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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杭州中级法院法官石清荣讨论‘合理合法途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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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6 16: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们不愧是国家的精英,高等学府的人才。说起话来总是非常高大上,眉头都不皱一下。有杭州市中级法院【2017】5076号民事判决书为证,审判长石清荣在判决书的结尾娓娓道来;‘’本院认为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行为应该合法合规。即使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离婚事宜尚有纠纷,也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上诉人在网络发布大量帖子,对被上诉人进行侮辱,特别是在人民法院判决令其停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目无法纪,主观恶意明显,应予严惩‘’‘云云。
       好一个‘合理合法‘’的途径。
     我仔细梳理了一下石法官所谓的‘合理合法途径。’无非是;【一】,去公安报案,我已经口干舌燥地多次告诉你,杭州市大大小小的公安局已经明确告诉我;不受理。【二】去法院上诉。我也已经告诉你,我这个非常爱国的爱国者找到我自己国家的法院,也就是你工作单位,他们说,已经超过上诉期限。我真是非常被我这个祖国母亲的法律感动的匪夷所思;我被诈骗,竟然还要有效期和无效期,难道法律是食品?我们老百姓是消费者?没有看清楚标签,我们老百姓就自认倒霉一辈子?当然,这个制度的缺失,不是你造成的。我只是和你讨论途径问题。
      这样看来,这二条途径应该也是泡汤了。
      还有什么‘合理合法的途径呢’?请高明的石法官告诉我。
      我要告诉你的是;我被老婆骗子诈骗,现在连吃饭的途径都快要没有了。吴春燕在杭州市左右逢源,到处都是途径,你法官作为党国精英,不能改变法律这个食品的有效期,就不能实事求是地把骗子四通八达的途径,给我这个流浪汉留一条呢?你们没有自由裁量权吗?如果没有自由裁量权的话,你悲天悯人的权力有没有呢?你还是不是人呢?在这个判决书中,我没有看到你用过一丝一毫的悲天悯人权。
      接下来,我就要满60岁了,已经快要步入骗子老婆恶狠狠的诅咒我‘断子绝孙’的那一条‘’途径‘’了,我和唯一的女儿10年没有见一面,骗子在万恶的签字和你们的法律有效期之间已经大功告成,得意洋洋。你们法官可怜人见多了,已经铁石心肠了。所以,就可以做出没有一丁点人性的判决书出来了。
      所以说;你告诉我的二条‘合理合法’的途径,看来是空头支票。而我告诉你的我目前的二条途径,你却装的看不到的。你这个法官当得。啧啧。你一个大名鼎鼎的法官,竟然需要我老百姓和你讨论常识,你认为正常吗?
      再说一个常识故事;
      公元300多年,晋惠帝接到大臣报告;老百姓都快饿死了。晋惠帝良心很好,告诉并且建议老百姓‘何不食肉糜?’,你告诉我的这二条途径,和晋惠帝说的异曲同工啊。用心确实不错,但是我告诉你,行不通。你法官廉洁,可以每天拒绝肉糜的宴席。那是你的廉洁。你们途径多如牛毛。我情况不同,我是连小偷用赃物请我吃饭的机会都没有。
      特此秉告高高在上的石法官。


                                                    你的卑微臣民   
                                                          刘斌     2017年10月25日于浙江省烂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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