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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合之众论”的核心思想是:个人会被聚众转变。LeBon是这样论述的:无论一个人是什么样的人,有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什么样的职业,什么样的性格,什么样的智力,当他们被变成聚众以后,他们就有了相同的群体思维,使他们的感觉、思想和行为方式与独处时判若两人。
早在1924年,Allport就批判了“群体思维”或者说“个人转变说”的观点。他认为,个人在群体时的行为与独处时完全一样。个人在聚众内外的行为完全是先天的和后天学习来的特性所控制。所以聚众形成是因为相同特性的人聚集在一起,也就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所以一旦形成聚众,他们原来的本色就体现出来,只要一个人做什么事,其他人就一起做起来。按照Allport的观点,不是聚众把人变疯狂,而是聚众中的人们因为带有“疯狂”的性质,把聚众变得疯狂了。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的学者开始了实地调查,他们用实证和实验的办法,证明了民众在遇到动乱或灾害时人们并不失去理智。当出现混乱状况时,民众的表现显得更有目的性。学者们大量地翻阅资料,观看影像资料,并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详细记载实验结果。经过研究,学者们发现了以下几点:一、人们不是被聚众变成疯狂的,人们没有失去理性。二、个人不是被有相同疯狂的、有相同心理特征的人强迫参加的,他们与未参与者没有区别。三、聚众参与者的大多数行为并不相同,更不是疯狂。从马克思的“社会冲突论”,到“资源动员论”,“政治过程论”,“新社会运动论”都属于社会运动学的第二代理论。它们与第一代“乌合之众论”的最重要的区别是,参与“闹事”的人们不再是不理性的,受聚众转变的人,而是理性的、有诉求的人。LeBon否认参与“闹事”的人是“坏人”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他的理论是一个里程碑。而第二代的理论在他的基础上否定了参与“闹事”的人们是“不理性”更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这是群体行为学和社会运动学中两个划时代的进步。尽管我们对“乌合之众论”进行了批判,但是它在历史上的贡献是不应抹杀的。
什么是“一个文革说”和“两个文革说”?这是文革研究领域里的两个理论,涉及对文革的定义和分期。“一个文革说”把文革定义为是“一场复杂的政治运动”。他们认为民众参与文革是不明真相、受欺骗、受蛊惑、受胁迫,总之民众的智商不高,所以文革中的群众运动不能成为独立的运动,只能纳入党的运动的轨道。而“两个文革说”坚持民众的群众运动是独立的运动,他们提出除了存在一个“毛文革”,还有一个“人民文革”的说法。这就是两个文革的来源。
这两派的学者忽视了与文革有密切联系的社会运动学。在这个领域里,社会运动是有明确的分类和定义的。文革中群众运动“只反贪官、不反皇帝”是有合法地位的,这就是“改革运动”。文革的群众运动与76年的45运动和89年的64民运一样,都是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运动,都没有把矛头指向现政权,是一类的运动。正是由于我们忽视了理论,所以在研究文革群众运动时,不能给出正确的定位。更重要的是,“一个文革说”是基于已经被摈弃的“乌合之众论”,不相信民众,认为民众是“疯子”、是“傻子”。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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