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意见制定的原则是建立在中共为非法窃取大陆政权基础上的。中共长期以来盗世欺名,挟持国人,混淆是非。如今中共解体在即,为正视听,中国过渡政府特颁发如下意见,本意见共分4部分。 一、关于中共当局用语 1、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大陆政权,应称之为“中共恶党”、“中共当局”、“大陆当局”、“大陆中共”或“中共有关方面”,简称“中共”,一律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2、停止使用“中国”、“中国政府”词语。在宣传报道中要尽量避免用“中国”,如确无法回避,可酌情使用“中共大陆”、“中共”的提法。不直接使用中共当局以所谓“国家”、“中央”、“全国”名义设立的官方机构名称,即所谓“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下属机构,如“民政部”、“国务院新闻办”等,可用中共“有关当局”、中共当局“主管部门”、“主管机关”代替。如,对“中共国务院”可称其为“中共最高行政机关”或“中共行政当局”,对“中共各部”可称其为“中共某主管部门”,“国务院新闻办”可称其为“中共新闻主管部门”。特殊情况报道中不得不直接称呼上述机构时,则需加“所谓”一词,并加引号,如,中共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