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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心动魄反腐刀光剑影反映中国法院检察院惊天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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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8 11: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惊心动魄反腐斗争的刀光剑影反映出中国法院、检察院司法腐败触目惊心】

从媒体关于王培荣维权和反腐二则报道及全国两会代表在全国两会上呼吁纠正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彻底揭开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和中国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长达五年至今仍拼死阻止纠正真相大白假案的真相

目录

第一部分  媒体关于王培荣维权报道

第二部分  媒体关于王培荣反腐报道

第三部分  全国两会代表在全国两会上呼吁纠正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第四部分  王培荣2006年2月论反腐:反腐败是一场革命

第五部分  中国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长达五年至今仍拼死阻止纠正真相大白的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手机:13651615346   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第一部分  媒体关于王培荣维权报道



李克强总理在北京大学同窗好友、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应邀为《人民日报》写专稿:《王培荣维权经历的启示》

专稿中姜明安教授一针见血指出:在我们现行体制下,维权的道路往往是艰辛而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我们只要一踏上这条道路,就要准备战斗,前面可能会有黑恶势力,有腐败分子,有官僚主义,有各种既得利益者对你设置障碍,他们可能是分别地,也可能是纠集在一起,挡住你维权的路。



善用现有维权资源和完善现行权利保障制度-------王培荣维权经历的启示

姜明安

近几年有关报刊和互联网介绍的王培荣不屈不挠、坚忍不拔的维权经历既给予我们公民,也给予我们政府(广义的政府)多方面的启示: 
  首先,在我们现行体制下,维权的道路往往是艰辛而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我们只要一踏上这条道路,就要准备战斗,前面可能会有黑恶势力,有腐败分子,有官僚主义,有各种既得利益者对你设置障碍,他们可能是分别地,也可能是纠集在一起,挡住你维权的路。你必须有毅力,有智慧战胜他们。否则,你只能放弃,任凭自己的权益受他们侵犯。 
  其次,在我们的制度下,侵权是非正义的,而维权是正义的。因此,维权总会受到多数人的支持和拥护。但是,多数人又有“搭便车”的惰性,不愿自己挑头,不愿承担过多的维权风险。侵权者正是利用多数人的这种“搭便车”心理,肆意侵犯其权益。因此,社会需要鼓励和培养王培荣这样的为维护多数人权益而勇于自我牺牲的精英。 
  第三,维权光靠不屈不挠、坚忍不拔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善于运用各种制度和非制度资源。王培荣在维权过程中交替使用复议、诉讼等制度化途径和通过媒体、网络曝光、向党政领导反映、向专家学者求助等非制度化途径,造成了对侵权者的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从法治角度讲,公民维权主要应通过制度化途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体制上的原因,公民维权走制度化途径往往受阻:如你本来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是不受理你的案子,你明明有理,硬是判你败诉。你有什么办法?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我们只能较多地通过非制度化途径补充制度化途径的缺陷。王培荣维权之所以取得一定成效,与他善用各种制度和非制度资源是分不开的。我们看到,虽然王官司败诉,但政府在舆论的压力下仍然悄悄地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 
  第四,公民权益不仅要消极维护,更要积极保障。所谓“积极保障”,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要加快进行政治体制、行政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尽可能消除或减少产生侵权的制度根源。反思风华园侵权案,闫家训为什么会受到公安机关的特别保护,为什么能取得物价部门的价格许可,风华园原物业公司为什么能获得房管部门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之后竟然还获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这其中除了相关公职人员个人的违法违规操作外,更有太多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的原因。如果我们不改革体制,不消除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维权怎抵挡得住侵权?其二是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法治化的救济途径,为公民维权提供有效的制度上的保障。反思王培荣的维权经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法定申诉、控告检举制度都没有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当事人投入了那么多的精力,那么大的成本,花了将近5年时间,问题至今仍没有得到完全解决。这说明我们的救济机制无论在设计上还是在运作上都存在问题,如果我们不尽快加以改造和完善,让公民维权过分诉诸舆论,过分依赖“找人”,特别是找领导人,那我们就不可能实现建设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目标,事实上,大量的维权问题也不可能通过舆论运作和领导批条子解决。 
  王培荣维权经历对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我们公民和我们的政府都应该从中获得相应教益
附录:
王 培 荣 事 迹 介 绍
王培荣联系方式: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兼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

王培荣是一名普通的高校教师,为了弘扬社会正气,他大胆地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事例,告诉人们:党和政府支持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媒体也积极支持和帮助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百姓对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深恶痛绝的,公民应大胆地站出来,旗帜鲜明地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公民、媒体在与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违法行为作斗争方面可以有许多工作可做,公民、媒体应该为弘扬社会正气、实现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人多了,社会正气正气树立起来了,违法犯罪、腐败现象就少了。 
  但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成本很高,使许多人不敢站出来,犯罪分子气焰越来越嚣张,腐败分子有恃无恐,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好转。如何解决与违法犯罪作斗争高成本问题,是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关键。 
   
  内容目录

一、与黑恶势力斗争四年,在党和政府支持下,在大量的媒体帮助下,用法律武器,通过四次行政诉讼,把有后台、有背景的犯罪分子送进监狱

(一)风华园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的由来

(二)大量住户对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的投诉、举报,众多媒体的监督,领导的多次批示均石沉大海

(三)王培荣四次“民告官”,最终讨了说法

二、王培荣起诉建设部,建设部取消被骗的虚假的全国大奖,起诉徐州市房管局案,全国物业资质行政第一案,揭露房管局、物业企业联合造假黑幕,要继续通过法律途经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乱纪行为

三、王培荣“民告官”促进江苏党政部门机关作风转变和依法办事,江苏省、徐州市党报分别发表评论员文章

四、在社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建立和谐、温馨、美丽的小区

五、与黑恶势力犯罪、腐败现象、违法行为作斗争成本很高,使许多人不敢站出来,犯罪分子气焰越来越嚣张,腐败分子有恃无恐,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好转

(一)王培荣揭露、投诉、举报风华园劣质单元防盗门,遭到多方打击报复

(二)执法部门某些人公开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三)有人竟敢继续弄虚作假,故意办假案,欺骗党和政府,愚弄百姓,继续用伪证为犯罪分子闫家训开脱罪责。

(四)从公安局批准黑恶势力个人购买警车,到公安局购买警车供黑恶势力犯罪使用——徐州公安部门竟敢为已判刑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买单

(五)前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主管徐州市政法委的市人大副主任李为健之子李海涉及金额数千万的犯罪,徐州无法查处

(六)非法的官商徐州经房中心不理睬云龙区委解决风华园小区12个主要问题的决定

六、风华园问题的制造者徐州经房中心、徐州嘉隆物业公司是非法的官办企业,徐州经房中心被称为市政府的钱袋子

七、为了掩盖违法犯罪及徐州市腐败的惊天大案,一些人竟敢假借省委、市委的名义,向中国矿业大学施压,逼王培荣离开徐州

八、2005年7月21日,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代表风华园小区一万多业主,起诉徐州市政府、市房管局等三部门

九、有关媒体报道

详情请看北大法律信息网网页: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Html/Article_30670.shtml



第二部分  媒体关于王培荣反腐报道



《法治周末》报道:王培荣网络举报有现实杀伤力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王峰  法治周末记者 孙继斌整理

  7年坚持反腐,在实名举报屡屡受阻之后,大学副教授王培荣选择网络作为向地方丑恶现象宣战的新阵地。为此,他赢得了一次次艰难的战役,却在虚拟世界之外的现实中,遭遇误解与嫉妒,甚至危及人身安全和职业前途。

  扳倒“多情”区委书记

  王培荣是中国矿业大学(徐州校区)理学院的副教授,2000年获得中国高校科技进步一等奖,他另外的身份,是“著名网络反腐举报人”、“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

  所有的故事都应该从7年前说起。

  2003年,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这个知识分子集中的小区,被曝出有严重质量问题。2004年,风华园的2000多名知识分子签名授权(后2005年业主大会也给予授权)王培荣以小区全体业主名义举报徐州风华园工程劣质及腐败问题。

  此前,王培荣就打过12次民告官官司。

  由于从正常的举报通道走不通,王培荣走上了网络维权的道路,数年间他在网络上发布了上千封实名举报信,从风华园小区开始,到对地方官员的腐败,他以极大的勇气在网络上公开信息。

  王培荣举报的一大特点是,全部都是实名举报。他解释:“我都是先正常举报,把举报信寄给各级受理机关,如果没有得到答复,我就全部都公布到网上,进行网上举报。”

  2009年10月30日,《光明日报》署名文章指出:实际上,原徐州泉山区区委书记董锋因为网络举报而进入纪委视线最终“落马”,已经成为一个网络时代反腐的经典案例。公民正当合法的网络监督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因为大禹治水,靠的是疏导,而不是堵塞。

  举报董锋的正是王培荣,王培荣受董妻之托,将董锋荒淫贪腐的内情在网络上公布。2008年7月6日,从下午5点直到第二天早晨,王培荣在他所能找到的每个论坛上发帖举报了董锋,贴出了董锋与多个情人及私生子的照片,并给1000多个记者发了电子邮件。舆情汹汹,徐州市查处了这个区委书记。

  据检察机关指控,董锋个人或与其情妇44次共受贿282万多元,其中董锋个人单独受贿39万元,董锋和其中一个情妇陈文共同受贿242万多元。

  王培荣将自己数年举报的主要对象作了个小结:

  2004年,举报涉及原徐州市某领导的风华园假冒劣质防盗门案,历经4年6次民告官,2004年徐州市政府退款150万元,当事人被判刑1年半,罚款20万元。

  2008年7月,网络举报区委书记董锋,同时正常渠道举报徐州市某重要领导。

  2009年4月,举报徐州天能集团原主要领导重大涉腐案。

  2009年4月,举报徐州天能集团矿山医院骗医保案。

  “沽名钓誉”的“神经病”

  王培荣的行为,得到了周围很多人的支持。

  在徐州,许多老百姓听到王培荣的名字都竖起大拇指称赞:王老师是条汉子。王培荣的努力被公众认可,也被主流舆论所接受。几年来,多家媒体报道了王培荣的事迹,在百度里搜索“王培荣反腐”,可以搜到24300篇相关文章。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理解王培荣,在徐州,当地一些知识分子对王培荣的看法是“偏执”、“有些神经病”、“沽名钓誉”,好听一点的是“他们腐败跟你有什么关系,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徐州市的地方官员们对王培荣的感情也是复杂的。

  徐州市委一官员以“举报狂人”称呼王培荣。王培荣因为小区维权认识了许多徐州市的领导,每次举报都要给这些领导发短信,告知举报内容和违反的法规。

  “有些领导收到这些指名道姓的短信很烦,但是又无可奈何。”该官员称,“王培荣还在博客上指名道姓称徐州一领导是保护伞,客观上给徐州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但是领导没有和王培荣计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徐州市官员表示:其实对王培荣是很关照的,如果真的想怎么着他,他能像今天这样天天安稳地坐在办公桌前发帖子吗?不要拿宽容当默认。

详情请看网页:

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content/2010-03/04/content_2071825.htm?node=7571



第三部分  全国两会代表在全国两会上呼吁纠正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2017年全国两会上,蒋洪委员指出:治建设任重道远 ,并呼吁:

弘扬正气,维护正义
    我们的法律以及司法应该起到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正义的作用。司法上的偏差往往会给这个作用带来负面的影响,有时甚至是严重的影响。
  
  多年前的一个案子给我们一个深刻的教训。某地发生了一起老人倒地事件,有人搀扶了老人,并送她去了医院,而老人则指控他撞倒了自己,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这本是一件弄清事实的案子,但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思维逻辑在社会上产生了十分负面的影响。他质问那个搀扶者,如果没有撞到老人你为什么要去搀扶。在事实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判了搀扶者支付了相当大的金额。这个案子给社会带来很负面的影响,多少年过去了,老人跌倒人们不会轻易去搀扶,这成了一个并不少见的社会现象。
  
  一些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人,他们检举揭发了一些腐败和滥用权力的情况,但没有得到司法部门的有力支持。我手头有两个案例。一个是山西的马彰铭,另一个是江苏的王培荣。他们的共同点是都是当地学校的教师,都曾检举揭发一些干部和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曾在当地媒体上得到过广泛的报道和赞誉,他们后来都受到了打击报复,他们都曾向司法机构提出上诉,他们的案子至今都没有得到解决,目前仍然在艰难地抗争中。他们向我求助已多年了,这是我最后一次参加两会了,今天司法部的领导在场,趁此机会我想将他们的申述材料直接交个有关负责人,希望社会正义能在司法中得以体现。

详情请看网页:http://www.tianhenet.cn/article/-02719/



第四部分  王培荣2006年2月论反腐:反腐败是一场革命

   

纵观历史改朝换代之规律,无不以励精图治开始,以官吏治腐败告终。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国是家城,城坚民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实为重本之举。为民不为民是为官与施政好坏的试金石。

   不为民的官有两种状态,一是庸才,或意志消沉,无所作为,对这种官是斩钉截铁地更换。另一种是品德坏,专为一己私利而坑民、扰民,对这种官是毫不留情地清除。

   一个好官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个坏官是则为官一任,祸及一方。能为一方的百姓祸福影响的是权力问题,愿不愿对一方的百姓祸福造成影响的是品质问题。失去监督的权力是腐败产生的根源。专制和独裁是权力失去监督和控制的具体表现。

   当前,腐败表现在贪赃枉法,结党营私,徇私舞弊,滥用权力,勾结黑恶势力,打击报复异己,任人唯亲,当保护伞等等方面。而腐败分子大多数出现在大大小小的权力阶层,因而,反腐败是对腐败现象和具体有一定权力的腐败分子的斗争,是正与邪的斗争,是国家和党存亡的大事,实质上是一场革命,激烈的时候也流血。

  腐败分子当其腐败罪恶未被揭穿绳之以法之前,他们可以道貌岸然地以各种方式和假象欺骗人民,他们损坏的是党在人民中的光辉形象,他们丧失的是党在人民心中的诚信。当其腐败将要败露,他们可以一反常态地利用权力残害维护正义的人民。人民面对腐败分子的欺骗和残害这二种手段上,腐败分子占尽了天时地利,因而反腐败有相当难度。

   对于权力腐败,反腐败者总是处于弱势,不得不时时刻刻警惕那种冠冕堂皇和阴险毒辣的暗害,甚至举报不得不匿名,策划反腐活动不得不转入地下,上访也只能时时盼望清官突然出现在眼前。举报材料交上去之后,一怕石沉大海,二怕举报材料转回到腐败分子手中。腐败分子报复行为和劣迹倒成了名正言顺的"阳谋",而反腐败者的正义行为倒蒙上了"阴谋" 的色彩。面对这些,反腐者没有坚强的毅力是难以坚持到底的。但反腐者无论成败都是英雄。

   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官僚主义是腐败分子滋生的温床,是反腐败行动的大敌。反腐败要想迅速获得效果,要上下齐动员,对腐败分子形成一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清廉的社会风气,让人民觉得生活在充满正义的天地之中。

   反腐败者对腐败分子周旋的时间越长,说明腐败分子的外围势力越大,说明保护伞的地位越高。但不论腐败分子的势力多大,保护伞的地位多高,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急需解决的反腐败存在问题:

   目前的干部机制和反贪机制,贪官要担心的是管着他的那几个有关官员,不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所以,一旦他觉得巳成功蒙蔽或摆平了那几个可以左右他命运的官员后,便可放心大胆、为所欲为地进行腐败敛财的伟大事业,可以无视近在咫尺的人民群众的感受。相反,手中无权的平头百姓若路见不平,出头反腐,可能会招来极其残酷的打击报复,或再被扣上政治帽子,随时弄到出师未捷身先死的地步。两相比较:搞腐败的风险较低,搞反腐的成本则反而较高。



第五部分  中国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长达五年至今仍拼死阻止纠正真相大白的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超级黑色恐怖手段!徐州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在刑事案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真相大白后,中国四级法院和三级检察院长达五年甚至至今仍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十八大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不惜用一切卑鄙手段,甚至敢用掩耳盗铃造假等犯罪手段明目张胆强行掩盖】

——【执法犯法顶风作案】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申诉理由和掩盖用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手段,长达五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早已大白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并强行包庇用伪造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



【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申诉比登天难】为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的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为掩耳盗铃造假掩盖本假案赢得作案时间,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徐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顶风作案,故意拖延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远远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刑事申诉状审查期限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假案的案件案号分别为: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和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

    中国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法院、检察院对《刑事申诉状》审查期限分别为3个月和2个月,并且还规定对刑事申诉状审查结束后10天内将审查结论的文书送达申诉人。但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徐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为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的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到期后,王培荣均大量举报和网络揭露其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超期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但上述法院、检察院仍顶风作案,不但不择手段故意拖延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而且用掩耳盗铃造假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真相。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超期6个半月,用时多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期限的三倍多

2015年1月23日,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提交的《刑事申诉状》,江苏省高级法院在2015年11月10日才做出(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二、徐州市检察院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超期2个多月,用时多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期限的二倍多

2016年6月8日,王培荣向徐州市检察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徐州市检察院在2016年10月13日才做出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三、江苏省检察院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超期5个多月,用时多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期限的三倍多

2016年10月31日,王培荣向江苏省检察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徐州市检察院在2017年6月23日才通过邮局寄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审查超期4个月,用时多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期限的二倍多

2017年1月3日,王培荣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立案庭提交的《刑事申诉状》,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2017年8月4日才做出(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第一篇  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的中国四级检察院,有三级检察院造假掩盖本假案

一、【发生在2017年中国检察院特大耻辱】江苏省检察院2016年12月19日已进入审查处理程序的二个举报案件:举报幕后操纵制造十八大后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由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省委原常委徐鸣违法犯罪案和举报徐州市检察院在处理申诉案件时,用造假等犯罪手段掩盖十八大后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11个月后,查询江苏省检察院网站得知:上述二个举报案仍停留在案件最初阶段的“审查处理中”(上述二案在江苏省检察院网举报案件查询码,分别为:ruWcYPxm、CSjLGPXm)

二、举报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弄虚作假办假案举报信多次转到被举报的控申处“查处”,甚至长达三个多月不查处

江苏省检察院2017年6月底仍敢用掩耳盗铃手段顶风作案,明目张胆包庇徐州市二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和有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行为。2017年6月25日起,王培荣大量向江苏省检察院领导和各部门领导举报。

2017年8月10日,江苏省检察院用手机短信,回应王培荣的举报,称已受理王培荣举报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弄虚作假办假案,但王培荣至今查江苏省检察院网案件仍停留在案件最初阶段的“审查处理中”(江苏省检察院网举报案件查询码:GNJu3jGi)

详情请看网页:江苏省检察院受理举报:【江苏省检察院出现中国检察院2017年最黑暗一幕:由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的刑事假案得到查实,肩负纠正冤假错案和监督法院重任的江苏省检察院至今仍敢造假用掩耳盗铃手段拼死掩盖假案】http://fanfujubao.fyfz.cn/b/926776
三、2017年7月11日,王培荣再次向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尹伊君厅长邮寄刑事申诉材料,EMS查询码:1099267774420。至今已远远超过二个月申诉材料审查期限,王培荣没有收到答复。
第二篇  肩负纠正冤假错案重任的中国四级法院,全部造假强行掩盖本假案

【执法犯法顶风作案】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申诉理由和掩盖用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等犯罪手段,长达五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早已大白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并强行包庇用伪造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

【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举报置之不理,充分反映出被举报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对党和政府依法治国阳奉阴违】

法院使用造假伪造起诉理由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理由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检察院均在王培荣刑事申诉案用这种十分明显的犯罪手段,目的强行包庇用伪造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的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的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申诉案件的申诉理由只要满足本条的五款之一,法院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王培荣均是以本条第五款提出申诉的,均被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等犯罪手段驳回。

一、最高人民法院必然已查实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冤案关键证据,2017年8月仍敢拼死造假用伪造申诉理由等手段,强行阻止党和政府纠正

王培荣2017年1月3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交刑事申诉材料,王培荣提交的《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一栏的第一段和第二段全文如下:

“本案是一起性质十分严重的、手段极其恶劣的、用犯罪手段打击反腐举报人案件,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是被王培荣举报的由江苏省位高权重贪官组成的党内超级黑社会操纵制造的。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法官王红卫用造假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设圈套等犯罪手段,徇私枉法、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监庭法官陆连东、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监庭法官查华荣造假制造新假案,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造假十分明显的、证据确凿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上述申诉理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五款明文规定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申诉理由,而且法律规定王培荣无需再找其它申诉理由,仅凭上述一条申诉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五款法院必须开庭重新审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必然首要审查王培荣提出的上述申诉理由真实性。

(一)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已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7行开始的原文是: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伟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查,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江苏省检察院已经查实了王培荣的3条反诉具体内容,这3条以外的反诉内容必然是法院伪造的。即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江苏省检察院已经取得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二)最高人民法院顶风作案,伪造假申诉理由,目的是强行掩盖真相大白的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状》中申诉理由是唯一的,就是“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因为王培荣申诉材料中申诉理由证据确凿,依法满足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要求。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不得不采用刑事犯罪手段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2018年8月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伪造王培荣申诉理由为:“以你未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不够成诽谤罪;一、二审法院隐藏能够证明你无罪的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三)第三巡回法庭以伪造的王培荣申诉理由驳回王培荣申诉,法理上是错误的

王培荣申诉理由证据确凿,已依法满足必须开庭重新审理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没有能依法排除王培荣的申诉理由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实性,驳回王培荣申诉法理上是错误的。

(四)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二部分全文为(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2501)

二、最高人民法院“偷梁换柱”,把申诉状中“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偷换成“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没收了王培荣自用的多达六套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光盘备份(十二张)。

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指出“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无法否认这一事实,故意偷梁换柱成为“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最高人民法院用没有隐瞒提交法院证据,强行掩盖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不但十分卑鄙,而且是为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故意“调包”的。

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全文(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3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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