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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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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4 17: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怡





张建宗昨天说,台湾当局不接收陈同佳这个通缉犯去台湾自首是“匪夷所思,让人费解”。

台湾有关部门的声明,并没有提到拒绝陈同佳去台湾自首,只是对劝说陈自首的北京政协委员管浩鸣牧师实行“管制入境”。“管制入境”的意思是不能透过网路系统申请入台,而必须到台湾驻香港办事处,以临柜方式提出申请,由台湾陆委会、国安单位审查,通过后才有可能进入台湾。这是对所有具中国政治联系身份的人一视同仁的“管制”。至于陈同佳,既是台湾的通缉犯,国安局长也讲清楚了:“抵台就逮捕”。因此没有拒绝接收的问题。

问题是怎样去台湾?是带着手铐作为罪犯由香港执法人员押送坐飞机呢,还是作为一个自由人上飞机?按港共政权的想法,今天陈同佳洗钱罪刑满出狱,就恢复自由身,当然是如一般人那样自由上机,或由政协委员管牧师陪同去台自首啰。但陈实际上是杀人嫌犯,既没有上手铐,又没有人押送,这班飞机的乘客和机组人员等于置身在与没有管制的杀人犯同一机舱的险境。即使没有出事也会让知情的机组人员或乘客提心吊胆。这是罪犯移交的严重漏洞。正是台湾法务部累次提出的“司法互助”的问题。

张建宗说,台湾要求港府提供司法援助,香港司法管辖权就此并无角色扮演。但问题是,陈同佳已经在香港审理他的洗钱案件时承认在台杀人,所谓司法互助就是以杀人嫌犯续押和以押犯的方式送台湾就审,也提供陈在香港的证词,或被害人潘晓颖的家庭背景,或引发陈同佳杀机的潘与其他男友的关系,等等事证,都对台湾审理陈案有助。但港方在罪案发生后就拒绝与台湾相关机构沟通,拖了大半年却突然提出送中条例,而借口就是台湾这桩案。

现在送中条例已死,港共政权仍然以无司法管辖权为由,拒绝与台湾进行司法互助,无非就是要维护送中条例的“合理性”。

司法管辖权有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陈案的加害者与被害者都是香港人,因此台湾认为香港对此案有属人管辖权。但特区政府却坚持香港实行的是属地管辖权,以无司法管辖权为由而不提供案发地的司法协助。于是,就可能出现让杀人犯自由乘坐飞机这样的事。

昨天,台湾陆委会致电港府,要求港府同意台湾今天派检警到香港押解疑犯,希望港方协助认明正身,提供相关在港的卷证资料、认罪书等,由台方赴港人员带回。

台湾主动出击,港府如果仍然以司法管辖权不及境外为理由,拒绝与台湾进行刑事司法协作,使台湾警方无法下机或下机后不予理会,那么港共政权就摆明是政治凌驾司法了。

政治,就不是要解决问题,而是要证明送中条例的合理性:你看,没有送中条例,就无法办这件案啦,是不是?

要杀人嫌犯自由乘坐飞机,才真正是匪夷所思。


发表于 2019-10-24 22: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牛哥HDF19990720 于 2019-10-24 22:15 编辑

的确匪夷所思。想耍流氓,何患无词?……
很简单的一个案件,就这么穷折腾闹成了这么大的“国际事件”!中共愚蠢得让人大跌眼镜、笑破肚皮啊。。。。
中共其实是一个邪恶的政权、一个“国教化”了的魔教;中共其实根本就代表不了中国,中国有上下5000年的文明历史,在这个历史长河中又交替更换了多少个政权、多少个朝代啊?那既然你能代表中国,那台湾就不是中国人吗—————— 那为什么台湾就不能代表中国呢?这又是哪门子道理嘛??…………(当然,台湾现在叫”中华民国台湾“)
牛刀小试,哥非昔比,低调行事,高调做人! 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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