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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的肝和肾:神秘救护车、46万封口费、千里外的医院
重案组37号
时过一年半。掀开衣服,安徽蚌埠人石祥林胸前和肚子上依然能看见几道清晰伤疤,像一条条蜈蚣趴在那儿,又像打不开的结——寻找母亲李萍的器官捐献真相,成了他的一个“心结”。
2018年2月11日,因家庭纠纷,石祥林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哥哥石子强持斧行凶,他和母亲、妻子、儿子都被砍伤,被送到怀远县人民医院,他和母亲李萍因伤情严重进入ICU抢救。
2月15日凌晨,李萍在医院去世。两个多月后,石祥林偶然听说母亲的肝脏和双肾被捐献。
石祥林到多个部门了解情况后得知,李萍的肝脏被送到了北京解放军302医院、肾脏到了天津第一中心医院。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和地方红十字会都答复石祥林,李萍的器官捐献没有经过正规渠道,是“医生个人行为”。
“我怀疑这中间存在一个人体器官地下买卖的链条。”石祥林说,一年多来,他多次到卫生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记者了解到,此次事件中涉及到怀远县人民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的3名医生。2018年底,安徽、江苏省卫健委相继对涉事医生作出吊销、暂停医师执照等处罚。
2019年4月,怀远县公安机关对此事立案调查。8月23日,石祥林从怀远县看守所了解到,公安机关以涉嫌“侮辱尸体罪”逮捕了7人,包括上述3名医生和宿州一名医疗器械经销商等。
没有通过红会的器官捐献
出事前,石祥林和妻儿、母亲李萍住在怀远县河溜镇杨湖村的一栋二层小楼里。
2018年2月11日清晨5时许,因家庭矛盾,石祥林同父异母的哥哥石子强手持利斧行凶,相继砍伤李萍、石祥林、石的妻子和儿子。
石子强有精神分裂症,司法鉴定显示,案发时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2019年2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石子强有期徒刑14年8个月。
石祥林说,2018年5月,即砍伤事发2个多月后,怀安县公安局通知他做伤情鉴定,一名法医在聊天时随口问他,“你母亲捐献器官,县人民医院给了你多少钱?”
“这是我第一次听到我母亲捐献器官的事。”石祥林感到震惊,他随即找到母亲当时的医生,怀远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杨素勋询问情况。
“杨素勋跟我说是我父亲和妹妹都签字同意了的。”石祥林说,2018年5月5日,杨素勋通过微信给他发来了一份李萍的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登记表上显示,“我(们)已知悉器官捐献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并完全代表捐献者做出死后无偿捐献下列器官的决定”。后面的多个器官选项中,肝脏和肾脏两项被打了对勾。登记表上有石祥林的父亲石昌永、妹妹石子慧的签字和手印,时间显示是2018年2月14日,即李萍去世的前一天。
杨素勋还给石祥林发来了一份转款记录,显示2018年2月16日,李萍去世的第二天,一个名为“黄超阳”的人给石祥林的堂兄石子军打了20万元钱,“杨素勋说是国家补助”,石祥林说。
当时石家的住院事宜由石子军负责操持,亲属们凑了14万元用于医疗费,均交由石子军管理。
按照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为什么要白给20万?”怀着疑问,2018年5月,石祥林到北京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和蚌埠市红十字会了解,均被告知李萍的器官捐献信息并没有进入红十字会系统。
“压根就没通过我们。”8月16日,蚌埠市红十字会主任汪春堂告诉记者,他本身是蚌埠市红十字会协调员,在正常情况下,蚌埠市区域内的人体器官捐献者都要告知他。
8月16日,安徽省红十字会“三献办”副主任王剑峰介绍,正常的人体器官捐献流程必须有红十字会参与。“当某地出现一个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可以联系该区域OPO(器官获取组织)或者红会,OPO与红会是合作关系,二者会相互告知,OPO负责获取器官等,红会相当于第三方机构,任何一个器官捐献必须要有红会的协调员见证。”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出具的《关于安徽患者家属反映情况的报告》显示,“经调查,该案例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参与,且未通过正常渠道进行。”
王剑峰告诉记者,2018年,安徽省共实现人体器官捐献100例,“经查询,怀远县人民医院此前没有过器官捐献记录。”记者注意到,李萍的这张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登记单位、编号均为空白。
20万的“有偿”捐献
时间回到2018年2月11日,出事后,石祥林的父亲石昌永和妹妹石子慧从外地赶到怀远县人民医院。
在重症监护室,石子慧见到了哥哥和母亲,“到了晚上,我妈就第一个不行了。”
怀远县人民医院的病程记录显示,2月12日上午10点,“(李萍)随时有呼吸心跳骤停风险,有颅内感染,神经功能损伤不能恢复,可能出现多脏器功能衰竭。”2月12日晚上10点,“患者病情危重,随时出现呼吸循环衰竭,危及生命。”
石昌永、石子慧均向记者回忆,住院后第二天起,重症科主任杨素勋跟他们表达过李萍治不好的意思。“杨医生跟我说,就算治好了也是植物人,以后要天天给她做饭、喂饭、洗衣服。”石昌永说。
石子慧说,2月12日,哥哥和母亲住院的第二天,操持石家住院事宜的石子军来找自己,说杨素勋找过他,说“(李萍)救不回来了,救回来也是植物人”,提出可以将器官捐献出去,“能给你补偿一点,给你20万。”
石子慧说,她最初不同意捐献,但石子军和她“聊了一个晚上,说因为医疗费,每家都凑了几万块钱,以后他们还要生活,他们自己家也有父母小孩之类的。”
据石昌永回忆,2月14日,石子军接到杨素勋电话,他在旁边听到石子军和杨素勋谈价格,“杨医生说南京的人给18万,石子军说不给20万不干。”
记者多次联系石子军,表明来意后,对方马上挂断电话。后来,石子军告诉石祥林,这20万全部用在医疗费上了,“说不够,他还往里贴了一些。”
考虑到李萍的状况,以及家中还有其他亲人治疗需要用钱,2月14日晚8点左右,在杨素勋办公室,石昌永和石子慧在人体器官捐献表上签了字。石子慧表示,当时的表格是杨素勋填写好的,自己只签字和按手印。
签字后的第二天,李萍去世。死亡记录显示,李萍“已处于脑死亡及呼吸衰竭状态……于2018年2月15日凌晨5时心跳停止,宣布临床死亡,开始行器官捐献”。
这份记录由杨素勋签字,时间显示为2018年2月15日8点。
器官移植时石家人并不在场,他们只知道,2月15日天快亮的时候,母亲的遗体被送到了殡仪馆。
医生、商人、救护车
石家人没把器官捐献的事告诉石祥林,“当时他还昏迷不醒,怕说了对他身体不好。”石子慧说,后来也没说是怕石祥林不同意。
石祥林从法医处无意间得知此事后,先后到卫生管理部门和公安局反映情况。去年8月,安徽省卫计委到怀远县调查期间,杨素勋曾通过中间人找到他,想“私了”。
“他们让我写一份谅解书,说我母亲是自愿捐献的。”石祥林说,他和杨素勋等人在怀远县某网吧二楼见面,杨素勋的妻子胡萍提了一个编织袋,里面是46万元现金。
石祥林老家杨湖村会计杨金五参与了协调过程,他告诉记者,杨素勋希望石祥林不要再闹事,“(价格)谈了两次才谈成,石祥林要求80万,对方不肯,最后是46万。”杨素勋的一位亲属告诉记者,这46万是杨素勋卖房而来。
石祥林把46万元存到银行,“一年来儿子的康复医疗费、去外地反映情况费用等其他开销,如今还剩下10多万。”
2018年底,安徽卫健委调查组对杨素勋做出处罚。据安徽省卫健委官网《2018年第四季度省级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情况》,杨素勋因违规转介潜在器官捐献人案,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记者了解到,除了杨素勋,另有两名医生涉案。
2018年5月,石祥林找杨素勋了解器官捐献情况时,杨素勋给了他一个电话,让他“打南京黄主任电话问一下”。经查证,该电话属于曾任南京鼓楼医院肝胆外科(含移植外科)主任、江苏省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器官捐献与管理学组委员的黄新立。
8月21日,鼓楼医院外宣办工作人员徐高峰告诉记者,该院涉及此案的只有黄新立一人。徐高峰表示,事发时黄新立正从省人民医院调到鼓楼医院,未正式到岗,还处在休假期。
另一名涉案人员是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陆森。
“目前我们掌握的(本院)涉及此案的只有陆森一人,医院没有派任何医生去那边做手术的记录,是个人行为。”8月21日,江苏省人民医院宣传统战处副处长成运芬告诉记者。
成运芬说,2018年11月26日,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就暂停陆森医师执业资格,当天,江苏省人民医院暂停其行医工作。目前,陆森和黄新立均被关押在怀远县看守所。江苏省人民医院保卫处告知,陆森于2019年5月29日被抓。
由杨素勋签字的李萍死亡记录中还透露了一个信息,2月15日凌晨,其停用呼吸机后“平车送入江苏省人民医院救护车中……宣布临床死亡后,开始行器官捐献。”
然而,江苏省人民医院否认了这辆救护车属于该院。
成运芬表示,江苏省人民医院车辆管理科所有的三辆救护车,2018年2月15日均没有派往安徽的记录,就停在医院。“医院为此专门派院办主任和医务处处长前往安徽怀远了解,并且查过ETC记录,均证明不是我们医院的救护车。”
怀远县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也否认这辆救护车属于本院。
记者调查发现,这辆救护车可能来自于给石家转账20万元的黄超阳。
转账记录上,黄超阳的身份证号码前6位为342221,经查为安徽宿州籍。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宿州有一家苏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超阳,通过可靠渠道证实,该公司法人黄超阳与给石子军转账的为同一人。
天眼查信息显示,苏康医疗位于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某写字楼1932室,记者多次实地走访,均大门紧锁,敲门无人回应,同楼层其他公司人员都称未见1932室有人出现。
黄超阳位于宿州某小区的房子也已几个月无人居住,一名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透露,黄超阳家有一台救护车。巧合的是,江苏省人民医院一名工作人员告知,他们调查发现,当晚出现在怀远县人民医院的救护车是皖(即安徽)字头车牌。但记者在该小区多处寻找,没有发现救护车踪迹。
8月17日,怀远县人民医院负责急救车调运的工作人员表示,外地救护车进出医院接病人不需要经过他们的同意,也没有记录。
千里之外的肝和肾
从李萍身上取下的器官,去了哪里?
安徽省怀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李萍的器官捐献后,2018年2月20日,解放军第302医院出具了肝脏移植病理检查报告,2018年2月24日,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出具了肾脏的病理检查报告,并附有报告的编号。
一位器官移植专家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只有获取器官和使用器官的医院才会对器官进行病理检查,评估器官质量。出具病理检查报告的日期不是器官抵达医院的日期,而是病理检查结束送检人员获取报告的日期。
上述专家称,器官取出后需要尽快移植,否则器官质量会出现问题,通常肝脏不能超过16小时,肾脏不超过24小时。也就是说,李萍的器官于2018年2月15日凌晨5点被取出,如果没有意外情况,肝脏将于2月15日当天在解放军第302医院开始移植,而肾脏则最迟在16日凌晨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移植。
8月19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2018年11月由原第302医院和原第307医院合并组建),工作人员在系统内未能查询到李萍的肝脏移植病理检查报告。
随后,记者来到负责肝胆移植手术的肝胆外科二中心医生办公室,几位医生均表示,“我们只负责给患者做手术,不负责供体,没有供体的信息。”
该院能够做器官移植手术的仅有两位医生,均正常在岗工作。记者希望了解是否有人参加了该起肝脏移植手术,两位医生均拒绝接受采访。
8月23日,记者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病理科的查询系统中,查到了尸体检验鉴定书中提到的肾脏病理检查报告,其“收到日期”显示为2月15日,正是李萍确认死亡、器官摘除的当天。
但病理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无法通过病理报告或病理号追溯到医生及移植患者的信息。
随后,记者来到该院器官移植中心的器官捐献办公室,工作人员未能查询到2月15日捐献者名为李萍的捐献记录。
一名器官协调员说,“我们只管在我们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去世的患者、在这儿捐献的器官。她(李萍)不是在这儿死亡和捐献的,我们不记录。”
也就是说,李萍的器官抵达京津两家医院后,经谁主刀,进入了谁的体内,信息依然不明。
存在系统外擅自分配器官的现象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器官移植领域,存在着诸多乱象。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在正常情况下,所有被捐献的器官资料都会进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由系统自动匹配器官移植等待者。
但该专家也表示,在目前器官捐献逐步规范的初级阶段,系统外擅自分配器官的现象确实存在,一旦有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捐献,便从系统外获得、优先使用。
一位从业十多年的器官捐献协调员介绍,由于潜在器官捐献者多在ICU病房,ICU医生最了解捐献者病情,就有一些人接触ICU医生,第一时间了解到潜在捐献者信息。有些人会直接跟医生对接,不通过红十字会将潜在捐献者的器官转出去。
上述器官移植学分会专家还表示,器官移植手术存在“私下收费”的情况。
专家介绍,当下的移植手术,除了基本的手术费用,病人还需要缴纳一项器官费(也称材料费),覆盖医院获取和维护器官的药物、人力等成本。然而,器官费并无统一的国家标准,由医院自主制定。有些正规医院会提供缴费收据等证明,但“有的医院是私下收钱的。”
8月中旬某天的晚间,在一家大型公立医院,记者在病房里见到一位刚做完肝移植手术的住院患者马冈(化名)。马冈告诉记者,“现在肝源很缺,如果正常排队,得等无限期。”
马冈说,今年6月,他私下给主刀医师塞了钱。他拒绝透露具体数额,只说“至少5万起”。后来,他很快收到医院“您已经进入等待名单”的短信,7月份就做上了移植手术。马冈说,“私下找过主刀医生排上了队之后,主刀医生会请其他医院帮助找肝源,一般就是车祸、脑死亡的患者。”
一旦找到器官,患者需要缴纳高额器官费。
马冈称,他当时交了45万元的现金,在医院的一个窗口现场点钱,“没有任何收据证明。”加上25万元手术费、做手术用的药钱、住院费,一整个肝移植手术下来,马冈说他花了接近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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