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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中央政府:
“南航权证创设事件”的危害性远大于“瓮安事件”!
一.“南航权证创设事件”与“瓮安事件”比较:
不同之处:
1.“瓮安事件”当事女生死因最终鉴定与初始鉴定一致;“南航权证创设事件”中的“创设”明显违法!
2.“瓮安事件”仅涉及一人一户而已;“南航权证创设事件”却涉及数十万之众!
3.“瓮安事件”公开报导,消除了人们的疑虑;“南航权证创设事件”却禁止报导,封锁消息,欲盖弥彰,人们毫不掩饰地说管理层怕真理!
4.“瓮安事件”初始并没有动用警力,只是待事态趋于严重时才动用了警力;“南航权证创设事件”一开始就动用各种警力。层级有:公安部;各省公安厅;各市县公安局,派出所;警种有:公安网监,公安内保,公安外保。
5.“瓮安事件”对正当上访者公安部门并没有随意关押审查;“南航权证创设事件”公安部门经常对正常上访者进行所谓的登记,拍照,录像,甚至多次地将上访者强行带到公安派出所进行所谓的审查。
6.“瓮安事件”是一起简单民事案件;“南航权证创设事件”却是一起重大的经济刑事犯罪案!
7.“瓮安事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关;“南航权证创设事件”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正常健康发展的大是大非问题!
相同之处:
“瓮安事件”与“南航权证创设事件”正确处理都会对社会进步有着正面积极意义,会重塑党的光辉形象,会重建人民对党对政府的信任,会重振社会主义法治的威信!
二.简述“南航权证创设事件”:
自“南航权证创设事件”事件伊始,管理层就采取推委搪塞,打击镇压,激化矛盾的错误作法。人们在问:政府怎么了?共产党怎么了?政府和党的威信受到了伤害!不单动摇了年轻人对共产主义的信念,而且使老党员对党的“伟大,光荣,正确”性认识产生了疑问。有的党员不惜以退党之举来唤起党的领导者对“南航权证创设事件”事件的重视。不难想象这种决定该是多么痛苦!该是多么艰难!该是需要多么大的勇气!
因为“南航权证创设事件”事件所涉人数众多,而任这种危险情绪自然继续漫延,自然“发酵”不是十分严峻的败象吗!当年共产党靠的就是人民大众的拥护才推翻貌似强大的国民党政权。当年国民党的失败就是被人民唾弃的结果。大哀莫过心死,前车可鉴!
证监会和上交所欺骗党中央,欺骗中央政府说:上访者是因炒股赔了钱才上访闹事,是无赖之众。非也。创设违背《证券法》“三公原则”,用同一代码,同一名称,无限制创设就是公开抢劫!这是在吃人的资本主义社会都不敢干的事,却真真实实地发生在我们这个号称“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滑稽?是笑话?是讽刺?还是兼而有之?南航权证首发14亿份,而非法创设竟高达120多亿份!换言之,你买了一斤粮食,奸商竟掺了近9斤的沙子卖给你,你吃也是死,不吃还是死!令你无奈地是你被骗却无处说理,政府不管,共产党不管!鸣乎,公理何在?道义何在?法治何在?官真的要逼老百姓造反不成!国家和谐局面来之不易,经济腾飞时机稍纵即逝,还是让我们全党团结一致,全民族团结一致,在未来的十几年、几十年里全国万众一心把经济搞上去,政通人和,人和政更通!
由此,“南航权证创设事件”上访者不但不是无赖之众,还是正义的捍卫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促进者,是社会主义社会以法治国的推动者。
三.强烈建议:
1.由中央组织有纪委,审计部门参加,有专家学者参加,有上访代表参加的调查组彻查“南航权证创设事件”,给全国人民一个正确交代。
2.召开“南航权证创设事件”听证讨论会。
3.对查出的违纪违法者,依党纪,政纪,国法惩处。
陈连文
200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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