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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宣告破产,曾因生产过期疫苗被罚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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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18: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春长生宣告破产,曾因生产过期疫苗被罚91亿元!

    ◎作者:陈安庆

    ◎来源:南方传媒书院


    长春长生被法院裁定破产,资不抵债 且无重整可能。

    2019年11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称,近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重整、和解之可能。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一则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年7月29日,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2018年10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长春长生公司存在以下八项违法事实:一、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二、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三、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四、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五、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六、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七、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八、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依据行政处罚管辖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上各种吐槽众说纷纭。

    有人说,眼看他楼塌了,更要看他被活埋了!那么多无辜的孩子……喜大普奔!让害人的奸商,特别是祸害儿童的奸商都破产、都绳之于法!

    有人说这种公司没有继续活下去的理由!终于完蛋了!大快人心啊,可见只要是邪恶的,它就长生不了!建议今后每年的11月7日应该设为“奸商破产节”一是警醒!

    还有人说,那些抄底等着重整的人,现在不知作何感想?三鹿也破产了,信任消失了,对整个行业乃至国家的伤害根本没有消除。

    妥妥的倾家荡产,但只是破产,老百姓是不会买账的!必须用重典,杀一儆百,以儆效尤!长生遇难,八方点赞!它不破产,那就没天理了!

    另外背后有没有更多权力寻租、借租,利益输送?应该清查是否侵吞国有资产,背后的腐败官员也应该继续查!继续抓!

    也有声音认为,长春长生的股民哭晕在厕所了,如何保护这些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呢?长春长生的事了了,打疫苗的孩子怎么办?!退款么?一只好几百呢。是否可以退款,或补偿!?

    三聚氰胺事件、毒胶囊﹑山东疫苗案﹑淀粉制假药一系列药品安全事件频发,药品安全事件与百姓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关注程度高,民众情绪反应激烈,由此引起的网络舆论热度一直居高不下!狂犬疫苗,“百白破”疫苗事件,让年轻的中国父母们对疫苗安全、监管措施的焦虑和担忧。

    早在2010年,山西省就发生了,近百名儿童因为接种疫苗而致残甚至死亡的事件。中国疫苗安全还面临相当严峻的考验,民众也对此产生恐慌情绪,甚至蜂拥寻找进口疫苗,对国产疫苗逐渐失去信心。

    2015年的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国产疫苗遭遇信任危机,监管部门公信力丧失殆尽。

    随着系列疫苗安全事件相继曝出,疫苗的安全问题,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反映出中国疫苗安全监管体系中尚存在漏洞。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后,“74号文”的出台对疫苗的销售和采购行为,疫苗的流通、配送、冷链和追溯、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等都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和强化。

    疫苗安全其实是一个挺复杂的事情,要受到政府财力影响,还面临法规体制、监管能力、机制设计等“管”的不足。

    第一,对挂靠药品批发企业的疫苗贩子以及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缺乏有效监管,无法全面掌握接种环节疫苗购销和分发情况。

    第二,疫苗贩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联系上下线非法经营人员,掌握各地临近效期疫苗供需信息,并从批发企业、疾控机构低价购入临近效期疫苗,社会基础信息缺失使非法疫苗得以“体外循环”。

    第三,疫苗贩子虚构购销流向逃避监管,加价出售给其他地区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实现跨地区“窜货”,药监部门凭借检查票证等日常监管手段无法掌握疫苗真实流向。

    第四,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从非法渠道低价购入疫苗并以正常价格销售,疾控机构基于行政垄断地位从中加价倒手获利。

    第五,法律规定二类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由生产企业承担,接种单位敢于大肆购入临期疫苗,即便出现问题也无需承担补偿责任。

    第六,农村地区疫苗短缺、地方政府部门疫苗采购时权钱交易、保障疫苗的有效性存疑、国产疫苗质量信任度低。

    第七,实际上地方药监局很少介入进入疾控系统后的疫苗监督。由于收费疫苗的出现,本应该是公益机构的防疫系统很大程度上成为了疫苗的营销网络。二类疫苗因为其非强制性且收费,很大程度上成为各地疾控部门聚敛钱财的一个手段。

    第八,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基层官员成为二类疫苗的“推销员”,违规接种和发放也在所难免。

    第九,为避免疫苗过期造成的经济损失,一些疫苗接种单位与疫苗贩子和批发企业长期勾结。将容易在最终消费环节出现库存积压的疫苗在临近有效期结束时低价甩卖。再由贩子通过租借批发企业资质、虚构购销流向的方式销售到有需求的地区和单位,并用现金结算方式以隐蔽违法行为。

    第十,疫苗贩子伙同批发企业、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内部人”恶意篡改数据并伪造进货和销售记录的情况经常发生。

    三鹿最终走向土崩瓦解,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祸及整个国产乳品行业。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也必然对国产疫苗信任造成巨大打击,短时间内无法挽回扭转!

    为此,笔者认为必须对疫苗生产企业加强管理疫苗出厂前,药监机构要反复认真的检查,确保疫苗没有被污染,疫苗的纯度也没有改变,先要获得疫苗批签发的合格证,这之后才可以放心大胆的投放市场,冷链系统要由专业人员管理,间接的保护疫苗接种。

    要严格惩治追究责任,建立良好的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格的司法行为,雷霆之势,来对损害百姓身心健康权益的不法分子以惩处,对直接负有重大司法责任的政府官员进行问责惩处。在官方层面,还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修订政策法规,加强对药品的安全管理。

    “三鹿奶粉”事件被媒体报道后,中国奶粉行业重新洗牌,双汇“瘦肉精”事件后,倒逼着企业加强产业链每个环节的问责追责。

    今天是中国第20个记者节,媒体监督的力量对企业和行业深刻认识社会责任和考量自身长远经济利益的深层关联帮助,无疑是巨大的。

    (作者为南方传媒书院创始人陈安庆)

   
发表于 2019-11-8 23: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其实去年早就暴漏出来了,一直没有解决“下文”……
而今年11月7日就彻底解决了?!———— 我个人认为,这可能是“内斗”的延伸与“派系”斗争下的产物!
唉…… 中国大陆有毒的东西简直太多了,,,,,
牛刀小试,哥非昔比,低调行事,高调做人! 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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