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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杀的是我妈” 中国12岁少年弑母背后的社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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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5 09: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说2018年是中国现实主义题材电影井喷的一年,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也许并不夸张。一部《狗十三》似乎也为这类题材的电影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该剧讲述了十三岁的少女与父母之间的紧张关系,她的心理成长、父母的教育理念等,引起中国社会较为广泛的讨论,针对中国式的教育观念、子女的心理健康等。
而与此同时,近几天在中国大陆舆论中被讨论的比较热烈也引起民愤的一件凶杀案件,与《狗十三》反应的主题也有不少契合之处。不妨把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亲子关系如何正确相处,以及背后的社会问题,在2018年的最后一个月做一个结尾式的探讨,希望在将要开始的2019年不管是在中国,还是世界范围内的其他角落,都能够减少这种悲剧的发生。
现实:荒诞又残酷
这起凶杀案发生在湖南阮江。12岁的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打后心生怨恨将母亲用刀杀死。但因未到14周岁的法定刑事责任的年龄,已经被释放回家。而接下来的一系列问题,让事件未来的走向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12岁留守少年弑母案背后暴露出心理教育的缺失(图源:VCG)


如果说这名12岁的男孩,杀母本身已经是冷酷至极的行为,他被释放后的言辞,令周围的环境更蒙上一层恐怖的阴影。  
其父表示,儿子获释后想送回学校继续读书,遭到多数家长反对,“学校好多家长不允许他回到学校上课,怕他回到学校又犯事”。绝望的父亲希望当地镇政府能帮忙管教。
这名12岁男生在遭到学校拒绝后,表示“我杀的是我妈,为什么不让我上学!”。有媒体表示,孩子的底色是纯真的,在杀母这件事上出于愤怒没有把握好自身的情绪,但是“我杀的是我妈”,暴露出的问题似乎显示出他的“底色”未必然那么纯真。这也是更多家长反对学校再次接收他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
如果因为母亲的管教,而对母亲产生愤怒的情绪并杀之而后快,那么,返校后,如果与老师和同学的关系处理遭遇问题,会不会再发生恶性事件,这是家长与学校不能不顾虑的事情,也是一个潜在的隐患。
通过媒体对这名12岁男孩成长背景的梳理可以发现,他作为一名留守儿童,不管是在接受家庭温暖,还是父母对他的教育方式,都在朝着一个比较晦暗的方向发展。父亲的处理办法往往是采取“暴力”的形式,对他的心理成长与关爱,可以说,站在孩子的角度,是非常缺乏的。
这与《狗十三》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存在相同的问题,可悲的是,杀母男孩的处境比《狗十三》中的女生处境要悲惨得多。
另外,弑母男生向中国政府发出求助的声音,则凸显了中国社会在处理未成年犯罪问题上的尴尬,暴露出法律短板,以及在现实社会中的缺失与无能为力。
中国少年犯
中国大陆针对未成年犯罪,有专门的劳改机关,也就是少年犯管教所,简称少管所。它关押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如果少年犯已满18周岁、余刑在2年以上的,就转送监狱、劳改队关押服刑。
但是在湖南此案中,这名杀人的男生年龄只有12岁,免于刑事责任是符合法律和对未成年罪犯的人道主义的。这些都没有问题,问题是免于刑责之后的管教,在中国一直执行得不太好。虽然法律也规定了可以对未成年罪犯强制收容管教,但相应的管教场所是否具备良好的教育资质?还是仅仅变相令其坐牢?
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无论中西方,原则上有两条伦理共识。第一是未成年人并非完全成熟到可以为行为负责,他们犯下的罪行可能出于幼稚、冲动、无知,而在其漫长一生中,有很多机会来悔过自新;第二是未成年人的罪行,有一部分是与之相关的成人社会的失职,因此家庭、社区、学校都有责任参与后续的管教,来确保其不再犯罪。
在美国,曾经有一个青少年犯罪案。16岁少女因家庭教育缺失,很早就流落街头,吸毒卖淫。她枪杀了一个43岁的嫖客。最终法官判决她终身监禁。201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判青少年终身监禁是违宪。经过漫长的司法流程,法庭最终判决这个女孩要服刑满51年才可以提前释放。该案件在美国也引起巨大争议。
这主要是因为,对于未满十八岁的罪犯来说,等于剥夺了其在成长中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可能,有违人道。而在湖南的这个案件中,12岁的犯罪男生,比16岁更不具备刑事责任的行为能力。
正义将如何守护?
有分析认为,该案或许可以参考香港的做法。香港有《少年犯条例》,10至13岁儿童不得判处监禁。14至15岁,如果有任何其他适当的处理或惩罚方法,也不得被判处监禁。《刑事诉讼条例》也规定除非法庭认为没有其他更加适合的判刑方法,否则不应对16至20岁少年犯判处监禁(部分重大罪行另列)。未成年人若触犯严重罪行(如谋杀等)将需以普通法律作规范,与成年人看齐。
中国也有法学专家指出,在这件弑母案上,在制定法缺位或效力死亡的地方,自然法就当然被激活。对等,杀人者偿命,以牙还牙!因为正义不能死,法仅仅是正义的一个手段。
总而言之,“我杀的是我妈,为什么不能回学校“背后凸显的不止是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以及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缺位,更暴露出中国在未成年保护法以及在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法律短板。
而这,也许是一个更糟糕的问题。面对越来越惊人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除了重视留守儿童的心理建设、亲子关系、中国式家庭教等,社会以及政府如何补齐短板,帮助这些少年犯重回社会,是依法治国的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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