在央视镜头上全身烧伤。中共伸到校园的手不但年龄低至小学生,而且还灌输他们殉葬思想。
在政党财产方面,若按台湾《政党法》,如政党合法收入,来源于党费、政治献金、政党补助金以及出版品等之外,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也不得购置不动产(办公处所除外)。如政党财务透明,合法收入所生孳息,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向台湾内政部提出财产及财务状况决算书表,内政部还可将相关资讯公开于网路。
这让人想到,中共根本不需要经营或投资任何营利事业,它靠强制企业内部设置党委,党的书记在管理层、股东会之上,必要时一纸通知命令出台下发,“民资变国资”、“私有变公有”。
其实中共有着全世界最庞大的不当党产,曾有报导大陆网民对此的嘲讽,诸如“希望共产党(中共)公布一下党产,还有这些年来挪用了多少财政收入来维系党的营运”、“知道你财大气粗,每年白送多少亿美元给朝鲜,给非洲和委内瑞拉”、“以后党媒、党务部门,别用纳税人的钱”等等。
而《九评》一书早已指出中共“国库通党库”:中共党组织无所不在、无法不管,但人们从来看不到中共党组织的财政预算,党的开销支出,并不单列,均被包括于政府部门财政支出。而举世没有一个正常国家的政府财政预算包括了执政党的党务经费。
除了上述政党党员招募、党团设置,以及政党财产透明,台湾《政党法》这次众所瞩目的规定是所谓的“排黑条款”──黑道、贪污犯等禁当党主席等政党负责人。
此一立意是遏止“假政党真黑道”歪风的条款,也被指是“白狼条款”。绰号“白狼”的竹联帮领袖、中华统一促进党(统促党)主席张安乐,曾被台湾立法委员质疑暗中接受中共的金援及隔海“指导”在特定事件适时制造社会动乱,如前不久的“中国新歌声”在台大校园引发溅血事件。
肆意对学生施加暴力的“统促党”,已经不是单纯的黑帮,而是“染红”的黑帮。诸如“统促党”这一类的“统派政党”,典型的还有长期攻击台湾民众、法轮功学员的“爱国同心会”,而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正持续受中共迫害。
台湾《政党法》的“排黑条款”,杜绝黑道背后“红通通”的中共政权。中共箝制中国大陆至今,还想逼台湾民主就范,现在台湾《政党法》随便一条都可以注销、废止、解散中共这个政党。感想最后,借用两岸曾经各自流行过的一句网语互评:台湾《政党法》──厉害了!中共专政──逊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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