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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初审通过《国家情报工作法》,涉共谍者最重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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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5 13: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湾初审通过《国家情报工作法》部份条文修正草案,涉共谍,台湾修法最重无期徒刑、终身追诉。赵天麟

    台湾立法院2日初审通过《国家情报工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加重违法者刑责,如情报人员从事“间谍行为”且泄漏、交付情报给外国、境外敌对势力,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并改为终身追诉。此外,陆委会4日公布,没有台湾退役将领出席中国大陆十一国庆。   

    台湾的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2日初审通过《国家情报工作法》修法重点在提高刑度、罚金,和延长追诉期。   

    外交及国防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立委赵天麟3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指出,《国家情报工作法》是执政党推动国安六法之一。   

    《国家情报工作法》 最重无期徒刑 追诉延长至终身   

    赵天麟说:“着重在间谍行为,就是受中共党政军实质控制进行侦搜,或是相关资料收集、破坏相关部份,这样实质间谍行为,提高他的刑责,延长追诉期到终身。(修法以后)像镇小江共谍案就不致于被轻判,也不致于让台湾目前在大陆失事的很多情报人员,动辄以十几二十年以上被判刑的营救工作,陷入比较辛苦的状态。”   

    初审通过的《国家情报工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情报机关应就足以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的资讯进行搜集、研析、处理及运用。包括有关总体国情、国防、外交、两岸关系、经济、科技、关键技术产业、社会或重大治安事务等资讯。   

    赵天麟等提案立委指出,修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产业发展与经济安全不受境内外不公平竞争手段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将“经济间谍”纳入防制规范重点   

    赵天麟指出,修法还把“经济间谍”纳为间谍反情报防制的重点。   

    赵天麟说:“当中共间谍行为涉及到经济领域,窃取包括美国、台湾在内的关键产业的技术跟秘密,美国及其他的西方国家,把中国的间谍行为拉到重罪,甚至无期徒刑的层次。他们的追诉期动辄调高到终身。如果台湾不赶快跟进,会产生严重失衡的状况。失衡会影响台湾间谍防制工作,另外当我们的情报员失事情况下,进行谈判或私下换囚的工作(也会遇到困难)。”   

    初审通过的条文还规定,从事间谍行为而泄漏或交付涉及情报来源、管道或组织及有关情报人员与情报协助人员身分、行动或通讯安全管制资讯,给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条文中也明订,情报人员或情报协助人员假借职务上的权力、机会或方法而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犯前项之罪,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约230万人民币)罚金。   

    犯罪学学者:应该增高在台间谍工作成本   

    台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助理教授沈柏洋3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表示,提高事后刑罚的修法固然重要,也应同步垫高间谍在台工作成本的配套,以达到事先预防的效果。   

    沈柏洋认为:“你也可以弄一些假的东西让他们去搜,如果是间谍他一定会想去搜集很多情报。其实情报单位可‘钓鱼’,你钓鱼不是想处罚,而是了解是谁来搜集资料。间谍工作成本提高,会发现到台湾(搞情报)没办法好好做,回去(中国大陆)要写报告的时候,就会发现他在台湾间谍工作处处受限。”   

    在野的国民党质疑执政党推动反渗透的《国安法》,是制造“绿色恐怖”、“以国安为名恣意立法扩权”。沈柏洋说,国民党执政时期的“白色恐怖”是抓起来把人杀了。民进党现在要修的法是防范间谍到台湾搜查机密。   

    沈柏洋说:“只是说我们要严审入境,不让你可以容易搜集资讯,国家安全机密,也不让你来可以做谁是台独分子的资料搜集,不希望这种事发生,以保护台湾人民安全。”   

    立法院上会期陆续完成国安五法修法,包含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管制退休将领官员出席中国政治活动。   

    陆委会:今年无台湾退将出席十一庆典   

    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3日证实,这次中国大陆70周年国庆,台湾并没有列管的高阶退离职将领、官员赴中参加。   

    邱垂正说,政府感谢台湾人民能遵守相关规范,再次呼吁国人,赴中参访应该考量国家尊严,注意社会观感以及法律的规定,共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以免落入中共统战的陷阱,成为中共统战的样板工具,而伤害中华民国的国家认同。   

    绿委皆指今年未出现台湾退将赴中国参加十一活动,是担心新法上路后,退休金因此被没收,显示国安法修法奏效。   

    对此,沈柏洋说:“就不敢去,钱跟祖国(相比),还是钱比较重要,(在台湾)喜欢中国,拿美国护照的很多。”   

    立法院7月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退役将领,以及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国安机关的政务副首长,或情报机关首长的人士,终身不得参加中共相关政治活动。违反情节重大者,最重可剥夺全部月退俸,或罚新台币1千万元(折合约人民币230万元)。

    自由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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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6 22: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算是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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