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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结束的六四纪念活动,香港有十几万人上街。六月九号又有百万人上街,也就是每七个香港人就有一个人上街,反对所谓的修订逃犯条例。他们的口号叫做“反送中”,直接指出所谓逃犯条例的实质,就是把人引渡到中共统治的无法无天的法院去审判。
有些朋友认为,把少数可能的罪犯引渡到更严厉的地方接受酷刑,也许不是什么坏事吧。这就大错特错了。这是共产党多年洗脑造成的错误思维模式。共产党的这种逻辑,是使用诡辩论的偷换概念做出结论。因为在没有接受公正的审判之前,你无权认定这个人就是罪犯。既然不能认定,就不能用对待罪犯的方式对待嫌疑人。
何况酷刑本身是制造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之一。反对使用酷刑,是中国八十年代的新刑法的重大改革之一。也是中共前三十年滥用酷刑造成大量冤假错案,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教训。
既然共产党自己也认识到有罪认定和使用酷刑,是造成无法无天的主要原因,并且早在四十年前就在法律条文上做出了纠正,为什么现在又恢复了无法无天的旧制度呢?
这就要从一党专政的本质说起了。既然是专政,它从本质上就不能容忍不同于统治者的意见和行为。或者说人作为动物的本能,就不喜欢不同的意见和行为。人类几万年来的制度探索,就是如何限制作为社会组织领导者的这种专制的本能。
民主政治保障了限制领导者本能的可能性,而专制政治则无法保证对领导者本能的限制。即使中共所谓的集体领导制,也很难保证。中共本身的历史就证明了,所谓的集体领导不过是个不稳定的过渡状态。很快就会恢复到它的本来面目:个人或者少数人的独裁专制。
而为了专政能有效维持,就必须制造恐怖的气氛,也就是对所有人的心理压力,让所有人都学会闭嘴。如果人们可以把法律当作保护自己的盾牌,当权者所能施加的心理压力就会大打折扣,敢于挑战统治权的异议分子就会增加。统治者实现自己意志的权威,也就大打折扣。
所以专政的体制,就必须是不尊重法律的体制。而对个人最有利的政治体制,就必须是尊重法律,也就是尊重个人权利的政治体制,迄今为止最成功的就是民主政治。香港过去也是在英国殖民当局的民主政治保障下的、尊重个人权利的法律制度。
所以在中国人民遭受当局的屠杀时,香港人民看不惯,很愤怒,上街抗议并且给予中国人民援助和保护。但那毕竟是别人的事情,是出于义愤和同情,不是切身的利害关系。
现在中共的魔手直接伸到了香港人自己的切身利害上来了。香港人终于觉醒了,知道自己习惯的有法律保证的生活即将结束。专制暴政即将突破边界,降临到自己的头顶。
而且和大陆的情况一样,这个专政会渗入到人们生活的所有方面,无所不包。就连法官和律师都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执行法律;不知道如果执行了法律,是否会遭到统治者的报复。所以他们也集体出面,抗议将大陆的无法无天延伸到香港。
香港媒体大亨黎智英说得很对。有了这个引渡法,中共就不必违法跑到香港来绑架,可以直接把他们不喜欢的人引渡到无法无天的共产区法院,施以酷刑和制造冤假错案。在香港制造共产党所需要的恐怖心理压力,推广他们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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