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8-7-20 08: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政府理应向法轮功学员赔罪赔偿/高洪明
中国政府理应向法轮功学员赔罪赔偿/高洪明
(博讯2008年07月20日发表)
今天7月20日,是7.20“法轮功”事件9周年。今日之中国,“法轮功”事件仍然是个敏感问题,是个政治禁区。但我本人还是抱着“不计利害”、“不计得失”、“不计福祸”,“只计是非”、“只计善恶”、“只计真谬”的信念,简要地谈谈我本人对“法轮功”事件的看法。
(博讯 boxun.com)
一、 法轮功不是邪教
1, 什么是邪教?我以为只有鼓吹暴动,鼓吹谎言,图财害命的迷信说教才是邪教。法轮功讲真、善、忍,讲个人身心修炼,怎么能诬蔑为邪教呢?
2, 任何宗教早年都被守旧势力称为邪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等。法轮功,现处于生成阶段,就盲目地把它打成邪教,是短视的毫无道理的。
3, 法轮功即使是一个迷信,也不能随意把它置于死地。因为迷信比科学更古老,因为迷信也是一种信仰,所以把法轮功当成迷信来打压,也是错误的,也是毫无道理的。
二、 法轮功学员炼功无罪
4, 法轮功学员自己炼功修身养性,不伤害他人,不伤害社会,这是他们的人身自由。因而法轮功学员炼功无罪,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炼功的人身自由是有罪的。
5, 从公元1999年7月20日开始,中国政府借口法轮功是邪教,法轮功学员炼功有罪,而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与人身自由,对全国数以百万计、千万计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清查,打压和围剿,致使成百上千的法轮功学员非正常死亡,把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投入监狱、劳教所、学习班,使广大法轮功学员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恐怖和伤害。这就是中国政府一手制造的震惊中外的“法轮功”事件。
6, 时至今日,中国政府仍将法轮功视为邪教,仍把法轮功学员炼功视为犯罪。这种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做法、说法,再也不能再也不应冠冕堂皇地继续下去了!如果执意坚持,就是愿意继续犯罪。
三、 法轮功走向世界是中国文化的骄傲
7, 法轮功做为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冲出了中国,走向了世界,传遍了世界。这叫墙里开花墙外香。
8, 法轮功讲的真、善、忍,是人类共同价值观念的一部分;讲的炼功修身养性,是人类身心自我保健技能的一部分;因而法轮功做为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才能走向世界,深入人心,为人类之一部分人乐于接受。
9, 平心而论,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走向世界是不多见的,也是屈指可数的。中国法轮功做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从1992年以来逐渐传遍中国,走向世界,的确是中国文化的骄傲。
四、 人民应当感谢李洪志先生
10, 公元1992年初,李洪志先生创建了法轮功,成为法轮功创始人。法轮功一问世,经过李洪志先生身体力行地传授与传播,短短几年就风糜全国,走向世界。
11, 从公元1999年7月20日开始,中国主流媒体就开动机器,开足马力,妖魔化李洪志先生。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李洪志先生不是完人,也不是神仙,但他绝对不是一个妖魔,更不是一个道德残缺的人。为了把法轮功说成是邪教,而把李洪志先生说成是个恶人、坏人,这都是诬陷的不实之辞。中国主流媒体应当还清白于李洪志先生。
12, 李洪志先生把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真、善、忍与保健身心的法轮功,发扬光大,送出国门,红遍世界。这是功德无量的好事,中国人民应当感谢李洪志先生。应当毫不夸张地说,把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送出国门,传遍世界,中国半个多世纪以来,李洪志先生是第一人。
五、 执政党逼迫法轮功成了他自己的敌人
13, 法轮功一出世是与世无争的,它是法轮功学员修身养性的理念追求和保健技能。法轮功学员,按地域设辅导站,推任站长头头,纯粹是为了推广传播法轮功,绝无任何政治目的。
14, 从公元1999年7月20日开始,中国执政党便把邪教的帽子扣在法轮功的头上,说它是反执政党、反政府、反社会、反人性,进而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清查、打压、围剿。一时间,法轮功成了执政党和政府的头号敌人。
15, 从那时起,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学员,成了过街老鼠,只能夹着尾巴做人。但他们当中仍坚定信仰者、坚持炼功者,就自觉不自觉地成了坚定的反共分子、反政府分子;其中,流亡海外的尤其突出。一句话,执政党与政府的错误政策,逼迫法轮功成了他自己的敌人。
六、 共产主义万岁;法轮功万岁;和解万岁
16, 中国执政党的信仰共产主义万岁。这就是说,只要人类存在,只要贫穷与不公正存在,只要人剥削人压迫人的现象存在,共产主义的理念与信仰不会消灭。但是,在自由民主的社会与国度里,共产主义可以永存,却不可能成为社会的主流。
17, 法轮功万岁。这就是说,只要人类存在,只要人类个体身心存在着缺憾,法轮功讲的真、善、忍的心灵道德,法轮功讲的保健身心的修身养性的技能,就不会消灭,法轮功一经出世,可以预言,它与人类共存,不可能被谁人、谁党、谁政府所消灭。
18, 和解万岁。这就是说,任何信仰,任何理论体系,任何政治理念都应当本着“并育不害、并行不悖、殊途同归”的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和平发展,和平永存。结论是,共产主义消灭不了法轮功,共产主义应当与法轮功和平共处,在各自信仰的大众里面生存、发展、永存。
七、 中国政府理应向法轮功学员赔罪
19, 中国政府应当向法轮功学员赔罪,就是说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清查、打压、围剿,非法地剥夺了他们的信仰自由与人身自由,得罪了法轮功学员,理所应当地向法轮功学员赔罪道歉。
20, 中国政府应当:
A,7.20“法轮功”事件的法轮功学员及其亲人赔罪;
B,向致伤致残于7.20“法轮功”事件的法轮功学员及其亲人赔罪;
C,向因7.20“法轮功”事件而被判刑、被劳教、被劳教、被拘留、被送学习班的法轮功学员及其亲人赔罪;
D,向因7.20“法轮功”事件而受到精神伤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其亲人赔罪;
E,向为法轮功学员讲公道话,向要求平反7.20“法轮功”事件的一切正直、善良的人们及其亲人赔罪。
21, 中国政府应当彻查重新肯定法轮功与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与人身自由,恢复法轮功与法轮功学员的清白原貌;中国政府应当依法追究7.20“法轮功”事件的始作俑者江泽民、罗干等人的历史责任和道义责任;中国政府应当以身作则,做一个和解与和谐的政府,请从向法轮功学员赔罪开始。
八、 中国政府理应向法轮功学员赔偿
22, 中国政府应当向法轮功学员赔偿,就是说由于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清查、打压、围剿,非法剥夺了他们的信仰自由与人身自由,给法轮功学员造成了人身的、精神的、物质的巨大损害,理所当然地要给予法轮功学员精神赔偿和物质赔偿。
23, 中国政府应当:A,建立法轮功学员死难者纪念碑,并一次性地赔偿法轮功死难者的家属,以此安慰死者冤魂;
B,应当对致伤致残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合理的保障性的赔偿;
C,应当对被判刑、被教养、被拘留、被送学习班而丧失人身自由的法轮功学员依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
D,应当对遭受精神伤害的法轮功学员给予象征性的一次性的赔偿。
24, 俗话说,十赔九不足。中国政府对因7.20“法轮功”事件而受到不同程度伤害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赔偿,远远不足以弥补他们所受到的心灵伤害。中国政府这样做,关键不是赔偿金额,而是赔偿态度,这是至关重要的。
九、 我要为法轮功学员请命
25, 我本人一不信仰法轮大法,二不修炼法轮功。我只是看到、听到那么多安度晚年的离退休老军人、老干部、老知识分子,那么多善良慈祥的老婆婆、老妈妈、老姐妹;那么多病魔缠身、缺医少药的盼望康复和长寿的男女中老年患者,他们只是因为修炼法轮功,信仰法轮大法,就受到中国政府的清查、打压、围剿,被非法剥夺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他们所遭受的精神与人身的折磨和痛苦,让我的良心和常识无法容忍,所以我愿意为法轮功学员请命。
26, 公元2001年3月初,我尚在北京二监服刑,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我曾给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写信,要求中国政府冷却处理“法轮功”事件,善待法轮功学员,不要逼迫法轮功成为自己的敌人。
公元2008年3月初,我走出监狱大门半年多,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我又给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写信,要求中国政府为“法轮功”事件平反。
今年7月20日,是7.20“法轮功”事件9周年纪念日,我再一次给中国政府写信,要求中国政府应当向法轮功学员赔罪赔偿。
27, 我心甘情愿为法轮功学员请命,这基于:
A, 法轮功学员是中国公民,是我的骨肉同胞;
B, 我的理性和理智不容忍中国政府清查、打压、围剿法轮功学员的政府行为;
C, 我对自由民主人权理念的信仰与追求使我不能不为法轮功学员请命;
D, 为法轮功学员请命,是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是我责无旁贷的社会义务;
E, 我深知文责自负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我甘愿为此承受一切可能的苦难。
为了法轮功学员的荣誉和身心康宁,为了法轮功文化的传播与荣耀,为了世界各国各民族中那些热爱法轮功的人们,请中国政府向法轮功学员赔罪赔偿!
中国公民:高洪明
手机:86-13522267658
2008年7月20日 [博讯来稿]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pubvp/2008/07/200807200635.s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