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786|回复: 0

大陆老妇携腊肉入境台 防检官心软不罚被告贪污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14 17: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陆老妇携腊肉入境台 防检官心软不罚被告贪污罪

https://k.sina.com.cn


据台湾媒体报道,岛内“农委会”防检局新竹分局1名纪姓工作人员,去年受理大陆李姓妇人违规携带腊肉入境岛内,因对方年迈而心软,改用通知书销毁肉品予以免罚。结果被主管交由“廉政署”查办,依贪污罪嫌起诉,未来恐面临5年以上徒刑,并科3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金。

1207694.jpg

据报道,这名李姓妇人于去年118日从大陆搭机赴台,携带了1.5公斤的腊肉未申报,在机场被工作人员查获。防检局纪姓工作人员受理该案件,他未对李姓妇人制作裁处书,而是改以“检疫处理通知书”销毁该腊肉,使得李姓妇人免于15000元的处罚。事后,纪姓工作人员的上层发现纪员未依规定处理,怀疑受有不法利益,遂交由“廉政署”查办。

    纪员向检方坦承,自己看在李妇年事已高,不忍裁罚而未依规定处理,但否认有图利李的犯意。防检局官员证称,“检疫通知书”并非替代裁罚的手段,该通知书是用于入境旅客携带检疫物而有申请检疫,该检疫物需没入销毁的情形,与裁处书适用的事实不同,因此不可能并处。

    此外,岛内防检局也指出,未依规定申报检疫的案件都会在当天裁罚完毕,除非旅客未满14岁不予处罚,否则都要依照作业程序开立裁处书。检方认为,纪姓工作人员在防检局已有17年资历,对于相关规定相当熟悉,却没有依规定做出裁罚,最后依贪污治罪条例中,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事务图利他人罪嫌起诉。

    据了解,纪某涉犯岛内“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若成罪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000万以下罚金。

(编辑施蒙纳)

评论:

对敌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

多老都要遵守法律.

台湾猪肉那么贵吗

台湾猪肉很便宜。但是自从大陆发现非洲猪瘟以后,为了防止非洲猪瘟进入台湾,台湾是不准携带大陆猪肉进入台湾的,否则重罚。不过也有很多大陆人赴台时,总是想把猪肉带入台湾,背后的意图不明。

就是想要逗逼蔡英文的好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11-5 19:18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