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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基本法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澳门基本法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
【澳门消息】据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新闻稿指出,本澳四名市民发起,拟于本月十八日游行,由于游行的起点及终点不属于可供居民选择用作集合的公共地方,因此要求四名市民更改至合法地点,并依法向有关部门预告。但截至昨日下午六时仍未收到预告,因此治安警察局公布该游行的起点及终点将被视为不合法。
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新闻稿全文如下:
就日前接获民政总署通知,四名澳门市民区锦新、利建润、伍锡尧及宋慧娟以主题为维护人权集会、游行(人权圣火传递)知告书通知该总署,将会以“为维护人类尊严,尊重普世的基本道德原则,为维护澳门人民的基本人权及法轮功学员被残酷迫害。人权无国界,声援并支持`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调查团'所发起的`人权圣火'全球传递行动",于二○○八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一时十五分至三时十五分举行集会游行,参与人数约卅人。起点为友谊广场,途经苏亚雷斯博士大马路,经南湾湖景大马路,终点为南湾湖畔广场。
民政总署于本年七月十一日公函回覆游行之发起人,基于当日友谊广场早已安排其他团体举行活动,故未能提供有关的公共地方予有关市民作集合活动。由于政府已于一九九三年的公布中列出众多可供居民选择用作集合的公共地方,且考虑到南湾湖广场的公共地方不属上述公布所指的地方,故此,为使有关活动能获安排适当的地方,并让居民可正常使用不属公布所指的其他公共地方,要求活动的发起人先选择公布所载的地方作上述集合活动,并依法预告。
直至七月十五日下午六时,本局仍未收到有关活动发起人选择公布所载的地方作上述集合活动的预告,因此,若七月十八日当天该活动的起点为友谊广场及终点为南湾湖畔广场将被视为不合法。
澳门治安警察局一直以来对于集会游行的秩序及安全均十分重视,尤其是今次活动涉及操作燃点火种。因此,本局呼吁有关活动的发起人及参与者举办是项活动时必须在合法及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尤其是须考虑对围观的市民的潜在危害及人身安全,避免因点燃火种的不当操作而危害市民的安全。
澳门,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代局长李小平 副警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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