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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投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全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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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6 06: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雨夜 于 2019-10-16 07:13 编辑

特别直播---美国国会投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全票通过!

2019年10月15日



美国国会全票通过引渡孟晚舟和要求制裁华为,并释放加拿大公民。全票通过了4个有关香港民主运动的法案。

法案内容

这次表决的法案版本较原初版本的措辞更为严厉,而且要求也更加明确。法案中的五大重点没有改变,并且增加了不少细节:

(一)自治情况年度报告

在年度评估香港自治情况方面,最初版本只笼统地要求「足够自治(sufficiently autonomous)」;新版本下则要求评估港府在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在维护法治和保护公民权利上达到「自主决策」(autonomous decision-making)。

在认证(certify)香港是否能继续拥有不同于中国大陆的特殊待遇方面,新版本明确列出美港的协议和条约,包括商业协议、执法合作、不扩散承诺、制裁执行、出口管制协议、涉及税收和货币兑换的条约和协议等

(二)制裁对象

最初版本的制裁针对「绑架书商及记者事件,以及行使基本自由人权人士移交中国大陆拘押、逼供和审判负有责任」的人士。新版本则将范围扩展至威胁移交、任意关押和酷刑等、屡次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以及损害美国在港的国家利益,以及进行其他严重侵犯国际人权行为等「负有知情责任」(knowingly responsible)的人士。

(三)港人签证待遇

修订版汰案没有明文强调「和平示威」而被捕留案底香港人,才不会被拒发美国签证;并改为要求港人签证申请不会仅仅因他们参与抗议活动、遭「有政治动机的(politically-motivated)」拘捕而被拒。

(四)出口管制报告

最初版本要求商务部提交年度报告,评估香港有否切实执行美国出口管制及制裁等法规。修订版要求总统在法案生效后180日提交报告,删去每年提交的要求。

(五)保障美国公民及企业利益

旧版本原本针对《逃犯条例》而制定。在港府正式撤回条例后,新版本删去有关内容,改以政策声明取代,并要求国务卿确定今后有类似法案提出时通知国会,制定保障美国在港利益的战略。

中国官媒《人民日报》此前发表评论,指美国利用该法案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不仅不可能奏效,也终将「自己害了自己」,奉劝美国尽快与香港的暴力「割席」,「不要做暴徒的帮凶,不要做历史的罪人」。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6 07: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國通過香港人權民主法案後 黃之鋒:“對黑警的清算亦即將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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