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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迫害老百姓的犯罪手段——剥夺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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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迫害老百姓的犯罪手段——剥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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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6 17: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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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9日,四川省西南医科大学80岁的副教授唐旭珍,再次到单位讨要已被扣押了7年多的退休金。学校保安、当地派出所警察来了七八个人,堵在办公室门口,保安还动手撵她走。
当肖建蓉结束了两年半的冤狱、离开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时,却被政法委人员带到老家河口养老院,由保安、服务员监视居住。她的养老金被剥夺。
范金萍从河南新乡女子监狱回家后,没有了生活来源。南阳市的“610”(专门迫害
法轮功
学员的非法机构)、政法委操控社保局停发了她的退休金。她去讨要,社保局陆姓主任态度蛮横,不答应给,她遭到了沉重打击。
中共采取
经济迫害
手段,即对被非法关押的
法轮功
学员停发、扣发退休金和养老金,将他们本人及其家属置于极度的困境中。
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实行了三大迫害政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
近20年来,法轮功学员遭到非法抄家、恐吓、绑架、酷刑折磨、判刑,致使他们或颠沛流离、妻离子散,或遭巨额罚款,或致伤、致残、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
历经监狱折磨回到家中的法轮功学员,并没有结束苦难,
经济迫害
的枷锁已套在他们的颈上。
这种迫害不仅给法轮功学员本人及其家庭带来极大伤害,还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效应。
讨要7年退休金 遭驱赶
唐旭珍副教授,医术高明,品德高尚,为医疗事业兢兢业业贡献了一生,退休还被学校聘用。她曾患鼻咽癌,修炼法轮功几天后,病症完全消失了。
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她被非法关押十次,三进洗脑班,被非法劳教两年、非法判刑三年半。在长期被囚禁中,她遭到被吊铐的酷刑折磨等,年迈的身心备受摧残。
2010年,唐旭珍冤狱期满,医学院强行扣押了她7年的退休金。她一次次到学校讨要,未果。
2018年1月9日,唐旭珍与其侄女一道,到西南医科大学找学校人事处处长刘文森。刘对她说:“写保证不炼法轮功,就发放退休金。”
唐旭珍给他讲法轮功真相,刘不听,还向保卫处、派出所打电话。由这两个部门派的人迅速赶到,最后把她们赶出了校门。
1月11日,唐旭珍再次到医学院递交报告,讨要退休金,再次遭闻讯赶来的警察、保安驱赶。
唐旭珍在报告中写道:
“我本人是八十岁高龄的老年妇女,高级知识分子,给本单位、给医学事业做出了贡献,无论如何都不应被歧视。我炼法轮功,鼻癌等多种疑难病痊愈,二十多年没得任何病,给家庭、单位和国家减轻了很多负担,于国、于民、于社会、于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
“退休金是我养老的生活费,是一生劳动奉献的积累,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所得,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扣押,都是在践踏法律、违法犯罪……”
出冤狱后再遭监控、剥夺养老金
法轮功学员肖建蓉,约52岁,原昆明市的小学教师,2016年3月31日,被昆明市经济开发区昌宏路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2年半,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肖建蓉(明慧网)2018年9月30日,在她出狱时,被政法委人员送到了老家河口县养老院。她被门卫和里面的服务员看管。养老院让人把饭送到她的房间里,不给她人身自由。
2017年9月6日中午,多伦多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郑雪菲要求中共立即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母亲肖建蓉。(明慧网)肖建蓉的社保关系于2017年4月1日已转入社保局,出狱后却未得到任何养老金。她找政法委、社保局、法院、“610”,要求恢复她的养老金,并补偿其在狱中被剥夺的那部分退休金,而这些部门互相推诿。
2018年12月初,肖建蓉的养老金仍未解决,她无生活来源,逃离养老院后,居无定所。
冤狱11年 停发退休金 含冤离世
2018年1月初,河南南阳下了一场大雪,躺在屋里地上的64岁法轮功学员范金萍已离世,她瘦骨嶙峋。
她因为不放弃修炼“真、善、忍”,曾两次被非法劳教,共计5年,被关押在郑州十八里河女子劳教所;两次被非法判刑,共6年,被关在河南新乡女子监狱;遭冤狱共达11年,还多次被关押在南阳市看守所、“610”洗脑班。
2015年9月,她从河南新乡女子监狱获释后,得不到分文的退休金。
不仅如此,2016年8月,南阳市梅溪派出所的人闯到她家,将她绑架,接着关押了她15天。她家一片狼藉,其丈夫离世时留给她的十多万元人民币也不翼而飞。
自此,她彻底地一贫如洗,家里的水电被停,靠好心人接济生活。
范金萍曾是南阳市车站居委会主任,因为坚守信仰,成为当地公、检、法、司迫害的对象。
发现范金萍死了的不是别人,正是梅溪派出所的人。那天,他们照例去她家敲门骚扰,把门强行打开,发现她躺在地上,已经死了,人瘦得不成样子。
遭经济迫害 痛苦离世
据明慧网2019年3月2日发表的《从迫害实例看经济掠夺的残酷》一文报导,2016年,大陆某地区社保局开始扣发、停发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的退休养老金,致使这部分学员的生活处境瞬间变得异常艰难。
因为它不同于血腥的迫害,使人不易觉察,但随之造成的压力、艰辛、痛苦与伤害却是巨大的。有的法轮功学员没被严酷的冤狱摧毁,却被扣发养老金击垮。
一位女性法轮功学员修炼前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医院要为她做心脏搭桥手术,而手术费用昂贵。当时她才三十多岁,家里本就经济拮据,还要抚养年幼的三胞胎女儿。
大夫认为,她只能在家等死了。幸运的是,她很快修炼了法轮功,疾病不治而愈,20年来一直健康。
1999年至2008年,她因向人们讲述法轮功真相,共八次遭受绑架、劳教、判刑迫害,每一次的冤狱折磨都使她九死一生,但她一直坚定、乐观地挺过来了。
2008年5月,国保找上门来要绑架她,她不给开门。国保硬是把防盗门从墙壁上刨下来,闯进去把她绑架,后来她被枉判三年。
在监狱里她再次被迫害得生命垂危,于2009年12月保外就医。在家里,她通过炼功,身体很快恢复了健康。
2016年11月,她被通知将在同年12月份停发养老金。她找到当地劳动局、社保局,却被告知,她被关押时发的那几年的工资也要扣回。
沉重的经济迫害突然降临,给她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致使其心脏病复发,于2017年2月初在痛苦中离世,终年57岁。
四年得不到一分钱养老金
2015年5月,一位法轮功学员只因贴了一张法轮功真相黏贴,就被诬判两年,期间他的养老金不仅全部被社保局扣发,回家后应该正常发放的养老金也被停发。
他75岁,孤身一人,早就失去了劳动能力,靠养老金维生。他为了生存,多次找社保局,社保局的一个领导说上面有文件。他要文件,社保局的人不给,说不能外传。
他开始向亲朋好友借钱,后来不想让对方为难,也就借不到钱了。
无奈之下,他到信访局上访。上访结果为,社保局给他开工资,但最后社保局却变卦,说,“不能给你开,如果给你开了,那得多少人来找啊!”
他继续找有关部门,但至今近四年了,他没有得到任何一分钱的养老金。
经济剥夺带来的更多迫害
除上面提到的几种情况外,还有的法轮功学员从监狱回家后,因家庭困难,无力返还被关押期间发的退休金,而又被社保局停发了养老金,为了生存,不得不外出打工。
也有的法轮功学员返还了全部费用,从而被重新计算退休工资,说是“正常”开工资,其实每月的工资往往不到先前的一半,所以仍需要打工,以维持生活。
还有的正身陷囹圄,其家庭本来就不富裕,在其养老金被停发后,家属担负不起长期去监狱探视的车费、旅费及存入法轮功学员账户的费用(监狱内的物价高出市场价几倍、十几倍,甚至更高),不得不减少去探视的次数。
扣发养老金的违法性
以下的《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说明,服刑者可以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无需返还已领取的服刑期间养老金。
《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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