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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0: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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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为孟女士的引渡问题,专家评论
一,孟晚舟被引渡至美国所必段具备的法律要件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原澳门圣若瑟大学副校长杨诚教授表示,12月1日孟晚舟在温哥华机场转机时被加拿大逮捕如果是基于美国的引渡请求,则需要了解加方采取行动的法律依据。按阴谋论随意猜测所谓政治背景,甚至指责加拿大对美方马首是瞻,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对中加合作的大局产生不良影响。
杨教授表示,加拿大是有司法主权和实行法治的国家。就孟晚舟事件而言,根据美加引渡条约的规定,美方在事发前必须通过外交渠道向加拿大提出逮捕的要求,并且还要向加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资料。根据美加引渡条约,双方有义务相互引渡涉嫌犯罪的人,但是,一方向另一方请求逮捕某人以便引渡须满足三个法律条件:
第一,请求方所指控的必须是按美加两国的法律都构成犯罪的事实。如果相关行为按美国法律是犯罪而按加拿大法律不是犯罪,加方就不会接受请求。
第二,所指控的这种犯罪按两国的法律都能判处一年以上监禁。也就是说,美方指控的犯罪不能是轻微的犯罪。
第三,请求方要提供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法律对相关罪名和刑罚的具体规定。
所以,加拿大警方不会在未经过渥太华批准、没有加拿大的法律根据或者不知道美方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可能判处的刑期的情况下,仅仅根据美方的要求就逮捕孟晚舟。换言之,可以肯定,即便加拿大逮捕孟晚舟是根据美方的请求,同时也是根据本国的法律和国际条约。有消息指这次美方请求引渡是因为华为违反了有关制裁伊朗的禁令。应该指出,美加两国都有法律明确规定违反制裁伊朗的禁令可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所以,不能说这次逮捕行动的法律依据仅仅是美国的国内法。
杨教授说,应该注意到华为已经发表声明,保证遵守有关国际法和美加两国的法律,并且相信此事会得到公正的处理。这个态度值得肯定。他说,根据加拿大的引渡法和美加引渡公约,加拿大政府应当在“证据充分”的条件下才能批准引渡请求。而且,如果引渡是基于政治原因,就应当拒绝引渡。所以,他相信,加拿大政府和法庭会依法处理孟晚舟事件,而当事人现在应该做的是聘请律师准备诉讼。
二,美方态度极其强硬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企划信息官、加拿大最大的公益法律义诊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和创始人之一,对本地司法资源有深入了解的律师Jimmy Yan在接受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记者采访时则表示,
且不谈美国逮捕孟晚舟此举背后是否存在所谓“阴谋”或其他意图,仅从司法程序上来看,是没有问题的,并且美方能做出此举绝非会是空穴来风,必然是闻到了“腥味”,使得一切行为有迹可循。Jimmy Yan认为,从目前来看,孟晚舟已经及时地得到了法律支援,第一时间最大程度地使自身权益得到了保障,包括今日所举行的保释听证会,也必然是由孟方律师团队所提出,因此不存在坊间传言的“做黑牢”一说。而美方想要成功引渡孟晚舟,必须至少达到两个条件:
一,向加方明确告知,孟晚舟所涉嫌的具体罪名,并且该罪名在加拿大的法律中有相似罪名和刑罚作为参考。考虑到美加两国法律皆以普通法为基础,因此问题不大;
二,美方要出示足够证据,以证明美方有足够理由对孟晚舟进行怀疑和指控。Jimmy Yan表示,美方态度可谓是极其强硬,但从目前来看,程序上并无问题。而一旦达到引渡条件,孟晚舟何时被引渡仅存在技术上的问题。温哥华头条评论员认为,虽然不能说这件事背后与美加两国政府毫无关系,甚至可以说,事件符合美国近期战略的发展方向,但就目前而言,出面的都是司法当局,在这种情况下,其实美加政府的作用极其有限。直接向美加表明中方态度是外交必有的程序,但大众且不可以为施压对方政府就能达到目的,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美国总统和加拿大总理都也无可奈何——尊重司法,不仅仅是他们的一句拖辞,更是不得已的现实。所以,民众固然可以声援,但华为必须做到从司法角度解决问题的一切准备。
关于本案的发展,请留意温哥华头条的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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