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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二(12月11日),為期3天的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保釋聽證會結束,法官裁決准予孟晚舟保釋,條件是1000萬加元的保釋金和16項其它條件。
在週二的聽證會上,孟晚舟的律師提出增加多名保釋擔保人,這些人包括孟晚舟房地產經紀人、鄰居及過去的同事,以彌補孟晚舟丈夫劉曉棕不具備擔保人條件的尷尬。
不過,儘管辯護律師提出增加5名擔保人,但檢方表示,這些條件都無法確保孟晚舟不會逃跑,因此仍反對釋放孟晚舟。
至於劉曉棕,孟的律師稱正在處理他的居民身份問題,並表示劉有延長加拿大簽證的法律途徑,不管是以訪客、工人或學生的身份。他說,劉曉棕過去曾以學生身份在加拿大學習過3年。
檢方律師吉布-卡斯利(John Gibb-Carsley)之後澄清了一下擔保人的定義,指出擔保人要執行監督角色,但劉曉棕不能起到監督作用,因為一旦孟晚舟逃走,他會跟着逃離加拿大。而劉曉棕雖然會因此失去房產,但孟晚舟有錢補償他。
檢方還表示,劉曉棕能否留在加拿大並不取決於他自己。因為他的簽證即將到期,重新簽證必須向移民或邊境官員提交申請,如果簽證延期申請被拒,他將無法再負責保釋監督。
吉布-卡斯利據此認為,應該把劉曉棕排除在擔保人之外。
法官問檢方律師,如果排除了劉曉棕作擔保人,是否可以把保釋金減至低於1500萬加元。
檢方表示反對,指出保釋金應該數額很大,擔保人也必須能起到監督作用。
法官最後判決,准許孟晚舟保釋,保釋金總額為1000萬加元,其中包括700萬現金。
保釋條件還包括:
1、保持和平
2、向溫哥華市布勒(Burrard)的監督人員匯報
3、向監督人員提供電話和手機號碼。必須能聯繫以確認符合條件。
4、留在卑詩省(B.C.)
5、在溫哥華市西28大道4005號 (4005 W 28th Ave) 的家中居住
6、從晚上11點到次日清晨6點不得外出
7、在獅門風險管理集團(Lions Gate Risk Management Group)劃定的里士滿(Richmond)、北岸城鎮(North Shore)和溫哥華的部分地區的範圍內活動。
8、交出護照
9、由獅門集團提供每天24小時的安全保障
10、遵從獅門集團員工的管理,允許他們檢查住所。
11、獅門集團可以拘留或逮捕孟晚舟
12、必須遵守電子腳鐐公司的規定
13、必須同意支付獅門集團和腳踝監控公司RSC的所有的相關服務費用
14、在任何時候,如果不在居住地,必須隨身攜帶一份擔保書副本,並應要求出示給警方。
15、必須徵得任何警察同意,不另行通知。
16、必須隨時按要求出庭。必須隨時按要求接受拘留。
美國如想引渡孟晚舟,須在60天內正式提出引渡要求;如果逾期,孟晚舟將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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