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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掉独立司法权香港还剩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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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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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2 13: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卢峰





在北京当权者心目中,三权合作是理所当然的事,特别是当行政机关处理重大问题或危机时,其他权力机关更非合作不可,绝不可能反而成为拦路虎。此所以当香港高等法院两位法官前几天裁定林郑月娥上月仓卒宣布的蒙面法违反基本法,并且不当侵损公民自由时,所有涉及港澳政策的机关不管是港澳办、中联办、人大法工委都立时发炮,狠批香港法院的决定,并指《基本法》解释权及违宪审查权都属于人大常委会,特区司法机关无权僭越自行释法或宣布某些法例违反《基本法》。

京官不熟基本法  反指摘法院越权

只是,这些咆哮与批评只反映内地负责香港事务的机关不但毫无法治观念,连《基本法》的条文及起草历史也没有好好读一下就发表貌似强硬实质荒谬的声明,实在贻笑大方,令人反感。

先看《基本法》条文是如何写的。根据第158条,《基本法》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但条文同时说明特区法院获授权对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文自行解释。即使是有关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文,特区法院同样可以在审理案件时作解释,只有在终局判决前才需提请人大常委会作解释。林郑硬推的蒙面法主要涉及香港居民的权利自由,完全是香港自治范围内的事。根据158条的具体条文,特区法院包括高院法官不但有权就条文解释,更有权在裁决时审查法例是否违宪或违反基本法,并且不需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条文写得如此清楚,京官们不知是真盲还是假瞎,居然对本地法院的《基本法》解释权视而不见,还反过来狠批本地法院越权。

自从特区成立以来,各级法院已经常在处理案件、诉讼时解释《基本法》条文,如居留权案、新界原居民权益、同性婚姻等。事实上正如前首席大法官李国能所言,本地法院既自1997年后拥有相关权力,高院两位法官审查蒙面法是否违宪不过沿用一贯做法,没理由受批评,更没理由忽然被宣布失去权力。要是按京官们的说法办,以后大小案件都得先由人大释法再处理,香港法院根本难以运作。

北京当权者的另一个批评是指高院的判决有损特首的权力权威,并会削弱目前特区政府“止暴制乱”的努力,令香港社会更难以恢复秩序与稳定。我们认为,北京当权者这方面的批评同样站不住脚,并且可能造成反效果。在任何文明、法治社会,政治领袖的权威并不在于拥有无限或不受限制的权力,而是严格按宪法及法律行事。今次法院裁定蒙面法违宪只是厘清特首的权力范围,重新确立特首也要守法而已,根本不存在损害权威问题。

倘失市民信心  街头抗争势更激烈

更重要的是,法官们的决定表明香港的法院仍然独立,不必为了政治或社会形势而配合行政机关,不用迎合政治风向,而是继续依据普通法原则及法律条文内容审理案件。自“逆权运动”爆发及不断升温以来,政府及警察已不断破坏香港原来的体制与规范,滥用权力,令市民对政治体制与秩序信心大失。要是连法院也成为行政机关的工具,为了配合“止暴制乱”而在法律原则上让步,市民及国际社会对香港宪制架构仅余的信心将登时瓦解,香港的司法制度将会变得跟内地一样“只为政府服务”。而当市民不再相信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审讯,街头的反抗只有更激烈。这怎不是在为香港添烦添乱?

另一方面,两位法官坚持按法治原则办事,没有退缩,让市民看到香港仅存的核心价值及优势仍有人在努力捍卫维持,不肯退让。这正是在保留一点希望的烛光,正是在提振市民的信心。北京有什么理由要把希望弄熄并进一步把香港推向深渊呢?

奉劝主管港澳事务的官僚好好读读《基本法》,了解条文的来龙去脉及历史背景,不要以低级歪理质疑高洁、独立的香港法院。不然香港只有乱上加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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