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安部袒护向亡灵敲诈勒索的罪犯 辽源监察委主任周振利徇私渎职 为姐鸣冤遭市长安排绑架、密押黑监狱暴力毒打 为姐鸣冤的吉林省辽源市访民夏元丰2018年4月28日八时半左右到中国公安部信访接待室窗口上访登记,窗口将下面的材料扫描到电脑系统记录在案。同时,对夏元丰说:钱都给你了。夏元丰答,我没有得到一分钱! 公安部: 2005年正月十五,公安部办公厅欧振平主任来到辽源市说:责任按肇事者负全责进行人身损害赔偿14.5万元,肇事者无能力,公安机关可先行垫付;肇事者负全部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回部里研究决定(参加此会人数很多),十多年已过去,可至今却无一兑现。之后,反而却对我又枉法劳教二次!时至今日我也未得到分文的赔偿! 98年11月13日发生在吉林省辽源市内的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辽源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是: “肇事者徐绍起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将夏连群撞伤,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肇事者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负主要责任。”并对死者罚款1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 [1992] 29号) “四、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安部是中共公安机关最高的权力机关。 被害人弟弟:夏元丰(被枉法劳教三次、拘留多次) 被害人姐姐:夏连荣 2018、4、2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处罚裁决书均附在背面: 肇事者有意拖延救治伤者长达40多分钟,且还有逆向驾驶行为:受害人自行车撞击点为证。肇事者小姨子一个农村妇女在公安事故处理大队公然疯狂叫嚣:“不就撞死个人吗,有什么了不起!” 详情请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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