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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最大敌人:赤裸裸的欺诈和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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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 14: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马军生 博士


我大A股这些天天天天雷滚滚,账上货币资金太多的爆雷(康得新、康美药业……)、商誉太高的爆雷(A股商誉接近1.5万亿,摊下来平均每家有4个多亿,爆雷太多,不举例了)、遭猪瘟的爆雷、搞娱乐的(按说是轻资产公司)也爆雷……,公司太多,大A股的段子手都忙不过来了。





“预亏78亿的天神娱乐,是借壳科冕木业上市的,老板一上市后就疯狂并购,各种高溢价买买买,自己本人还1500万拍了一顿巴菲特的午餐。至于他个人持有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但问题不大,因为98%都已经质押出去套现了,就算跌爆仓了也是机构亏钱,他本人还从上市公司辞职了……


天底下就有这么好的事,用上市公司往场外输送利益,用上市公司的钱豪赌,赌输了自己的筹码还都提前跑光了,一个上市公司的壳价值真的是被用到淋漓尽致,太会玩了!”


“雏鹰牧业这公司发公告说自己养猪没钱买饲料,把猪饿死了!饿死了!!!然后还导致了29-33亿的亏损,真是太可气了!猪猪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要饿死猪猪,亏30个亿,那得饿死多少头猪啊?”


市值风云:“你们也不想想,哪家养猪场能蠢到把猪饿死?发现饲料不够的时候,你不会把猪卖掉吗?难道春节期间猪肉滞销卖不掉了?


一群大活人每天眼睁睁看着猪在那饿得惨叫,想不出办法?你们知道饿死一头猪需要多长时间吗?期间猪要制造多少恐怖的噪音吗?死猪怎么处理?卖了?还是埋了?如果死了都能卖掉,为什么不活的时候卖?如果埋了,这么大动静,没人提前知道?


这明显是谎言,好吗?而且编谎话的人明显不带脑子。”





这次上市公司集中大额预亏,有不少公司趁机“洗大澡”,把亏损释放出来、把账上的虚构资产、难言之隐都一洗了之。


造成这种商誉或各类虚构资产,说到底,是背后的“财务造假”或“掏空”。掏空,上市公司通过高价收购,把利益转移到上市主体之外,君不见,经常有上市公司花大价钱收购各类包装得很好的资产,这些收购方难道是傻子?当然不是,背后的利益勾当就不好说了。


或者通过财务造假带来巨大利益,利用上市公司融资、大股东股票质押、股东减持。


掏空或造假后,上市公司报表形成大量虚构资产,迟早是要爆雷的,只是这次集中大爆发了。


有人把A股市场的问题归罪于商誉会计处理,或归罪于并购,也有归罪于监管机构监管不力。


商誉也好、并购也好,各国资本市场都有,为什么在我国演变成这样局面?说白了,是因为这么多年来,在我国,欺诈一旦成功,可以获得巨大利益,就算被发现,付出的代价也很小;在二级市场上,有人质疑财务造假,往往质疑者要背负巨大压力,甚至造假者没事、而质疑者却被追究刑责(大家可搜索“天地侠影”质疑新疆广汇的案例),质疑造假者也无法通过做空来获利,质疑造假风险巨大却没什么收益,使得很多人明知道上市公司有财务问题,或并购价格虚高,但没有相应机制来遏制这类行为。


国外资本市场也一样存在财务造假或掏空,海外上市的中概股也曾大量被曝造假。怎么破?指望监管严把关,效果并不大。会计处理也好、收购兼并也好,当中真真假假、虚虚实实太多,不能一棒子打死,指望监管人员、审核人员有火眼金睛,看穿一切,显然是不现实,还是要借助市场力量和法治威慑。


前些天,有市场传言说新任证监会主席要推做空机制,对资本市场而言,其实是个好事,但证监会出来辟谣了。


现行监管对IPO上市、对并购重组等都有相对严格的审核机制;为了维持股市稳定,也禁止恶意做空,但这些措施,恰恰是保护了恶意欺诈和掏空的。


对审核者来说,并不直接承担审核失败的后果,而那些欺诈者,有着强烈动机去寻租,最后反而是劣币驱逐良币,因为良币要进入市场成本太高,而劣币则无所谓,进入市场就是奔着大肆骗钱目的而来的,一旦蒙骗过关,就不择手段骗钱,就算被抓,付出的代价也不大。


根据现有《刑法》,涉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主要是下面两条:


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上市公司来说,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最高是五年有期徒刑;如果不涉及欺诈发行的财务造假,则最高是三年有期徒刑(譬如利用财务造假,进行高价减持获利)。


相比来说,盗窃、诈骗罪、虚开发票等犯罪的代价,远远大于资本市场的欺诈。


笔者去年写过一篇:


尔康制药董事长承诺赔偿到底,劈财务造假的雷会在何方?


以乐视为例,有没有财务造假不好说,大股东贾跃亭当时股票减持时,公开承诺减持资金免费借给上市公司使用,结果减持完成后,很快把资金都拿走了,对这种赤裸裸的欺诈,除了谴责,贾会计并没有受到什么实质性的惩罚。


当然,类似的案例很多,各种欺骗、各种奇葩、各种爆雷,层出不穷。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A股最大敌人不是巨亏,不是商誉,不是会计处理,而是赤裸裸的欺诈和掏空!


要治理欺诈和掏空,方法也是老生常态。


欺诈和掏空,在各国资本市场都有,就和腐败一样,其他国家也照样存在,区别在于程度不同而已,要杜绝是不可能的,但至少要大大减少,资本市场才有希望。


治理欺诈和掏空,也不必摸着石头过河。成熟资本市场,比较有效方法,还是通过做空机制、媒体监督,再加上民事索赔机制完善,让欺诈或掏空的法律责任主体承担高额赔偿,并对恶意欺诈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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