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妄議憲法的權利 張三一言 【不准人民妄議;是不是“妄議”?既是由人民發表言論內容是不是正確判定,又是由人民的身分地位和發言管道、方法決定的;總的規矩是由黨判定,尤其是由黨頭判定。現實是,凡是按照黨規定的途徑、管道和程序還加上共產黨規定的言論底綫說話,有充分的言論自由,不是妄議;相反,人民獨立思想自說自話,都屬妄議,若是針對中央權力說的就是妄議中央!在極權專制下人民沒有妄議中央的言論自由。但是,正理是,人民理所當然有評論、批評、妄議的權利;包括妄議中央、憲法的權利。】 [一] 香港人要妄議和否定外力強加到香港人頭上的非法之法:基本法(香港憲法) 香港人可以妄議,應該妄議,必須妄議香港基本法;還必須根本否定非經香港民意代表製定,製定後也沒有得到香港人追認,完全背著香港人意願,由外來力量強加給香港人的香港基本法。只有否定香港基本法,爭取到真民主真普選、爭取到本土自決權利、港獨權利,香港人才有妄議的保障;在基本法下爭取香港權利,尤其是爭取香港人的權力,是被人綑綁著手腳下的爭取,是被人推落陷阱下的爭取;是無效的爭取。 [二] 被當作香港憲法的香港基本法,從何而來? 香港基本法由共產黨越俎代庖代香港人製定,在1990年4月4日共產黨的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然後強加給香港人。從此,就強禁香港人“違反基本法”,其中還延伸解釋成為香港人民沒有妄議中央的權利。 一個國家憲法或地區的憲法性根本法,應是由本國本地法定程式選出的民意代表以製定,起碼也要憲法出現後經本國本地民意代表追認;要具有足夠權威和公信力,還需要由全民投票公決。 根據這一認知,香港基本法既非香港民意代表製定,製定後又沒有得到香港人的法定認同程序,所以,香港基本法是非法之法。香港人應該理直氣壯反對和否定外來力量強加的香港基本法。 香港民族黨是被共產黨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取締的,你承認基本法,共產黨打殺香港人就合法;你否定之,根據憲法和國際人權法,共產黨對香港民族黨的鎮壓就是犯法。 釋法權操在共產黨手裡,香港基本法對香港人的傷害會加多幾錢重。氹香港人落格時的解釋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扼住香港人喉嚨時就解釋成為: 港人治港就是中央對香港管治是直接的全面管治; 高度自治就是共產黨給你香港多少權力你和香就有多少,不給就沒有。 [三] 基本法不具憲法性質 在陸共土共反民主反香港人權利和權力時,口口聲聲說香港人違反基本法;但是,最有能力反基本法,事實上也反基本法的只有一個:共產黨。指陳浩天違反《基本法》,不應該是法盲所致,應該是昧著做人道德道心、做學者學識良知的奴才作為。 御用文人說《基本法》的性質是香港的憲法;違反《基本法》,就是違憲。可是,基本法符合憲法條件嗎? 憲法是保障公民權利,限制統治者運用其權力。基基本有這些規限文字嗎? 基本法的核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只強調權力功能,絕口不提憲法限制權力的功能。 完全不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也就是不存在香港的一切權力屬於香港人。更不見國際人權公約明文規定的地方人民自決的權利;也就是不存在香港人民自決的權利。 以上兩點足證香港基本法反憲法、反憲政。 [四] 人民有妄議憲法的權利 人民有反對基本法、評議妄議基本法的言論自由權利。 人民有評議妄議反對憲法的言論自由權利。 因為公理是:“不得立法限制言論自由”。 因為公理是:言論自由不只是保護正確的言論自由權利,更重要的是要保護不正確的言論自由權利、妄議的自由權利。 因為公理是:言論自由不只是發表擁護讚頌的言論自由權利,更重要的是可以發表反對批判的言論自由權利。 根據這些公理,人民有反對憲法妄議憲法的言論自由權利;香港人有反對基本法妄議基本法的自由權利;陳浩天有組建香港民族黨的權利。 香港政府取締民族黨是反憲政反憲法,香港人民有充足理由反對,而且必須反對。 人民有沒有正議評妄議憲法的權利,是專制制度和民主制度標誌性區別之一。既然一黨專政的極權共產黨在香港的代理港澳辦和中聯辦嚴斥陳浩天的香港民族黨,這證明該黨是香港人的黨,是香港民主政黨,該黨代表香港人的權利;這樣的黨會危害共產黨在香港實行一黨專政;但是,對香港的繁榮穩定、對香港人民權利有益有建設性。 [港獨-香港復國之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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