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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9 0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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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重审不加刑”包含在“上诉不加刑”刑则内,因为“重审不加刑”刑则和“上诉不加刑”刑则同时规定在中共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中,且是在规定“上诉不加刑”刑则之后再规定“重审不加刑”刑则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然而,“重审不加刑”并不包含在“上诉不加刑”刑则内,因为上诉不加刑是无条件的,而重审判决则出现可加刑和不可加刑的两种结果,一,检方的补充起诉书若给出了被告新的犯罪事实,重审判决就可以加刑;二,检方的补充起诉书若没给出被告新的犯罪事实,则重审判决就不可加刑。只因重审存在可加刑和不可加刑两种结果,故“无新证,重审不加刑”刑则并不包含在上诉不加刑原则内,而是独立的刑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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