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德花,女,1 957年6月1 8日生,住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富国街一委十级组,联系电话:13694073989。 2014年3月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再次进京讨说法时,被吉林省辽源市政府送进拘留所,于同年4月4日由辽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并在同年11月6日强加所谓的“敲诈勒索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1年7月7日邻居李志伟、张爱香(李妻)因琐事与我们家发生口角,李志伟持菜刀将我丈夫冯志财腹部划伤。张爱香反而做假鉴定,称自己轻伤害,并将我丈夫冯志财判刑一年半。就此案在第二次开庭时,我们向法庭提出:要求法医出庭,其并未出庭,当庭验伤,张爱香左面部没有疤痕,根本就没有受过伤。请法官拿出说法,却拿不出伤口,就此休庭了。法官告知张重新鉴定。 庭审.我陈述时,质疑对方那些假证后。主审法官质问张爱香,你那些假证哪来的?张爱香回答:“你们市公、检、法走程序走的”。就此,不了了之。 第二次鉴定时,不再提面部伤了,改为头部伤。 详情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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