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及人是良心 堅守良心是道德 張三一言 凡人,不是禽獸,都必然有良心;不同的只是保健着還是敗壞了、在增加中還是在削減中。 網上曾經有過一陣關於道德良心的爭論。一方主張只講利益不講良心,指責對方是“良心殺人犯”。 如果“良心殺人犯”立論成立,那麼愛心殺人犯、親情殺人犯、法規殺人犯、說理殺人犯、飲食殺人犯…都成立;無事不殺人。因為任何一事一理都可以被人拿來作為做壞事惡事的藉口;於是人的世界淪為弱肉強食的禽獸世界。 良心是人天生的內在道德,是人性中善的一面;這一良心在本質上不可能導致殺人。 那麼,到底有沒有以XX名義殺人的事殺人的事呢? 我的人生經驗告訴我,以XX名義殺人的事完全可能發生在我的身上,所謂暴政就是獨裁統治者做用國家民族集體民眾正義之名殺人的事;所以我恐懼;因為恐懼所以我期待不發生這樣的恐怖事情。 不是有平民百姓之間以XX名義殺人的事,而是有“有權力者可以用它喜歡的藉口殺人”的事;這類事叫做暴政。 所以,我又覺得應該和必須阻止類似事情發生:我們現在能做的事是批評揭發暴政。 人們可見,我批評揭發暴政的事,看似正義凛然,大公無私;實則是自私自保的自然而然作為;從主觀角度看,說不上甚麼高尚偉大情操。但是,這種自私自保不損害他人(施暴政者除外),而且自保保人,所以,從客觀角度看,這種自私有利公益,可算是偉大高尚正義的事。 我捫心自問,結果發現我的良心不是大公無私、不是從別人利益出發,而是自私自利從自己利益出發。我認為,這是人性,人人如是。但是,我又發現,有一條人性遵守的原則:不可損人私己的原則。把這一人性和原則提升:自私及人是良心堅守良心是道德。 於是我想:這個世界有沒有大公無私的人?我不敢下否定結論;但是,我還沒有見過。見到的是假的,假大公無私的人:那個甚麼雷鋒、焦裕祿之類便是。 因為我對前途無知(不能預測),不能確保災難會不會降落到我的頭上;為了不發生此事,我期望有一個不會降災難給任何人、人們有免於恐懼的環境,我在這一環境中也就安全了。我想,羅爾斯在人們對前景無知預設狀態下談正義:在無知狀態下選擇平等。我在對前景無知狀態下選擇自私自保;相信兩者是相通的:都是在無知的前景面前選擇最佳、最安全。 這個期望自然地促使我反對剝奪人權侵犯自由的制度。我這個期望,表面看來,或者要拔高的話就是大公無私;實則只是自私自保而已,不過這一自私是及人的自私,實有其偉大高尚之處。 我的良心就是建立在這自私自利基礎:自私及人是良心。 有些宗教教義要我愛我的敵人,但是,我還是既不理解,也無法接受或做到大公無私地去愛敵人這樣不可攀的高度。因為我淺陋的知識判定:愛敵人就是愛別人殺我;對這一利他害己的崇高上天宗教情懷,我的良心道德實在接受不了。 我又設想,如果別人的災難會給我增添利益,例如暴政鎮壓屠殺會給我帶來利益,我會怎麼做? 毫無疑問:拒絕接受,而且堅決反對。 有人認為有些人是暴政免害者,他們是暴政得益者,所以,他們中的有權力者成為行暴政者,無權力者成為支持暴政者、傍權者。這一來,那些絕大多數無權利者就成了被剝奪者受害者。還有一點要旁及的,這些傍權者認定暴政災難不會降落到他們頭上;可是,他們這個認定是不牢靠的,他們自己也沒有信心,所以為了避免災難發生在其親友頭上,把家屬送到他們日夜咒罵的自由民主世界。他們缺失人類的良心道德,這是他們和我們不同的地方之一。 雖則道德良心是內在的,內在的東西是自然而在的,但是,就是有那麼一種人,他們可以拿這一天然內在的良心道德交換利益。這就是一部分奴才御用文人五毛的心理實況。 有人在暴政面前決心把牢底坐穿,視殺頭如風吹帽,他們畢竟做了我無膽無能做的事;這是可敬的。但是,這只能出於當事人自己決定,不能作為要別人如是的標準。在生死交關中,有人會道德良心交換生存,雖則不應讚揚倡導,但是,情有可原,理有可恕;你頂多可以對此表示惋惜,不應苛責。當然,這裡也有一個前是:不出賣他人。 一伙強盜掠奪了村的十萬元財物。事後,強盜當然可以談判強盜退回八萬元(或退回原財物十萬外加罰金二十萬)換取村民不聯村剷平賊寨(或其它不同的妥協);這些都有談判餘地。 但有一條,村民是絕不可拿承認“強盜劫村是合法合理”作妥協交換的條件。之所以不可這樣做,是因為這一妥協違反了人類良心道德。 若這條被劫之村收下強盜的一百萬元後公開宣稱,強盜有劫村的權利。一承認強盜有這一權利,村民的良心道德就蕩然無存。我想他村群起而攻之是合理的。 在原則面前必須堅持,必須對反原則疾惡如仇,否則就是出賣原則,是政治上缺德行為,是人格的自戕。 因此,我認為: 利益可以交換,原則不可以妥協。 自私及人是良心,堅守良心是道德。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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