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泓奇承包农田进行其他功能的使用,经举报后生态环境局查实“吴泓奇自行承包坑仔口镇景山村和下洋镇长汀村村民的农田进行种植养殖,其位置位于牛姆林保护区边界外面的后林田。2018年底前在承包地内完成建设六栋小平房,其中建有砖房两座,土砌房三座,铁皮房一座,并修建小型游泳池一个,”“其承包的地块属于田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范畴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1、吴泓奇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地带内,承包农田营造私人园林,对农田生态系统进行了不可恢复的破坏;
2、吴泓奇等人长期占用基本农田,作为自己享乐之地,对自然生态破坏严重,而多外宣传张扬;
3、属于承包租用农村土地进行会所、私家园林建设供自己或少数人享乐的严打对象。
根据永县生态局查实,确实属于侵占基本农田和自然生态的违法行为,所占用土地为基本农田。虽不在保护区内,但仍违反环保、农田保护的违法行为。所栽种树木只为其私家园林服务,已经破坏农田基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