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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袭警案,杨佳杀人了,而且杀的是警察。
在和平年代,公民无故杀任何人,都会被法律定为罪犯。在战争年代,杀一个人,可能是罪犯;杀了许多人,则是英雄。杨佳,在和平年代,杀了许多人,杀了好几个职业为警察而知法犯法、作恶多端却逍遥法外的“人”——身着警服的地痞流氓(不排除不明真相遭误伤者),所以,可称其为“英雄的罪犯”,或称“成为罪犯的英雄”。
根据《刑法》规定,杀人罪行中的“故意伤害罪”,从法理讲,被伤害、被杀害者,应当是无辜的守法公民,或没有犯罪事实的公职人员,杀人者的杀人罪名才能成立。而杨佳的杀人动机,是捍卫自己作为遵纪守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杨佳的杀人过程,是被迫以特殊形式不受法律保护的“过时的自卫”。这在文明法治国度,人们陪审团是会判其无罪或减轻处罚的。
据大陆及海外媒体报道,北京良民杨佳,过去在山西太原火车站,曾遭流氓警察残暴殴打;上次在上海,因租用自行车旅游,被流氓警察诬陷,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继而遭到非法拘禁、残暴群殴,以致于丧失生殖能力!流氓警察丧尽天良,而督察竟然包庇警察凶犯。善良的百姓,真是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
请记者和法官,注意事实真相和语文水平,对杨佳,不要随意使用“报复”这个词。杨佳的行为,是在维权,采取过激行动在维权。
回想起徐匡迪在任市长时的上海社会风气尚好,当时笔者亦居上海,深感十里洋场、国际巨都迟来的改革开放的春天的文明氛围。笔者认识上海市公安局督察队荀队长,那是一位非常正直的警官。那时,你见警察违法,督察接报必究,严厉惩治违法警员。
近年来,上海在不可一世的“上海帮”陈良宇之流统治下,官员贪污腐化,警察无恶不作,世风日下,警风日下,督察听之任之,放任自流。长此以往,法将不法。老实说,上海在全国,风气还不算最差的,其他有些地方,更是“山高皇帝远,猴子充霸王”,问题严重,可想而之。
再看中国大陆各地交警、城管,如何公然横行霸道、贪赃枉法,残暴欺压良民百姓,疯狂践踏法律,肆意破坏社会和谐,致使平民大众苦不堪言,敢怒不敢言!
李瑞环先生曾经严肃告诫:百姓最可爱,百姓最可怜,百姓最可欺,百姓最可怕!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与人民大众为敌的身着制服的犯罪嫌疑人,死在敢于维护公民尊严的英雄式的罪犯的快刀之下,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据悉,上海时下平日作恶多端的少数警察畏罪不安,甚而临时雇请刑满释放人员当保镖。杨佳事件,应当触动肆无忌惮违法乱纪的警员们猝然梦醒。若不思悔改,终究逃不脱人民大众奋起除恶的审判台和绞刑架!
2008年7月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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