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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8 2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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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评论摘录:
我这人从不记法条,喜好依据常识作判断,从常识看,胎儿大概率是干爹那边的种,刚开始是想借怀孕诬告汤家,后来发现(最有可能是公安提醒)这一证据对自己不利,就改口说汤兰兰没怀孕,并去补了另一张B超单。依据常识,后来汤兰兰被当地公安过度保护,也跟未成年人保护无关,汤兰兰与世人完全隔绝(只有公安和干爹家能联系)只是为了掩盖真相。
普通人要去医院补一张与事实不符(与电脑纪录相反)的单子,还要医生具名,几乎是不可能的,更何况这涉及到一个刑事大案,哪个医生敢?
除非是。。。。。。?
所以,既然是恶猜,那么就这样测:
检察院发现口供中汤女和干妈都否认怀孕,但物证中显示医院B超报告有怀孕,出现了物证与口供严重不符,就退回了。
公安一看,是呀,哪个粗心的办案人员干的笨事?
赶紧去医院补一张没怀孕的报告,让医生再重新签个名,交上去。
检察院一看,这下对口供与物证对上了,成了,起诉吧。
可检察院办事员和公安一样粗心,竟然忘了把医院的原始件扯了。
法院的同志也没管证据,TMD证据都是你们伪造的,我还看什么呀,存档就是,我按你们说的判还不行吗?
可以猜测一下起头:
汤幼年不在父母身边,后又遭父母离异的痛苦,加上东北固有的重男轻女的恶习,使得她从小对整个家族没有亲近感,更没好感,同时也是一个问题少年(小学就有六次转学)。
在进入青春期后,有了远离父母上学的机会,使得她有一种可以放纵的自由,而寄宿家庭对她的照顾使得她产生了不曾有过的家庭温暖感。
这个时候干爸爸的儿子恰到好处地进入了她的生活,说不清是哪一方主动,但干爸爸一家都明白和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就是犯罪。
保护儿子成为这个家庭的第一需求。干妈的身份这时候其实已经成了事实上的婆婆,带她去秘密打胎是最正常最合理的解释。
婆婆不告诉女孩的父母也是合理的,毕竟心虚。所以即使调查的时候,女孩自己和干妈都否认了怀孕的事实。但女孩还是忍不住半年后告诉了母亲,不知道出于什么样的心态。
母亲由此找上门,并怒而动手打人的举动完全符合一个母亲的身份和心态,在一个乡村熟人社会里,这种丢人的事完全不是心理阴暗的人想象的是性开放的烂地。
但在女孩看来,亲身母亲非但没有安慰自己,而是一上来就打人,不是一个想象中久违了的母亲样子,这一举动完全激怒了她,二家比较,她感觉干妈家更象一个自己的家,而从心理上完全投向了这一边。
母亲带来的亲戚自然是站队娘家,并和干妈干爸发生了对峙,甚至还和干爸爸的儿子直接发生了冲突,这导致了女孩对整个家族产生了绝望,她感到被自己的家庭抛弃了,她要报复他们的不公。
转折点一确立,干妈干爸自然就能形成一个解困思路了,利用好小女孩的情绪,很容易就可以制造第一波高峰-举报信。
从后来小女孩的电话录音看,这是一个充满了战斗精神的小骗子,没有底线没有善良,她把所有不满的对象,包括亲人,也包括她的老师,都一一放进她的炮制名单之中。
第一季,当事人结束了。
第二季,轮到公检法上场。
继续乱猜:
2009年2月5日,材料第一次送五大连池检察院,被退回要求补充资料。(公安做了个菜,报给检察院,检察院一看,造假造的不成样子,什么乱七八糟的,退回)
2月9日提交至上级,即黑河检察院
(公安碰了钉子,好没面子,请政法委出面协调检察院,当地检察院知道是咋回事,但领导发话也没办法,只好借口庙小,转送上级)
4月9日,黑河检察院退回资料,要求补充材料
(上级拿到烫手山芋,放了二个月,弄明白了是什么情况,开什么玩笑,让上级背黑锅当枪使?退回!)
5月3日,再次提交材料,
(问题是这边的公安生米已经成熟饭了,硬着头皮也要上,不然死了的爷爷怎么交待?难道这个案子弄了一年多没逮到一个犯罪份子,却把办案的公安变成了犯罪份子?)
6月17日,黑河检察院再次退回资料,要求补充
(上一级检察院还是不肯卖面子,这事太离奇了,太无法服众了,弄出事情来谁也吃不了,退回)
7月17日再次提交材料
(当地只好拼上所有的力量,再活动活动,通过各种关系,各种黑箱,成功)
8月6日,是黑河检察院第一次向法院提出诉讼(长官意志,不情不愿,走过场吧)
9月22日,第一次开庭,集体翻供
(法院拖了一个多月,一开庭,发现情况不妙,集体造反)
12月18日,黑河检察院撤回起诉
(检察院顺势而为,决定不做恶人,既然集体反水,原来的口供全部推翻了,也无其他更有力的证据,就有理由可以退回。)
12月22日,被告人有人对撤诉提出异议上诉
(没想到的情况出现了,老百姓是给点阳光就灿烂,得寸进尺,竟然不让检察院撤诉,要给个清白。)
2010年6月4日,黑高院驳回上诉,允许撤诉
(又折腾了半年,奇案中的奇怪发生了:原来提起公诉的检察院拼命说我们不告了,原来当成犯罪嫌疑人拼命说你们来告们呀,高院一看,这成什么体统,刁民还想反了不成?想破坏社会主义法律秩序?不准告!)
6月28日,黑河检察院第二次提出公诉
(刁民就是刁民,习性不改,还是想着法律范围内解决问题,想要追究公安的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还要让官家又赔钱又登报恢复名誉。见好不收是他们最大的犯罪行为,惹怒公安一家已经是死罪,再不给法检二家面子,让你吃个强奸罪是宽大处理了)
8月8日,第二次开庭
(这下好了,犯罪团伙的命运已定,公检法三家一齐心,铁棒也能磨成罪犯)
10月20日一审完结。
(既然立场已定,什么辩护证据、刑讯证据统统不在法庭的考虑范围内,说你有罪你无罪也有罪,说你无罪你有罪也无罪。)
声明:以上猜测,均属恶意,如有同感,纯属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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