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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安事件发生以来,中共一直把这次事件归咎于当地黑社会的扰乱,那么,翁安事件到底有没有黑社会参与其中?
我认为,所谓翁安事件中的群体性组织,实际上确实是存在的,但它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黑社会,在中国,通常意义的黑社会都同政府向勾结,在关键时刻,他们最有可能成为政府的帮手而不是民间的帮手,例如,事件中殴打李秀忠的不明身份的人,可能就是这种人,可以说,在事件的最初阶段,事情还是按照通常人们所看到的模式发展的,即确实有黑社会参与其中,力图帮助警方摆平整个事情,但是在以后的大规模的抗议事件爆发后,这个模式有了新的变化,这时,群众早已存在的自发团体起了作用,正是由于这些个自发团体的存在,才使抗议工作出现了鲜明的特点,出现了明确的组织分工和配合默契,加之大量围观群众的高昂斗志和同仇敌忾的斗争精神,使共产党从组织到气焰上遭到了空前惨重的打击,因而彻底败下阵去。
这种自发性的群众自卫组织的出现,实际上是民间的一种结社形式,这种形式,实际上是自古以来就有的,所以并不是例外的事情,但是,它在共产党社会中的出现,却是有着特殊性的,首先,我们都知道,共产党社会严禁任何形式的民间自发结社组织出现的,所以,在中国现代史上,自从共产党建政以来,一直就没有民间的自发结社组织的出现,一直以来,中国社会所有的那些私人组织,就是有如前面所说的黑社会的形式,这种形式越到后来,越成为官方的依赖力量和帮凶,从对各种民众的维权事件的镇压中,不难看到他们和政府官员及和政府官员有密切关系的奸商之间的如形随影的关系,这成为今天的中国晚共社会的一大特色。
正因为中国的社会一天天变得越来越不适应普通民众的生活,而作为社会合法管理机构的政府,实际上不但不能提供这种保护,反而成为民众的这种要求和损害者和最大压迫者,于是,自发的民间自卫团体的需要也就产生了,这就是这些团体的来历,所以,可以说整个翁安事件就是由它它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力量参与并负责现场实施的,配之以大量的围观群众的强烈果断支持,因此形成了一种强有力的形式,所以可以把它看成是发挥有效作用的核心力量,但不是全部力量。至于组织工作,我认为事先并无什么人预先组织策划这种事件的可能,如果说事件显得有组织的话,只是它的即时力量发挥作用的结果,实际上它既事先无从知晓因而也无从事先组织人们进行这种活动。
现在,我们在反过头来看看共产党官方的政策,共产党的政府机构把它定性为黑社会组织参与的事件,但它没有说明这种“黑社会”的任何情况,实际上,它是故意模糊两者之间的界限,然后对它进行围剿,因此,它的根本目的,是要把这种群众的自发性自卫组织剿灭,这种消灭会带来什么后果?不言而喻,绝不会带来它所希望看到的稳定,相反,则是社会矛盾的更加激化和不可遏止的民众反抗斗争的进一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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