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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最高检要求各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
可见从最高检层面已经意识到有些地方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已经出现了偏差,稍早前,有些地方还曝出在扫黑除恶方面下指标,更在幼儿园孩童中排查黑社会……
新京报还总结了近期中国各地扫黑除恶新种种乱象:
一、将几年前十几年前甚至二十年前的事,哪怕是连轻微伤都不构成的治安案件,包括已经调解结案的全部重新以寻衅滋事起诉;
二、将之前已经定罪定罪量刑的案件追加被告人再次起诉;
三、将之前判无罪的撤销再次起诉;
四、将一个事情分成多个罪名起诉(如到人家家里讨债,第一次去是一次犯罪,第二次去是两次犯罪,第三次去就按照寻衅滋事判十年);
五、追诉时效、一事不再理、上诉不加刑、再审有利被告原则、牵连犯理论、甚至追诉年龄等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全可以突破;
六、罪名可以随时变换,可以随时增加,财产可以想当然查封扣押冻结使用,甚至直接接管公司管理和财务;
七、罪名可以凑数,如不够轻伤定寻衅滋事,够轻伤就定故意伤害,有两个轻伤再就换成聚众斗殴,有了聚众斗殴就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民事纠纷就定合同诈骗,有了个合同诈骗就定敲诈勒索,有了敲诈勒索就定强迫交易,有了强迫交易就定非法侵入住宅,更狠的是将谈判行为定为强迫交易,将交易行为定为诈骗,将交易后发生纠纷的解决行为定为敲诈勒索......
八、将认识的朋友定为组织成员,将年龄大的人被称之为哥哥的定为组织领导者的大哥,也有极个别更搞笑的,如当年贵州黎氏家族案,将儿子定为大哥将父亲定为小弟;
九、将八竿子打不着的公司甚至在外地的公司定为黑社会的经济利益;
十、将所有事都想办法定个罪,如别人堵你矿山的路你寻衅滋事,别人割你的水管你寻衅滋事,你堵别人的路你寻衅滋事,你找人家讨说法你寻衅滋事,你打别人寻衅滋事,别人打你你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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