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港獨沒有明顯和立刻的危險 張三一言 由誰決定講獨是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惡性行為”? 沒有法律定明,只有權官兩隻口噏得出就噏的官意。誣指講港獨“危害公共安全的惡性行為”明顯地是毛澤東無法無天在今日香港發揚光大的現行版。 講港獨不但沒有明顯和立刻的危險,更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惡性行為”,講港根本就沒有危險;所以,不得立法禁止港獨言論自由;也不可用行政權力禁止講獨。 所謂講獨有危險,是官謠:官炮製的謠言;事實真相是講港獨的香港人被專政的危險;講港獨之所以有危險,完全是外來強加的危險;現實地講就是共產黨打殺的危險。 共產黨官說:“言論自由不是絕對”,在這一說詞下販賣歪理。 黨的喉舌之所以敢這樣光天化日之下造假說謊,是因為他們以為讀文者都是低端人口,只有低端頭腦。然而這一事實正好反映黨官只有低端頭腦:導致黨官頭腦劣化的原因是他們有黨性無人性,說出不符事實,有反邏輯,而且沒有人性的歪理。以下擇其一二歪理示眾。 [一] 把不得發表引發“明顯和立刻的危險”的言論,閹割為:不得發表引發“危害公共安全的惡性行為”的言論。 喉舌官話說:言論自由並不是絕對。在任何的飛機航班上,乘客都不能以言論自由之名「隨便說說」要劫機,只要話說出了口,就會立刻被捕。有人在擠滿人的戲院亂喊「失火了」,導致了群眾逃生踐踏事件,亂喊失火的人被抓住,也絕對不可以用「言論自由」來做辯護的理由,因為這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惡性行為。(亞洲週刊 2018年10月7日 第32卷 39期) 以上所說應該歸入謬論類;其理由如下。 其一,人們都知道,“危害公共安全的惡性行為”是主觀性認定,且是權力者的主觀性認定;而且“危害公共安全的惡性行為”沒有明顯和立刻的危險,事實上是沒有危險。 說這話的奴才著意正理歪說;把美國大法官經典判例:不得發表引發“明顯和立刻的危險”的言論,閹割為等同於:不得發表引發“危害公共安全的惡性行為”的言論。 其二,一經閹割,就把沒有也不會引發“明顯和立刻的危險”講港獨,強行解釋成為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惡性行為”的言論,被打入“不得發表”之列,即講港獨沒有自由權利的言論。 經由A經其一和其二的閹割,就得出法律可禁止講港獨的歪理。 [二] 禁香港民族黨核心目的 香港土共禁香港民族黨核心目的有二: 一是禁止民主香港民主黨派;禁香港民族黨是殺一儆百,既禁了今現香港民族黨,也預禁明日將出現的香港民族黨。 二是剝奪香港人的言論自由權利。 剝奪香港人的言論自由權利這個判斷,不是我強加給他們的,是他們官口說出並且在官刊白紙黑字寫明的:“這次雷霆萬鈞之勢的法律行動(註,指禁香港民族黨)從法規上堵塞了漏洞,避免這樣的組織公然在社會上「播獨」,也對社會發出重要的訊息,香港當局對於港獨是「零容忍」,也不容任何組織以任何名義提倡這樣的政治綱領。”(亞洲週刊 2018年10月7日 第32卷 39期) 請看清楚了,官口說:堵塞(用惡法暴力)…這樣的組織公然在社會上“播獨”…不容任何組織以任何名義“提倡”這樣的政治綱領。 請問:“播獨”、“提倡”是行動還是言論? 明明是言論,香港統治者卻要堵塞、要用用惡法暴力禁止:不容任何組織以任何名義“播獨”、“提倡”。權力立法剝奪人民言論自由權力是擺在眼前鐵一般的事實。 [三] 為甚麼只准你們官家放湘獨瑞獨的火,不准香港百姓點港獨的燈? 尊敬的亞洲週刊執筆先生:你們寫了大作《港獨與港獨變形的真面目》,我改兩個字變成《湘獨與瑞獨和它們的形的真面目》可以嗎? 你們要明白,你們的祖師爺的湘獨瑞獨,不是“講獨”是“行獨”,不但出現了你們說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惡性行為”,還出現了“明顯和已經是事實的危險”;說它已經是事實,鐵證是餓死幾千萬人和批鬥整億人。 你們用現在反港獨之情之理反一下你們祖師爺的湘獨瑞獨,好不好?有這個膽量嗎? 你們這些依傍權力發噏風的勇士們,就這麼一次,不要做縮頭烏龜好不好。 我斷死你們在這個問題面前都是無膽匪類。 [港獨-香港復國之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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