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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曲自买自卖,自拉自唱的金融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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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8 10: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曲自买自卖,自拉自唱的金融骗局!


文章来源摘自网络

单九良接受《南华早报》独家对话时首度发声。表示,“我没有拿过投资者的钱。”“来自投资者的钱已经通过泛亚借给超过400个投资人了。我们扮演的是桥梁的角色,不是借款人。我已经将借款人的名单交给昆明市政府和云南省政府了。”“超过90%的钱已经被借给不到100家私人企业。余下的债务则是超过400个个人欠的。”上一篇我介绍了融资方究竟是什么人,今天我来揭晓所谓的融资方是如何借钱的,请看融资方借钱的三大要素:


第一:卖货方实际就是融资方(买货方),具体操作过程就是,由卖货方向泛亚交易所交500万元的品牌交收资格费,然后由卖货方开立一家皮包关联公司,比如张三交500万的品牌交收资格费,创建一个李四交易帐户,然后张三把铟180批发过来放在泛亚交易所740出售,张三向李四的帐户注资百分之20的保证金36元,由李四承诺还本付息回购铟向泛亚交易所受害人借740元买下张三的铟,740地到了张三帐上之后继续180批发铟,仍然由李四用同样的方式借钱740元买下铟,也就是说张三每买卖一次获利524元,资金收益率达到百分之70,不亚于贩毒的收益率。泛亚交易所融资的核心就是自买自卖,所有卖方货也就是所谓的融资方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暴利,所有品种融资不当得利的方式大同小异,不同的只是各个品种的融资获利小有不同,不同的只是泛亚交易所高管和部分关系户融资不需要交500万元的品牌交收资格费。融资方是真正的采购商吗?泛亚价格比外面高很多,他会到泛亚平台上买货吗?显然,这个融资方就是卖货方的子帐户。融资方交了20%的定金又不提货,虽然货款是资金受托方的钱,但保证金是融资方的,有这样的采购商付了20%货款什么也拿不到弃货不提吗?而且是所有融资方都是付了20%货款什么也拿不到弃货不提,显然融资方就是卖货方的傀儡帐户。买货方(融资方)实际上就是卖货方的子帐户或者是关联帐户,他们的买货的交易是一种自买自卖的行为,而买货方买货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需要,他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卖货方以高于现实几倍的价格售货以获取暴利,他们交易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侵占资金受托客户的资金。泛亚肯定会否认这个真象,但全地球人都知道,所有的融资方宁可丢弃百分之二十的保证金,也从来都不进行交割回购,而且大部方买货方根本就没有交割回购的实力,甚至付息的能力都没有,大家可以看看短短二个月没有新客户入金,泛亚立即就无法支付投资者的息和代理机构的受托管理费提成,这充分说明了“泛亚资金受托模式”就是一种以新客户的资金来偿还老客户本息的金属版庞氏骗局,只要公安部和中纪委一查什么真象都会立即浮出水面,纸是永远包不住火的。


第二:泛亚交易所用什么方式维持有色金属价格高位不倒:
一位已经离职的泛亚有色人士则证实,参与泛亚交易所产品自买自卖交易的多是融资方,真正需要使用有色金属原料的企业是不会参与高价买货的,而卖货更是封闭式卖货,因为只有交了500万元的品牌交收资格费才可以在泛亚交易所卖货,其它场外生产商是无法在泛亚交易所售货的。他表示泛亚有色存在价格操纵行为,“时间是揭露真相的最好武器。”。而普通的受害人更不会参于买卖泛亚交易所金属,以致于荒唐到笔者2015年2月打电话咨询泛亚交易所总部工作人员如何买卖交易金属时,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她也不知如何操作买卖,她告诉笔者参于这个市场的人全是为了购买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同样泛亚交易所金属价格的核心还是自买自卖。其实泛亚交易所的交易过程和信用卡非法套现方式是换汤不换药。比如说单小二有一张信用额度为5万的信用卡,单小二想非法套取现金,于是单小二用自已的名字在淘宝注册了一个买家帐户,用他爱人张小诺的身份证在淘宝注册了一个卖家帐户,然后张小诺把市场上200的铟挂到淘宝上5万出售,市场价200的东西卖5万,其它的买家肯定不会去买了,这时单小二直接用5万信用卡卡付钱买下张小诺200的铟,5万元现金立即到了张小诺的帐户上,张小诺再把5万元现金汇到单小二的帐上,就这样单小二通过张小诺这个关联帐户自买自卖转眼就所信用卡的5万元现金非法侵占到手了。泛亚融资方侵占受害人资金的方式和非法套现信用卡的方式是同出一辙,只不过单小二套现的对象是银行,而泛亚交易所融资方的套现对象是全国22万受害人,只不过单小二套现的金额是5万元,而泛亚交易所套现的金额是430亿,只不过单小二如果套现信用卡超过5000元在二个月经催促不还,公安部门立即会以金额诈骗罪立案捉人,而泛亚交易所诈骗430亿经受害人8个月维权还至今未果。诈骗银行的钱5000元不还就以金额诈骗罪立案捉人,诈骗全国22万人430亿的资金长期不还却逍遥法外,难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纸空文。


第三:泛亚交易所用什么方式维持非法集资团队:
云南省昆明有色金属交易所向生融资方也就是卖货方收取500万元的品牌交收资格费,充许融资方通过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进行非法融资,再由泛亚交易所的招商部向全国代理机构收取30万至500万加盟费,充许代理构构获得非法集资推销返佣提成的资格。再由泛亚交易所和全国300多家代理机构共同通过央视,网络,媒体以及银行等平台以年化收入百分之14,本金安全,资金随进随出向全国各地老百姓进行宣传开户吸收资金,这种诈骗行为为使合国20多万受害人430他资金被骗到这个资金池中。泛亚交易所向融资方按1万元一天收取5元的息,其中3.75元的息给借款的受害人,余下的1.25地由泛亚交易所和代理机构对半分成0.625元,不要小看这个1万元一天0.625元,也就是意味着受害人430亿的资金一天给泛亚交易所和全国的代理机构带来的非法集资提成收入是537.5万元,泛亚交易所和代理机构一年挣非法集资提成19.618亿。那么融资方真的有能力支付这么高的息吗?答案是否定的,所谓的融资方从借钱的那一天起从为就没有在腰包中掏过一分钱支付利息,所有的利息全是依赖新客户的资金来偿还老客户的本息,与其说是融资还不如说是金属版的庞氏骗局。一位参于融资的企业私下透露之所以向泛亚交易所支付500万的品牌交收资格费看中的就是泛亚交易所可以借钱不还,息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他还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本付息的话,不要说年化18.25的融资成本,哪怕是年化7.2的融资成本他都无法偿还也决不会去借。


看看泛融网就知道,其模式换汤不换药,走的路子还是泛亚的“受托”业务,不过在这里该网直接说成了融资。泛融网有融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的资质吗?泛融网上的“泛融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是银行活期利率的33倍,试问你们合作的哪个企业有这么高的利润?企业都在喊亏或资金缺乏,上市品种价格处于历史低位,企业靠什么还这么高的利息。行业人员质疑,这是泛亚又挖个坑让人跳。  


关于收益的质疑  泛亚和其合作的企业普遍说法是,不是泛亚在融资,而是泛亚的生产商利用生产的货物进行抵押融资。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说法的硬伤太大。一是融资成本很高,二是任何企业融资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这么高的利息融资,当融资(泛亚称“受托”)只有几十亿元的时候,这个说法还勉强说得通,当泛亚融资飞速膨胀到435亿元,每年利息支付达到数79亿元时,泛亚仍在疯狂推广受托业务吸纳资金,什么样的企业对这么高成本的资金如此饥渴,而且永无止境?融资做什么才能覆盖这么高的融资成本还能盈利?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玩击鼓传花的游戏,泛亚拿后来加入者的钱支付前者收益。只有这种模式才对资金需求是永无止境的,而且对融资成本毫不在意,直到资金链断裂,系统崩盘。


网友意见:
希望被昆明JC找到调查的难友,最起码都说清以下三点:
1.FY392伙同代理机构、所谓的融资人诈骗是再清晰不过的了,所有的原始数据FY都有,不需要我们受害者提供!这是人民JC早期就应当、也是完全能够获取的证据!都已经过去半年多了,若警方没有保全证据,那就是严重的顽忽失职罪行。


2.我们百万投资人除了追讨FY392及代理机构、所谓融资人的诈骗赔偿,现在主要是追究云昆两级政府的国家赔偿责任!红头文件都说明,是政府主导了FY事件。地方政府急功近利、为企业背书、直接参与一场波及全国的金融诈骗活动,况且在全国造成这么大的恶果!不管从法律,还是政治的角度,政府都没有理由逃脱责任。


3.还有银行以及银行监管部门的赔偿责任。
中央38、37号文件早在2011年就明确规定:银行有保护客户利益的职责,不得为没有通过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的平台开通第三方服务,但银行顶风作案、违规开通,是造成全国400多亿巨额社会财富被骗的直接元凶!包括央行、银监会系统,作为部际联席会议的重要成员单位,国家38、37号文的落实执行者,却知法犯法,其在FY行骗全国这一恶性事件中难逃其责,必须和银行一起共同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大家都谈透这三点,明确提出这三方面的责任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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