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依法治国前的2007年12月和2012年3月的两件“违法拘禁”案,到现在依法治国已进行了三年的今天都还没得到重庆公安机关的依法公正公开办理,更不说依法治国第一年的2015年进入到重庆公安机关的两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一件有可能涉嫌“网络、人身”方面的犯罪,依法治国第二年的2016年进入到重庆公安机关的三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治国进入到第三年的2017年在重庆公安机关的案件不但没有一件得到重庆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反而在2017年3月1日无视国家法律的人员公然把我的身份证换成张智慧的身份证,3月2日又被软禁在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坪派出所直到派出所人员下班,023110当时也失灵了,4月5日当时在自己居住房屋内只是暂发现作为案件证据的张智慧的身份证和2010年9月份的电话详单不见了,我不知这次023110出警民警出发案现场跟3月1日、2日没出发案现场除了一个是到了发案现场另一个是没到发案现场的区别,其余不知道还有什么区别?2017年依法治国第三年在重庆公安机关的案件还没完,接连在2017年8月16日和2017年9月28日又发现有人非法侵入公民住宅,两次进入公民住宅案我也在2017年8月21日和2017年10月4日分别向重庆公安机关作了反映,就在向重庆公安机关反映这两件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没几天的2017年10月12日我当时向023110报的是碰瓷案,这次的报警案不但没得到办案民警依法办理,还被说成是民事纠纷,究竟是什么案件,我请求办案的重庆公安机关调取2017年3月2日至4月4日,2017年8月16日前包括8月16日当天、2017年9月28日前包括9月28日当天发案房屋周边的监控录像,调取2017年10月12日11点至13点半重庆市渝中区草坪花园梯子旁边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和2017年10月12日11点多钟重庆市渝中区草坪花园发案现场出警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并按照《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第二条,《公安部印发〈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第(一)目、第(二)目,第三项、第(一)目、第(二)目等法律规定依法给我上述案件《受理案件回执单》依法办理,如在依法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重庆公安机关与我报案人有不同的争议,为了重庆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里办理出来的每件案件都能依法公正公开的办理,请求办理我案件的重庆公安机关把案件向社会公开并邀请法律教授、法律学者、律师等法律界人士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到案件中来解决案件中的争议,来维护法治国家的法律尊严,维护公安机关的依法办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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