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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司法掩盖的绵阳移动利用全球通wap套餐欺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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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0 19: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司法掩盖的绵阳移动利用全球通wap套餐欺诈案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不作为是否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简述: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大家的共同责任,只有这样明天才会更有希望……
本案法官检察官们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了这个结果——绵阳移动撰稿人手机号码15882853645的2014年7月至2018年12月的账单上,“全球通wap套餐”(简称旧套餐)的名称和业务类型的名称都消失了,收费依据也早就过期了,该账单实质上就是一张“白条子”,何况该套餐于 2007年6月1日就停止办理推出新套餐服务,但是,绵阳移动还在继续圈钱强行收取撰稿人的旧套餐5元月租20元GPRS月费将至2050年1月1日,这不符合共和国的相关法规规矩和商业惯例;如果撰稿人欠费就会收到催缴短信,如果欠费三个月该号码就会因违约而被注销导致撰稿人无法再打印账单;因为该欺诈案悬而未决,所以撰稿人被迫履约支付旧套餐费共计(戏称保号费)25元/月、累计至今3000余元,侵害了撰稿人合法权益。
GPRS是通用分组无线服务技术的简称;国际上通常一种GPRS接入方式;中国移动人为划分出cmwap和cmnet两个GPRS的接入方式。
一、撰稿人签订业务受理单购买手机15882853645号卡等
2007年5月17日,撰稿人购买N7610手机费用1690元、支付15882853645手机号卡费用50元和DV卡-512费用150元;同时与绵阳移动与签订了“业务受理单”——其正面印有新附加资费“全球通wap套餐”,其背面印有“移动通信服务协议”;★“协议”只字不提该套餐名称、且没有告知撰稿人等消费者该套餐的相关信息,也没有提及“四川风采宣传单”等其他与该套餐有关的材料;撰稿人被告知该套餐通全球、5元月租20元GPRS月费(即包月费用),用于手机上网服务(即上移动公司的内网和上互联网俗称外网服务),可以看股票信息玩游戏等等,不限流量,服务将至2050年1月1日。
2011年11月底撰稿人发现该套餐上互联网另外收费2011年12月初到绵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他们欺诈消费者,并展开相关调查。
二、绵阳移动利用“全球通wap套餐”欺诈撰稿人等消费者
(一)绵阳移动背弃契约精神,无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在与撰稿人签约14天后(即2007年6月1日)就单方面停止了该套餐而不告知撰稿人;很多消费者为此付出了昂贵的代价、且责任自负却不知绵阳移动等别有用心早已设下了消费陷阱。
(二)四川移动与上海移动都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下属有限公司;四川移动知道也应当知道2007年5月21日上海移动公告称:我公司于2007年6月1日起逐步将GPRS20元wap套餐客户转换为不区分cmwap和cmnet的手机上网套餐等。四川方面没有以人为本的公告。
绵阳移动与内江移动都是四川有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绵阳移动知道也应当知道上述公告的内容和内江移动与消费者签订的“新业务.业务受理单”背面上的“中国移动新业务补充说明”(简称补充说明)。
心知肚明的绵阳移动等不能出示类似的公告,竟把行将就木的上述25元/月“全球通wap套餐”推售给撰稿人等消费者自欺欺人。
(三)非法外之地的内江移动却不同于蛮横霸道的绵阳移动
2007年5月21日,内江移动与冯大春签订了“新业务.业务受理单”;其正面印有新附加资费“全球通wap套餐”,其背面印有该补充说明——它主动有效完全告知了消费者其正面印制的新附加资费“全球通wap套餐”手机上网(内网)仅cmwap不限流量,上互联网(外网)看股票信息玩游戏等所使用的GPRS流量另收0.01元/KB。
“移动通信服务协议”与“中国移动新业务补充说明”泾渭分明。
绵阳移动知道也应当知道铁证——补充说明,却故意用该协议掉包取代该补充说明、故意不告知撰稿人等消费者真实情况;该铁证直接证明了绵阳移动存在欺诈撰稿人等消费者的动机和目的。
(四)绵阳移动在给绵阳市消协的《关于客户15882853645机主手机上网问题的处理意见回复函》中称:1)“全球通wap套餐”系我司于2007年6月1日就停止办理后来推出cmwap与cmnet流量不区分计费的套餐2)我司在告知上没有完整告知,没能及时做好对老客户的告知签转工作;3)“全球通wap套餐”包月费用为20元;4)愿意向郑先生赠送500元手机话费作为补偿;5)双倍标准进行返还cmnet流量费用(即:双倍返还共计4.63×2=9.26元、撰稿人从不玩游戏等仅偶尔看看股票信息故用量很少)等等。
★上述回复函称“全球通wap套餐”包月费用为20元——即20元月租的“全球通wap套餐”与“四川风采宣传单”上的告知相同;但是,它们均回避不告知撰稿人账单上显示的共计25元/月——即5元月租20元GPRS月费的“全球通wap套餐”,至今隐瞒真实情况。
(五)川价函[2006]279号上并没有“全球通wap套餐”这个名称和5元月租20元GPRS月费的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和该新业务。
(六)绵阳移动综合部段副主任在中国商报四川频道《中国移动四川绵阳分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被投诉》一文中针对“全球通wap套餐”对记者妄称:“只不过是两种资费方式综合在一起了”;“现在仍然在为消费者服务”。
已经停止的“全球通wap套餐”被新套餐取代,这两种套餐的资费标准、计费机制和套餐名称都不相同,怎么可能“综合在一起”呢?
★“全球通wap套餐”好比一个死人,新套餐好比一个活人,它们“综合在一起”成为同事了“现在仍然在为消费者服务”吗?
他们利用专业技术公然欺骗媒体大众欲盖弥彰——这只能说明25元/月“全球通wap套餐”是虚假的。
他们拒绝退还从2007年6月至2011年11月多收取撰稿人的1080元费用等、拒绝承认欺诈消费者;撰稿人拒绝赠送拒绝签约新套餐;因调解未果,撰稿人于2012年3月15日被迫起诉,蚂蚁向大象宣战!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被告绵阳移动委托专业律师在法庭上为了掩盖欺诈出示伪证
(一)如果绵阳移动也像内江移动印制“中国移动新业务补充说明”那么就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为了上法庭去精心准备“四川风采宣传单”等等所谓的证据。(二)被告律师拿不出“证据”证明绵阳移动在签约时给撰稿人等消费者出示过“四川风采宣传单”等相关材料。
(三)被告律师在二审法庭上妄称账单5元月租是电话费。(四)绵阳移动综合部段副主任对记者称“该用户的通话资料早就被删除掉了”,然而被告律师在法庭上却出示了自称是撰稿人的、未经依法核审的涉嫌弄虚作假的“消费记录”。(五)被告律师“消费记录”上有撰稿人在签约当天产生了0.01元的费用,这是“有服务人员进行演示”所产生的,使用了1KB的流量,表明绵阳移动“尽到告知义务”。但是“消费记录”上并不确定是2007年5月17日至31日哪一天产生了0.01元的费用,况且1KB流量无法开机打开页面等!!
旧约.申命记第5章称: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四、缺失监督的法官检察官们不恪守职业道德罔顾事实胆大妄为
(一)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在(2012)涪民初字第1213号《民事判决书》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不予撤销绵阳移动与撰稿人签订的25元/月“全球通wap套餐”消费服务合同等。
匪夷所思的是——该院根据什么法律规定由审判员张曦一人独任审理本疑难复杂案件而不是合议庭呢?刻意否定撰稿人提交的“业务受理单”等系列证据和陈述,无理采信被告律师在法庭上出示的没有证据证明的无关联的伪证和陈述,主观臆断绵阳移动不存在欺诈行为,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规矩,火上浇油自取其辱。
最最荒谬的是:1)上述回复函承认:“我司在告知上没有完整告知,没能及时做好对老客户的告知签转工作”。
该《民事判决书》却依伪证为根据妄称:“在原告签订业务受理单时被告也履行了详尽的告知义务”——这是徇私枉法不秉公判决。
2)上述回复函承认“全球通wap套餐”系我司于2007年6月1日就停止办理并由cmwap与cmnet流量不区分计费的新套餐取代。  
该《民事判决书》却依伪证为根据妄称:“原被告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全球通wap套餐” 2007年6月1日已经死亡停止服务,他们拿什么套餐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呢?
(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2012)绵民终字第1050号《民事判决书》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匪夷所思的是——该院审判长李又平等专业法官们避实就虚,无视(2012)涪民初字第1213号《民事判决书》中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且在该《民事判决书》中不作为只字不提回复函“四川风采宣传单”和账单等证据中的相关内容,公然偏袒他们的不法行为,其公平正义何在呢?                 
(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3)川民申字第1394号《民事裁定书》中驳回再审申请。
匪夷所思的是——该院审判长刘丽君等专业法官们,无视他们罔顾事实枉法判决等问题,且在该《民事裁定书》中不作为只字不提撰稿人于2013年7月26日向他们呈报的铁证“中国移动新业务补充说明”等等证据,其道德良知公信力何在呢?
周恩来讲:只有忠实于事实才能忠实于真理。
(四)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给撰稿人制发了绵检民(行)监[2015]51070000021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匪夷所思的是——本案专业检察官不秉公执法故意曲解“中国移动新业务补充说明”妄称该铁证“与本案事实没有直接关联”等等。
绵阳移动知道也应当知道“中国移动新业务补充说明”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该铁证直接证明了绵阳移动故意掉包”不使用该补充说明不告知撰稿人等消费者的事实;该直接证明了被告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伪证的事实;该直接证明了上述回复函承认的相关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等等。这些事实“本案事实有直接的关联性”。
铁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三特性,他们贻笑大方!  
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是放纵他们不法行为的渎职行为。
五、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不作为让依法维权者走投无路忧郁惶恐
2015年3月15日,撰稿人依法向该检察院呈报了关于不服2013)川民申字第1394号《民事裁定书》的《民事抗诉申请书》。
2016年3月15日,撰稿人依法向该检察院呈报了关于不服绵检民(行)监[2015]51070000021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材料。
2017年3月15日、2018年3月15日和11月25日撰稿人陆续呈报有关材料,但该检察院装睡至今不行使检察权不履行监督职责。
法治社会王在法下,该检察院却驾凌于《宪法》等法规规矩之上。
以牺牲公平正义和《宪法》等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为代价来掩盖绵阳移动和本案法官检察官们的错误行为,这不是法治社会的表现。
绵阳移动的欺诈行为是本案的起因;本案法官检察官们为虎作伥的行为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导致他们不法行为将持续至2050年。
强权勾结利益集团可以设法暂时阻挡撰稿人继续维权、撰稿人可以被本案专业的法官检察官们利用司法技术手段忽悠、但是共产党组织和《宪法》等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不应该受到羞辱和践踏。
★如果他们敬畏并符合《法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等规定,那么撰稿人就借此文接受批判静待处理并宣传推荐他们经典特色的给“两个一百年”献礼的榜样言行吧!
六、上述单位小团伙的行为说明新时代需要从严治党迫在眉睫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是很优秀的企业,为中国的发展功不可没。
但是投诉谴责声却持续不断。撰稿人曾不认同多年前网络中有文章称移动公司是中国最无耻的国有企业的抨击;陈书伟先生的维权巨著《剥移动的皮》一书让人看清移动公司是经济的巨人道德的矮子。
面对移动公司存在的问题——有些消费者协会抹稀泥,有些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些发改委领导讲话代替了查处,有些司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有些新闻媒体报喜不报忧……这些客观情况在无形之中促使移动公司更加骄横跋扈我行我素,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宁愿成全明哲保身也不敢维权——成本太高劳命伤财身心疲惫遭受愚弄。
理论上这些单位应当在坚持共产党领导下依宪行事,但实际上把组织个人化权力私有化因为利益的需要来考量办事的情况时有发生。
七、纠正冤假错案遏制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任重道远
不予退赔设法迫使部分逆来顺受的消费者听从他们发号施令自己去取消“全球通wap套餐”且不过问是非的作法最符合他们的需要。
如果撰稿人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呈报材料是找错了“庙门”,那么又该到哪里去寻找共产党的法律救济途径并得到答复解决呢!?
★习近平讲:诚欲正朝廷以正百官,当以激浊扬清为第一要义。
致礼
撰稿人:郑之勇  敬呈
2019年1月13日腊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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