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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疆改造营进行人权责问之责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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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4 15: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新疆改造营进行人权责问之责问
近期里,关于中国新疆的思想改造营(再教育学校、培训中心)事件再次兴起了西方舆论的浪潮,美国国会频频举行听证会,以表明那儿存在着“非常严重”的人权问题,联合国人权及反种族歧视机构时常指责中国的人权,媒体批评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然而我见闻到这些报道后反而:疑问迭起,困惑甚多,良心不安,却难以释怀。
作为一个独立的知识分子,我不站立在任何党派的立场上讲话,不瞧任何权贵的脸色,不站立在美国及西方阵营与中国这两者中的每一方,我单凭自己的良心发出内心肺腑之情感,作为一个有着思考能力的思想者,我实在难以搞明白,在高度文明的当今西方世界,为什么连最基本的常识性问题都要回避不解,却偏要极力扭曲事件真相?为此,我特请教于所有西方的各级政要、人权卫士、政治学者、法学家、伦理学家、社会学家、种族平等专家、基督教神学家、主教神甫牧师、媒体业、慈善家、卫道士、有良知的知识分子,以及所有坚信“政治正确”观点的人士(下文简称为“西方左派”),请你们不要回避我,全都拿出勇气,大胆站立起来,回答我的提问!
① 事端挑起者必重责
法律和伦理上对待一件暴力冲突的事件,均认为,凡是主动挑起事端的一方,其责任必定重大,因为挑起暴力意味着事件的导火索,催化剂,而其对持的一方以暴力相抗衡,往往是防御性质的被动“应对”,导向整个案件发展的自由度作用力较小,自由度小责任理应小些。
让我们以中国新疆的再教育营为例子来分析。中国政府实施大规模的改造营建设起始于2014年,而在这之前新疆地区已经发生了许许多多、无无数数的暴力恐怖案件,尚有更多更多的恐怖主义行径已经被政府和军警及时扼制在萌芽状态,尽管反恐有成效,新疆当地百姓还是生活在心惊肉跳、惶惶不安中,苦不堪言。在如此一个长期饱受恐怖主义肆虐猖獗的地方,当地政府理所当然要控制事态,希望有一个和平安宁的社会环境,履行保护居民的责职,此外,还要防止区域民族分裂事件、极端主义势力的发生,如此严酷的社会环境催产出“改造营”计划——这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呢?
上述整体过程里,显而易见,恐怖分子是“挑起者”,暴力恐怖案件发生遥遥在前,而改造营的产生迟迟在后,即为后者对于前者的防范,这么一个有鲜明的“时间差”的前因后果难道还需要存有疑问吗?西方左派为什么对暴恐事件不予置评,却偏要准对暴恐事件的预防性设施和措施大肆鞭挞,大力予以谴责呢?!暴恐案件频发与改造营建设,是一个完整的辩证事物中二个组件,怎可断章取义地非此即彼的呢?怎可单独挑出其中一个组件孤立地予以评判?这思路是出于怎样的正义理念呢?
② 暴恐行径VS.思想改造
就发生在中国新疆的情况而言,两者之间是典型的非对称形式的较量。质言之,是武斗对文斗的较量,是肉体对灵魂、物质对精神的较量,是野蛮对文明的较量,是邪教对世俗的较量,是非理性对理性的较量,是落后对先进的较量,无法对有法的较量。
前者专注于无差别(或极少差别)地消灭异见者的肉体,或最大程度、最广范围伤害与自己的利益相异者的肉体及其附属财产。而后者的思想改造营运作尽管要依靠国家暴力机构的强制性因素,但是毕竟其最终目的在于改造思想,思想改造的重点在于消除极端分子、狂暴分子其内心暴力的情愫,催醒其良知,增进其理性,而不是要对于被改造者的肉体进行伤害。因此,前后两者对抗的非对称形式是显然的。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卷五》中论道:“公正就是合比率,不公正就是违反比率”,绝对不是如当代西方政治流行“政治正确”的搞平均主义!假如必须在二个“恶”之间做出选择,那么选择一个较小的“恶”就是符合公正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与大的恶相比,小的恶在道理上就可以是善。”现代性境遇伦理学强调:道德必须面对实际的具体的“境遇”做出变通的决断,而不能刻板套用律法主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内容明确了其中某些权利部分是附带有条件性的。比如,第四条允许缔约国在国家生存受到威胁并且正式宣布社会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减少原本应承担的义务,但减少的程度必须是客观需要前提下的最低限度。
我不否认,将某一类有激进价值偏向的人群强制投进“再教育营地”,那么必定要给接受教育者带来不利影响,譬如暂时失业,如人身自由、生活舒适度及言论权利等会暂时下降,这里确实有一定程度的“恶”存在。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在此呈现出一个彼此对立性事物中的二个“恶”内容在相互比较意义上有不同的“度”对持着状态,务必要区分开来两者性质。我们必须现实而清醒地认识到,今天那些持有暴恐倾向的狂暴之徒,大多是受到了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激化,普遍是偏执狂,冥顽不化,花岗石脑袋,极难可以用现代文明人的价值观和理性来理喻的。对待如此“逆种”,文明人不得不采取非常规的措施,予以强有力的制裁为必要的威慑手段,如美国执法和司法机构习惯将穆斯林恐怖分子投进关塔那摩监狱来处置,要对他们动刑,就是基于此理。
今天美国的边境安全也同样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所有美国飞机场的边境口岸关卡对于旅客的身体和行李的检查都是非常彻底,连旅客携带的手机都得一一打开来仔细检查其中的聊天内容,如此做法无疑使得旅客们的隐私权大大降低了,由此引起了许多法律上的纠纷,对此人们能否控诉:“美国的边防警察大肆侵犯人权?”——在非常难以防范公民作恶的情景,在无法区分普通平民与恐怖分子的情景下,只得适度降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度,还是值得去认可的——这“恶”的情景与中国新疆当局对于当地潜在的暴恐分子进行严格管制到底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今天西方世界操持的一个普世价值观是,政治权利上的抗争应该持“和平理性非暴力”,非常遗憾的是,但若转换一个视点到了中国新疆的民族纠纷,普世价值观顿时被彻底颠覆,西方左派总是默认、纵容、期盼中国新疆当地上演(准)战争、非理性和恐怖主义行径,反而对于制裁潜在暴恐分子的措施反而进行大肆指责,也就是选择了一个绝对大的“恶”而摒弃小的“恶”,这是为什么呢?在严厉批评新疆改造营的场景怎么可以丝毫不提及当地十分猖獗的恐怖主义行径?
③ 人权以生命权为首要
人权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形式和等级,生存在同一个交互主体性的社会势力场中,各种势力和利益的人群往往会各自强化对自己有利的人权类型和形式的观点,这样,各种不同的人权类型和形式之间势必会叠加而引起相互矛盾和冲突来,为此,社会公正要求人们认真对待各种类型和形式之间的等级,应该区分出轻重缓急来,轻的让位于重的,缓的让位于急的,并且须合乎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美德中道”说—“公正即合比率”的法则,这样事情才会有调理地处理得当。
英国法学家米尔恩在《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中论述道:“人的生命是应当得到敬重的,  敬重人类生命的原则主要有两个要求:第一,任何人不得被任意杀戮;第二,任何人的生命不得遭受不必要的危险的威胁。”
任何权利的主张、自由的申张都得以J●S●密尔提出的“不伤害”(Do no harm)原则为限制。当代伦理学偏重于对神圣大序、宏大叙事进行解构、降阶、降级、脱魅,从而在道德行为的“手段—目的”辩证关系链上,强调手段的意义及其在具体场景的运用,况且还需要考虑目的与手段这两者之间的价值效用对比。穷凶极恶的恐怖主义就是施行最大程度对于生命的伤害,堪称万恶至最,难道就可不择手段,以什么什么的“人权”、“自由”为名义来实施恐怖袭击?
《世界人权宣言》云:“(1)基本内容:
尽管对人权的具体认识与实践互不相同,但是对于一些人权的最基本的内容还是取得了一定的共识。
生命权。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种非人权的待人方式。任由这种情况发生,个人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一般各国的刑法都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权是一个人之所以被当作人类伙伴所必须享有的权利。’”
非常令人遗憾的是,西方左派总是蔑视中国新疆的人民群众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生命权!总是默认、纵容、开脱穆斯林暴恐分子分子在新疆的暴恐行径,其据称的理由可以开出一大堆:民族压迫啊,民族歧视啊,种族隔离啊,专制独裁啊,宗教不自由啊,等等等等。对此,有正义感的人们势必要追问,上述理由是怎么能够为恐怖主义行径开辟合法性的大道来?!
我摘录了一部分联合国反恐委员会的权威文件来答之。
联合国1994 年大会在《消灭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中宣布:“恐怖状态的犯罪行为,不论引用何种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种族、人种、宗教或其他性质的考虑作为借口,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正当理由可言的。”
联合国反恐委员会的《决议和公约》:于2004年12月2日报告中指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瞄准和屠杀平民:“专门以无辜平民和非战斗员为目标的袭击必须得到所有人明确而又毫不含糊地谴责。”
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9月8日通过了《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全体会员国首次就一种共同的反恐战略方法达成一致,发出了一个清楚的信息,“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都是不可接受的。”
联合国大会第60/288 号决议通过:“恐怖主义毫无正当理由,任何不满均不成为其借口。”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指出,“没有人生来就是恐怖主义分子,没有任何借口可以用来为从事恐怖主义进行开脱,”
联合国第五十届会议第87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决议,其中第一条云:“强烈谴责一切恐怖主义行为、方法和做法均为不可辩护的犯罪行径。”
④ 公平对待的权利乃是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尽可能恰当运用该原则的权利
上述命题是米尔恩在《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中提出的需要贯彻人权的第二项。社会公正(大致等同于正义)意为公平正直地对待社会上的一切成员,不存有偏袒偏私而体现为人们之间在政治和权利上的平等的社会关系。《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令人遗憾的是,西方左派在看待中国新疆的民族纠纷上表现出强烈的感情偏向来:中国汉族人的命很贱,无关紧要,只要他们是被新疆的穆斯林屠杀掉的,就冷漠地视之为在所不惜、甚至视若草芥,不肖一顾、不足挂齿,若论及维吾尔族操行暴恐的责任,追根溯源反而由汉族人自己造成的——咎由自取!反之,只要是新疆的穆斯林、尤其是维吾尔族的个别人在民族冲突中遭受报复而身亡了,便是被高倍率的放大镜再加上哈哈镜组合而肆意放大,危言耸听为“种族灭绝”!难道维吾尔族可以当做为“稀有物种”、“珍贵动物”而身价百倍、该“以一抵百”来换取汉族百姓?
2009年的乌鲁木齐“七·五”事件中,被西方媒体大肆扭曲了的屠杀场面几乎都被说成穆斯林惨遭屠杀,远远多得多的汉族人被维吾尔族暴徒杀死的场面却视而不见,难道汉族人的命贱就嫌死的太少,是吗?无法搞清楚到底是哪一方实施了暴恐行径,是吗?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美国奥巴马政府表态为“毫无意义的暴力行为”(senseless act of violence),再如“无助于解决问题的暴力行为”,对事态“表示遗憾”之类轻描谈写中国境内的穆斯林暴恐行径,也是异途同归的标准化外交辞令,这些无不表明政治和道德立场上偏向性。“毫无意义”的实质就是执意回避对暴恐行径进行政治、法律、道德上问罪、问责、问过,今天大肆追问的新疆改造营的场景竟然可以毫不顾及汉族人的生命安全保障度相当低下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就表明了西方左派的一贯态度和立场:爱憎分明——实质是对于民族实质性平等、平权的肆意破坏!人们不禁要责问:西方左派的良知安在哉?
疆独运动在美国的代言人伊利夏提多次将中国境内的维吾尔人所从事的暴恐活动定义为:“维吾尔人民对大汉族主义压迫的反抗。”他多次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地公开宣扬:“维吾尔族人多多杀死汉族老百姓就是正当的、合理的!”他的这番言论在号称自由、民主的西方土地上堪称“如入无人之境”,多年来从未有人挺身而出与之辩驳,伊利夏提先生凭什么享有那么大的言论自由权利来叫嚣他的民族仇恨和恐怖主义的呢?
⑤ 爱憎分明与逢共必反
西方左派对待新疆民族纠纷的态度总是爱憎分明二分,这还可递归于“逢共必反”的思路。我们分析一下,“逢共必反”的价值取向是否够格为“政治正确”呢?
人们知道,西方左倾主义的“政治正确”着重表现为对待弱者的同情和关怀,那么不妨回顾一下,新疆发生的每一件暴力恐怖案件的场景,处在弱者位置而大受伤害的几乎都是汉族百姓,然而由于中共统治机器中央政府的成员几乎是汉族人,于是靠着族裔血缘纽带维系着的汉族百姓在恐怖事件的特定情境中全成为了“亲共”者,天然地带上了“原罪”,而值得去同情和关怀的恰是由实施暴恐行径的暴徒所维系着血缘关系的维吾尔族人,由于该族裔中的激进分子频频实施暴恐行径为自己的群族谋利益反而为西方左派所默许,于是与恐怖分子利益和血缘连带着的维吾尔族整体在频频恐怖袭击中确立起强势来,再进一步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呈现“强势”来,反客为主追问起中共当局的人权来,在此该责问西方左派:这种这种损不足补有余的“逢共必反”其道义逻辑何在?
“逢共必反”的认知源于一种历史久远的世界观,一种粗俗简陋、陈旧落后的机械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当今“重操旧业”则表现为思维能力的退化。本来世界是一个多彩多姿、丰富多元的价值系统,然而一进入机械唯物论,便格式化为单色调的一元呈现:举凡中共统治的地方想当然地都是反动透顶,糟糕至极;而位于这个极端的另一对立极端上者,举凡与中共作对的人士,无暴恐行径的便个个是“好人”、“义人”、“英雄”、“卫士”无疑,至于暴恐分子则充其量也是“无意义”的“作无用功”罢了,这样的评述,无需举证,无需推理,天然合理的。
“逢共必反”表达了这样一种简单性原则,仅仅以一个维度的坐标系作为思维参照物,而道义逻辑运算的公理支撑点就在于“自我设定非我”:举凡自我与中共必然相互对立。自我只须设为“正极”,中共便为“负极”。于是,举凡与中共政治正面相联系的事物,映射进入西方左派的视域,只需来一个180度的大转换,即成了负面性质的。反之,举凡与中共处在对抗性质的,不管三七二十一,立马条件反射,来一个公式转换:负负得正——即得正果,即得正面的确认和评介。如此“算法”,简便虽简便极耳,然则道义高度丧尽,形象大损矣。
法国当代的后结构主义理论认为,“任何话语论述都不只是为了被说出来而已,而是为了被实行、被运作和背扩散。”“话语本身已经不是纯粹的语言因素,而是在特定的社会中根据当时当地的力量对比所产生的说话现象。”(高宣扬:《后现代论·对传统话语论述策略的解构》)我以为,这种现象在当今国际政治领域特别显然,“逢共必反”即为例证,盖因“权力意志”已遭颠覆:小人得志、小人得道即是,恐怖袭击就是小人意志肆无忌禅的施展,在左倾主义价值场中“宗教自由”被阐释为容忍其极致发挥,以达成“圣战”的意图。历史上曾经有过这样一位长期从事恐怖活动的经历者,却照样能够响当当地荣获诺贝尔和平奖,并获得世界范围的满堂喝彩,太值得玩味了!
本来,费希特在“自我设定非我”中,任何客体的自我意识的确立,它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其它理性的客体都得存在。然而在西方左派审视中国新疆事态的视镜里,什么的“理性”啊?不需要!所需的只是“自我设定”便足矣。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卷五》中认为:公正和不公正除去整体的、共同的以外,还有部分的、个别的。它们按自己的性质分属于不同的德性和邪恶。慈继伟在《正义的两面》中提出论点:“非正义具有传递性”。为了维持部分的、个别的形式以“正义性”,就得将非正义性在整体的、共同的层面上进行演绎。“逢共必反”的道义逻辑大体即如此,于是以讹传讹就演化开来。
譬如,以危言耸听的新疆处于“文化和宗教的双重压制”为例,值得去判别一下。
新疆地区历来有一个特色,就是宗教色彩浓厚。若论宗教的老传统,新疆曾经是盛行佛教达一千年的地方。维吾尔族的祖先是回鹘(回纥)人,他们早先信仰过萨满教、袄教、道教、摩尼教、景教、佛教、等多种宗教。伊斯兰教传入新疆迟至公元9世纪后,在阿拉伯人和波斯人大大举入侵中亚时才使新疆地区原住民逐渐改宗的。
大约在840年维吾尔族祖先回鹘人建立起喀喇汗王朝,定伊斯兰教为国教后,建立了政教合一的体制,从此穆斯林对境内的佛教僧人及其他宗教信仰者不断地进行大肆迫害和血腥镇压,历经数百年的摧残,非穆斯林(卡菲勒、异教徒)全部被灭绝完,非伊斯兰教的文物全部被摧毁,到了16世纪初,随着佛教的最后一个基地哈密被穆斯林军事攻陷,就确立起伊斯兰教在新疆的一统天下。
至于维吾尔族传统文化一部分,服饰和打扮,流行色是鲜艳绚烂和展示人性之美,富有审美情趣,姑娘习惯留有多条长辫子,男士习惯带花边帽子。可是今天在外来势力瓦哈比教派的渗透下,当地穆斯林的传统审美遭受到沉重的压迫。更广泛地,今天中国的汉族人极少身穿汉民族自己特色的服装,全都穿西式服装,当然这没有强制。
新疆社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吐尔文江•吐尔逊撰文说:“宗教保守主义近年来在新疆少数民族社会中不断扩散,对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带来冲击。受其影响的包括服饰、生活方式、传统仪式等方面,而这其中以服饰最令公众感受深刻。随着境外宗教保守主义思潮的传入和不断渗透,境外异质文化的服饰也逐步进入到新疆部分地区少数民族的生活中,特别是维吾尔族社会受影响最大。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服饰属于一种个人选择,穿什么样的衣服只要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就是自己的自由。但是在新疆,服饰这件事并没有这么简单。那种带有强烈宗教保守色彩的外来服饰,并不仅仅是个人的选择,实际上更多的是来自外部的压力。在部分地区,穿着这种外来服饰的群体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力量,他们对其他没有接受保守思想的群体通过语言甚至是行为攻击等各种方式施压,迫使一些民众改变服饰。”
为了抵御外来宗教保守势力侵浊,倡导世俗化社会风尚,新疆当地政府开展了多项文娱节目如“让美丽的头发飘起来•让漂亮的脸蛋露出来”等,并且严禁布卡罩袍、大胡子等极端的原教旨宗教色彩的服饰和装饰。
人们不禁要责问:此等世俗化努力该算何种性质的罪孽呢?新疆地区到底谁在压迫谁?谁在进行真正的“文化和宗教的双重压制”?谁是破坏当地人权的最大罪魁?
以历史的维度审视,逢共必反往往要酿成饮鸠止渴、认贼作父的混账,八十年代阿富汗战场上的众多圣战分子得到了西方的大力支助、俄罗斯车臣共和国境内的众多极端分子得到了西方的庇护,八十年代中国大陆上的众多劫机犯得到了台湾当局的庇护,再说得远些,七十年代伊朗的众多宗教极端分子得到法国的政治庇护,这些“逢共必反”最终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农夫与蛇》故事不断上演,这类悲剧还嫌少吗?
⑥ 思想改造项目早有先例
“思想改造营”(re-education camp)这个项目对于美国人和德国人来说并不陌生。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美英法三国占领军就开始广泛实施对于德国人民的思想改造,配合实现“四化”方针:即非军事化、非纳粹化、非中央集权化和非工业化。
“1945年12月以后,二战后成立的美德委员会在军政府的法律顾问、前司法部长费伊(Fahy)的领导下,拟定对程序实行改变和扩大,对象涵盖所有德国人。从那时起,每个德国成年人都被要求接受去纳粹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各个方面都是以法律形式进行。
截至1949年,去纳粹化牵涉的德国人数量接近两千万。这一程序强迫他们公开阐述自己与国家社会主义的关系,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自己与该犯罪政权曾经的瓜葛而接受惩处。这一程序的特别之处在于,每一个德国人都被牵扯进来。错误的声明或者因为自己有明显污点而耽误自己的去纳粹化进程,都会受到惩罚(这个由军政府的法庭负责)。因此,在联邦德国成立之初,没有一个德国人能够继续以“老纳粹”的身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职位。”(来源:乌塔·格哈特:《战后德国的历史反思与再教育》)
要知道,1950年时候美英法三国占领区的德国西部人口统计为:49,842,624人(资料来源:德国人口-Wikiwand),1949年时候人口总数比1950年略微低些(数据暂缺),如此算来,进入改造营的德国人占了接近五分之二的比率,远远高出今天西方政客在呼吁“人权问题”的新疆改造营内进行改造的人数所占全维吾尔族人口比率,况且所声称的“100万维吾尔族人被改造”的数据尚未有公开可信的法律依据出示,只是估计而已。
有历史感的人们势必要联想起当年德国的思想改造营,使之与今天新疆的改造营联系起来,进行一番“人权问题”的对比。除了受改造比率上德国西部远远高出中国新疆外,凡是先前与犯罪组织曾经有瓜葛的都要接受惩处对比为一致的,改造过程使用强制性手段亦是一致的,都是要改造者剥夺自由,改造不良者都是一样的受到处罚、并且今后不被社会录用,不得靠历史上的污点来到社会上谋生亦为一致。此外苏联按照自己的模式改造了德国东部地区,对此,国际社会并没有提起大的“人权”抗议。
当然显著的区别是有的,主要点在,当年的德国改造营是主要由美国占领军来规划和实施,英国和法国及西德临时当局做配角,亦即当年西方自由世界是德国改造营的建设者和参与者;而今天的西方自由世界则是新疆改造营的极力反对者。既然上面的初步分析大多具有一致性,该责问西方左派:对待二者态度上为什么显著不一致?
我以为,西方的国际政治实践自古至今秉承一条“权力制衡”的法则,捧为圭臬,贯彻在文明史的长河中。在谈论“权力制衡”的场景,所谓的“权力”仅是指外在显明的形式,当然是以古典的形式而呈现为“对称性”,即同类可攀比性。正因同类可攀比,才使得对手之间感到“倍受压力”才需要去相互“制衡”。由于纳粹德国与赤色中国在政治统治上都是高度中央集权制,内部缺乏制衡的机制,况且又都是新兴大国,欲挑战世界大秩序这就深为西方大国的自由派所忌讳和痛恨,被认为定会大力推进而强化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最终形成对西方自由国家的权力意志压制和反制。可是这种古典形式的法则运用在当今时代的国际政治上,似显得削足适履般的拘囿,与事实真相有所偏差。盖因当今时代左倾主义的流行,(上述阐明过)使得权力意志倒置起来,小人得志得道久矣,真正构成权力意志大力对抗的往往是“非对称性”形式,即“小人VS.君子”,实质是文明冲突的形式,若用亨廷顿的话来描述:当今时代“文明冲突大于意识形态冲突”,由此可知,今天所谓的“人权问题”大多是迎合小人意志趣向的,是假借手段,藏匿于文明冲突的真实目的性之中。
譬如,今天以色列这个国家倍受联合国人权机构和反种族歧视机构的谴责,因为她是中东地区唯一文明先进的国家,问题恰恰就存在于此,树欲静而风不止,为恐怖和烦恼不休止地牵累。就如中国新疆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一样,以色列不得不采取非常严厉的反恐措施——这就为小人族所深深嫉恨,于是升格为“人权问题”,巧妙地将文明冲突的实质转化为意识形态上冲突的形式;而以色列周边的国家,盛行沙里亚法律,诸如一夫多妻、荣誉谋杀、砍手刖足、鞭刑石刑、阴蒂切割、穆斯林女子被禁止露面及休夫及外婚及婚外恋及就业及开车及单独外出、严禁叛教及酗酒及同性恋、献身安拉,征服异教徒、等等等等,还要对以色列频频施行恐怖袭击和骚扰,这些普遍不被外界认为是严重的人权问题。再如,今天的美国的白人警察倍受联合国人权机构和反歧视机构和教科文组织的谴责,因为他们要行使执法的职责,不得不与某一类小人族裔频繁且尖锐地对抗起来,也就是另一种形式的文明对抗,而这类小人族裔其秉性就是动辄烧杀抢夺奸淫掳掠,却普遍不被认为是什么的人权问题,即使有之其责任反而要强加给白人族裔。
人们也许不解,将德国战后的改造营与中国新疆的改造营相提并论,这岂不意味着将纳粹分子及其亲近者与新疆的暴恐分子及亲近者维吾尔族相提并论了吗?这里就十分有必要阐明:纳粹分子VS.当今穆斯林恐怖分子,到底哪类更为邪恶?
2015年09月03日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毫无疑问,纳粹是可怕且邪恶的,但他们有足够的羞耻感,去隐藏自己的罪行。而IS分子则不然,他们的行为是野蛮的,他们多次向世界传播他们的恐怖行径。”也就是两者比较,今天叙利亚的IS恐怖分子更为可怕和邪恶,这是从道德可耻行径上分析出的。
西方有不少学者已经指出,恐怖主义行径其实质是一种战争的形式。当然是非常特殊的战争形式,其显著表现为“非对称性”:即反恐行动VS.恐怖行径,可高度概括成“遵法VS.非法”的形式。
历史材料足以表明,自近代以来,世界各地的游击战渐渐发展成规模,且越演越烈,从不正规的合法形式渐渐发展成为非法形式,非法性发展至高级阶段便是“人民战争”,“人民战争”再度升级就是恐怖主义,即绝对非法性,这也是游击队理论家、德国法学家卡尔· 施密特所忧心忡忡的:现代战争已经不顾及陆战规则和法制了。
回到主题,德国法西斯分子到底是如何程度的可怕和邪恶,更好的概括恐怕是从法制角度去分析。在纳粹德国行将灭亡的前夕,1945年5月5日纳粹德国最高行政长官邓尼茨元帅下达行政命令:任何德国人都禁止搞游击战,为什么呢?邓尼茨作了解释:游击战是非法的!
数学里有一个公理:已知条件:A<B及B<C,则推出A<C。我们拿此来推理,德国纳粹在灭亡之际坚持不打游击战,宁可选择集体投降,以遵守国际法为上。可是当今穆斯林恐怖分子则将“人民战争”发挥到极致!即为顶级的非法性。所以在法制上,论可怕和邪恶的程度,德国纳粹分子显然小于在叙利亚的绝大多数穆斯林恐怖分子。
有许多证据表明,中国的维吾尔族恐怖分子不仅在中国各地制造了许许多多的恐怖袭击事件,而且还有不少跑到叙利亚、阿富汗、巴基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等地制造多起恐怖袭击事件,或者加入了当地的多个恐怖组织(尤其是在阿富汗和叙利亚数量甚多),他们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如此看来,中国维吾尔族的恐怖分子与在叙利亚的众多恐怖组织的可怕和邪恶的程度是比较接近些的。
思想的改造需要与思想的罪孽程度密切正相关,于是可以推论:既然论可怕和邪恶的程度,德国纳粹分子<在叙利亚的维吾尔族恐怖分子,人们就得出,比较思想改造营的重要性和意义:德国西部改造营<中国新疆的改造营!
然而迄今为止无人对德国战后的改造营提出过人权的异议,这样就悖理了,为此该责问西方左派:你们谴责新疆改造营的“人权问题”,道义逻辑何从得来?
⑦ 人权的审察须有历史观
社会意识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荣格认为,历史传承的文化会积淀在每个国民内心,成为集体无意识,形成国民人格,具有相当大的稳定性,所以社会历史的发展便有惯性,不易发生大的偏差。
所谓历史观,就是指人们需要将宏观社会问题放在特定的时代背景和具体环境中来分析,而不是把问题的历史性因素孤立起来采取断章取义的做法。每一民族的发展都会受到其特定历史状况的影响而不可能与其历史完全割裂,这种影响就是历史惯性。正是由于这种对于以往的继承性,才有社会意识发展的独特性历史,才能形成每个民族自己特色的传统。
可遗憾的是,从过去到现在,总是有许许多多天真幼稚的西方人士,尤其是美国人,并不好好去了解世界各地的风土人情、历史风貌,却以为只要凭着自己的心愿,心想事成,便可随心所欲地去第三世界各地去声援、去支助那里的自由民主人权,去改变那里的不满意现状,幻想着那儿的人民自然而然地会出门上街夹道欢迎西方人的,如此则得了“水土不服”症状,还不自知,这就是缺乏历史观的表现。
譬如,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大力护助越南南方共和国,七十年代法国对伊朗宗教神职人员庇护,八十年代美国为首的北约支助阿富汗战场圣战分子,九十年代同情俄罗斯境内车臣反叛分子,美军参与1993年索马里摩加迪沙军事行动,2001年以美军为首的北约反恐部队大力投入阿富汗战场,美国为首的北约分别于1991年和2003年投入伊拉克战场,2011年阿拉伯之春揭开大风暴后,北约国家大量投入于利比亚和叙利亚战场,于是世人都看到,西方人想当然的自由主义臆断几乎全都落空了。
今天,中国新疆依旧大大吸引住西方左派以无限之梦幻,他们极力叫喊着“人权啊,人权啊!”可是西方左派了解吗?新疆维吾尔族的激进分子内心到底渴望着什么、焦虑着什么?期盼着什么?是自由、民主、人权吗?——错啦!!他们念念不忘的是复兴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是实现政教合一、君神合一、人鬼合一的瓦哈比理想,哈里发制度,沙里亚法律,为此不惜生命代价要大肆开展“圣战”!
西方左派之所以对于新疆的改造营忿忿不平,乃出自于平均主义的“政治正确”情愫,认为那里的自由民主人权未能达到与自己国家一样的水准、认为维吾尔族人的生活水平没有汉族人的高,其大前提是:各个民族在精神素质上是丝毫无任何的差异性的,于是就路见不平一声吼。然而这种思路则违背了亚里士多德创立的关于公平正义的正则表达式:“公正即合比率”,而不是搞平均主义。
要理解新疆今天的人权状况该怎么去“合比率”,就得了解新疆的过去,维吾尔族的过去,这就是历史的观点。须知道,新疆的维吾尔族是在历史上长久生活在沙漠边缘地带的游牧民族,靠着血腥杀戮的本领才安身立命于生态严酷的区域,我撰写的《沙漠民族:恐怖分子的主要来源》(载于“爱思想”网)一文中详尽描述了,沙漠民族内心都荡漾着血腥杀戮的情愫。既然国民普遍怀着这种情愫,便时时要发作泛滥起来,就要酿成对于社会的巨大危害。
不是吗?且看新疆历史,带着蒙古族血统的维吾尔族人先后创建了察合台汗国和叶尔羌汗国后,其地域大致覆盖今天的新疆地区,从此本地区永不安宁,大大小小征战、争斗延绵不绝,有皇位大汗位之争,有黑山派白山派之争,有大和卓小和卓之争,有大闹“三区革命”惨绝人寰地屠杀汉族百姓,有维吾尔族为了获取更大的生存资源喊出“杀汉灭回驱哈萨”口号来杀戮的。在如此的一派游牧民族的生存图景里,今天中国汉族政府通过高压政治来控制住局面,大大遏制住杀戮,已经算是难能可贵的了。
公正的合比率是各个参数相互间成等比率的均衡。按照联合国发展计划署2016年的统计数据,新疆的人类发展指数(HDI)为:0.718,除了明显比俄罗斯差,比哈萨克斯坦和蒙古略微差些外,但是要比周边地区的国家,如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等国高出一截,于是困惑就来了(正如今天以色列的困境),周边大多数国家的发展水平比新疆低些,都没有听说有多少“人权”问题存在,反而较高发展水平的新疆地区却变成了危言耸听的“人权灾难”场所,这怎么能够让人们相信“政治正确”的合情合理呢?
若论及中国各个民族间的不平等待遇,确实有些。多年来中国中央政府对待少数民族推行的各类怀柔、优抚、照顾、羁縻政策,难道可以视而不见?然而在一谈及“民族歧视”问题,为什么动辄将责任指向汉族政府一方,而从不谈及有“两少一宽”的司法,计划生育,招生、招工、经商等等的种种优惠政策,怎可闭眼说瞎话?
且看在中国各地,多少年来维吾尔族依仗着穆斯林的身份赋予了“两少一宽”的附身符,便甲胃护身刀剑不入,乃大肆行窃施暴,或偷鸡摸狗,或以天价卖切糕16万(湖南岳阳)、或卖6万多(山东莱芜),一串烤羊肉卖200元算是客气了,宰你就是天理只要你是汉族!更甭提食品卫生不容检查了。2013年9月11日,贵阳市一女士购买羊肉串因不满而想退货,结果被维吾尔商贩用烤肉签刺进该女士胸前三串太阳一串。责问西方左派:中国在民族政策上到底谁歧视谁呢?
自从1949年以来,中国维吾尔族的人口增长率大大高于汉族的人口增长率数倍,危言耸听的“种族清洗”是从何处得来呀?
⑧ 高尚无比的西方左派,如何证明自己乃“正人君子”?
今天人们看到,西方左派在政治舞台上在对中国新疆的民族事务和人权问题上,评头品足,指手画脚,道貌岸然的,俨然一副道德高人,凌然一具圣洁牌坊。什么的人权啊,反对民族压迫啊,反对种族隔离啊,反歧视啊,宗教自由啊,等等等等,但是人们必须知道:这些鼓噪的西方左派没有例外,其生存全都处在武装人员的重重保护之下,远远脱离了危险性,即根本不与穆斯林群体中的激进狂暴分子直接相接触,他们怎能够体谅到中国新疆的广大各族人民群众是处于怎样的恐怖威慑之下的?!
孔夫子曰:“能近取譬”,亦即推己及人,将心比心。西方左派需要换位思考:你们享有权力来充分保障自己足够的生命安全,中国的汉族百姓为什么不能呢?
中国古人曰:“身教胜于言教”。责问大唱“人权”高调的西方左派(白人),你们为什么不去亲身演绎一番“政治正确”的实景?
彻头彻尾的“平权”是贯彻“政治正确”的价值核心,其教条化的一条强制律法为:“任何族裔之间都毫无精神素质上的差异性”。为此作验证,西方左派中的白人应该去落户在那些刑事犯罪率极高的有色人种社区,譬如,美国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田纳西州的孟菲斯、芝加哥市的西部南部社区,西欧北欧地区如法国里昂的杜切尔,比利时布鲁塞尔的莫伦贝克、英国东伦敦的Tower Hamlets、伯明翰的Sparkbrook和Washwood、德国萨克森州的开姆尼茨、瑞典马尔默的Rosengård,等等,与各种各样的激进分子、暴恐分子零距离相接触,用基督教的博爱主义去关怀、感化他们,与彼等平等和睦亲密友好地生活在一起,去打成一片,岂不贴近于圣母—耶稣—基督的崇高形象了吗?岂不展示出和平友好的生活实景?做个反对种族隔离的好样板?遗憾的是世上的人们鲜有见到如此实例!
当然非常特殊的例外还是有些,去年美国孵化出一对天真烂漫的年轻情侣Jay Austin和Lauren Geoghegan,他们抱着“政治正确”的幻想去骑车环游全世界,当他们俩再加上一位德国籍和一位瑞士籍的旅行者一起于2018年7月28-29日的时候,骑上单车闯进塔吉克斯坦穆斯林极端分子聚集的区域,四个人西方白人终于为“政治正确”的信仰而献身,断魂成为“殉道者”。作为观照,既然抱定了宗旨于“政治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那么西方左派,你们为什么拿不出勇气来跟随上述“殉道者”走过的路线去走一走,逛一逛,却偏偏要指责别人不信“政治正确”而背离了路线斗争的大方向?
道德价值上的高与低是在经过相互比较才成立的,不存在抽象、空泛的“高”或“低”的形式指标。指责别人为“低”者必须先要让自己站立在“高”处,这样说话方有底气,有比较才有鉴别,好让人信服。可惜的是,实际存在着的人物与事情总会留给人们有许多遗憾之处。
近几来西欧、北欧国家的刑事犯罪率大幅度的攀升,暴力恐怖案件一波又一波的袭来,黎民百姓一批又一批的被杀死,良家妇女一打又一打的被强奸,这就清楚地表明:这些国家的人权工作远未做好,人权问题变得相当严重。既然本职工作没有做好,又不好好去反省自己的价值观,这些国家的左派人士凭什么底气将人权问责的矛头指向中国新疆的呢?这样的偏见就算社会公正?
施卫江  写于
美国纽约市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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