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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超级黑社会黑恶势力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成打不死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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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8 10: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告急!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的官场超级黑社会、黑恶势力、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三股腐败势力成了长达十年打不死的妖精】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长达七年多得不到纠正,不但造成党和政府官场反腐、清除司法腐败、扫黑除恶政策长达十多年屡屡落空,而且造成党和政府背黑锅:在社会造成中国实施的是选择性官场反腐、选择性司法反腐和选择性扫黑除恶极其恶劣影响
——中纪委、中央扫黑办、最高检最高法对长期举报、有位高权重官员作为明目张胆保护伞、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实施异地查案清除保护伞是关键,深度剖析中纪委查不动官场超级黑社会、中央扫黑办查不动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敢明目张胆拒不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根源:举报材料层层下转,落到被举报人势力范围或保护伞势力范围,甚至出现由被举报人和保护伞查案的极其荒唐现象
举报人培荣手机:13651615346   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徐鸣任徐州市委书记当时,江苏徐州已经成为腐败王国,贪官和黑恶势力的天堂,成为生灵涂炭之地
徐州市常务副市长李荣启因贪腐淫黑遭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10多年,李荣启极其保护伞徐鸣在操纵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前,在2008年曾操纵对另一举报人殷振梅制造所谓的杀人案,贪官李荣启发手机短信威胁举报人殷振梅“你投毒杀害现在丈夫就等着报应吧!”,成立以徐州市公安局局长顾林岗为组长的专案组,在殷振梅答应李荣启做交易“不再举报李荣启”后,为了掩盖李荣启犯罪,法律决不允许私了的杀人刑事案被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操纵强行私了十分明显徐鸣已涉嫌刑事犯罪
出面私了殷振梅杀人刑事案的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于2016年1月被操纵成徐州市委副书记。
【江苏官场太黑!贪官李荣启明目张胆疯狂迫害举报人,如此疯狂举动竟然屡屡得逞】
告急!长达十多年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由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由长期被王培荣举报的腐败官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和由徐州风华园小区三千知识分子多次联名签名举报的、由徐鸣为保护伞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至今仍均能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至今均仍逍遥法外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反映出中国反腐败扫黑除恶战役中长达十多年生死较量黑幕,充分证明中国深入反腐深入扫黑除恶、深入清除司法腐败必要性
告急!为民除害为党锄奸何罪之有?紧急呼吁捍卫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举报揭露官场超级黑社会的贪官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竟遭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入狱;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律刑事审判原则,而且长达七年多彻底摧毁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三大特点:
    1、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冤假错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
    2、中国手段最黑暗的冤假错案(长达七年多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
3、性质最恶劣的冤假错案(充当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的狂犬恶狗陷害举报人入狱)。
纠正冤假错案的态度和力度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
20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
队伍中还存在纪律不严、作风不正、司法不规范等现象,甚至出现有的法官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等腐败问题,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2019年10月18日上午,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要求,要继续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坚决依法纠正冤假错案,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一、2019年10月23日是党中央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议超过五周年
早在五年前的2014年10月20—23日,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有效解决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问题。
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
四、要懂得‘100-1=0’的道理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会议上的讲话:“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这个道理是极其深刻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而司法就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纠正冤假错案给予了特殊关注
枉法裁判造成的恶劣影响难以估量,同时折射出一条定理:纠正冤假错案的态度和力度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六、党和政府对冤假错案政策是有错必纠,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嘉奖推动张氏叔侄案平反幕后英雄:张飚检察官
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张飚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模范检察官。 同日,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揭晓"改革开放40周年政法系统新闻影响力人物",张飚入选,并获评:他是张氏叔侄案平反的幕后英雄。
20199月下旬,张飚入选中共中央宣传部等表彰“最美奋斗者”
第一篇 【告急!中国司法塌方式腐败: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恶魔当道无法无天,狗胆包天到了敢明目张胆用十分明显刑事犯罪手段的地步,疯狂造假制造和掩盖刑事冤假错案,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律刑事审判原则,而且长达七年多彻底摧毁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最为黑暗的是肩负纠正冤假错案职责的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全部被害群之马绑架,疯狂造假制造和长达七年多强行掩盖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最为恶劣的是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遭害群之马绑架,成了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由被王培荣长期举报的腐败官员组成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以徐鸣为保护伞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的狂犬恶狗长达七年多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案件,查实王培荣控告的法院造假十分容易而且快捷。对有相应法律知识的法官检察官而言:
1【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2【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为了举报材料简明扼要,王培荣只需用申诉控告材料所指控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制造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的十二种犯罪手段之一,就能充分揭露其狗胆包天用刑事犯罪手段,疯狂制造和长达七年多拼死阻止纠正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江苏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拒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做出对王培荣申诉不予复查决定,纠正冤假错案底线再次失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申诉案件的申诉理由只要满足本条的五款之一,法院必须开庭重新审理。在超过七年时间里,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款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不停地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徐州市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用事实指控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这是一起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不但拒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款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而且在2019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发手机短信称:对王培荣申诉不予复查。这是用变相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的手段,做出对王培荣申诉不予立案复查,意在强行掩盖王培荣申诉状指出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事实。
2019年10月,王培荣向中央巡视组和最高检巡视组邮寄篇幅长达8页A4纸的举报材料:《【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疯狂充当超级黑社会和黑恶势力的狂犬恶狗,惊天假案彻底摧毁维护中国社会正义的法律底线】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用十二种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人王培荣长达近七年申诉,走完全部法律规定纠正冤假错案全部程序仍得不到纠正;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疯狂到明目张胆实施刑事犯罪地步,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1022789-1-1.html ,或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办案人员无耻至极,以案件(事项)已经办结为由,拒不依法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程序,强行掩盖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的赤裸裸犯罪行为
2019年12月3日,王培荣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手机短信:“中央第四巡视组转来您的来信。经审查,本院已于2019年审查结案。您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决定不予立案复查。此复。”
2019年11月1日下午,王培荣收到江苏省检察院手机短信:【省人民检察院】你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五巡视组的来信,已转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和答复,请直接联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五巡视组】
江苏省检察院甚至仍敢疯狂阻止受害人举报控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要王培荣对真相大白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息诉息访。2019年10月12日向王培荣发手机短信后,2019年11月11日再次向王培荣手机(13651615346)发短信:“【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您于2019年11月11日反映问题的材料收到。因案件(事项)已经办结,决定不予受理,请您息诉息访。特此告知,谢谢!
    三、尽管王培荣在向法院检察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状》和在多达60多万封举报信中,均十分明确指控中国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造假制造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中所用的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但至今仍申诉无门,王培荣不停地申诉已超过七年,走完全部法律规定纠正冤假错案全部程序仍得不到纠正,中国法院、检察院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出现人为的故意瘫痪现象,成为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建国后最黑暗最卑鄙的刑事造假案件。
造假制造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害群之马涉及的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具体单位及相关法律文书: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徐州市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犯罪手段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四、王培荣在提交最高检察院控告和申诉材料中,用事实指控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这是一起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为缩短举报材料篇幅,下面仅揭露徐州法院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一种犯罪手段
其中六种刑事犯罪套路之一是: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现举例说明: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要求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不但能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能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所以,所有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必须以《刑事反诉状》(《刑事申诉状》)明确的表达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为准,绝不允许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
(一)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这是查处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人民法院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审查,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均已查实王培荣: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这一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均有明确记载。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三条反诉要求诉讼要求,没有再提出其他任何反诉要求诉讼要求)。任何法院、检察院文书中与上述三条不符的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诉讼要求),均系伪造的。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内容请看楷体部分:
关于辩护人提出一审不受理反诉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原审法院当庭对王培荣一审时的反诉内容进行了审查,因其反诉的是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决不予受理,并释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原审法院经法定程序审查并依法不受理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极其辩护人提出的该条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并包庇泉山区法院。
需要说明的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中级法院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有明显的不同,徐州中院多了“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能明显看出是伪造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王培荣再次强调:【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三)王培荣在向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的举报材料和《刑事申诉状》中均明确并详细控告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没有一家法院和检察院敢在给王培荣的法律文书中否认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这一事实,充分说明相关法院和检察院明知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四)原审被告人王培荣为了证明不是诽谤,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内容属实,不是诽谤,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法院自导自演对法院自己伪造的诉讼要求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以不予受理为由达到目的之一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质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达到陷害王培荣入狱目的:以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判刑。
把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中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与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对比,明显看出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完全是为判王培荣有罪量身定做的。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10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13行
可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犯罪手段精心策划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目的就是为了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再次强调:【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五)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六)【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院刑事审判原则而且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公平、正义基础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第二篇  江苏省检察院异地审查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刑事申诉状》,遭徐鸣为帮主官场超级黑社会明目张胆破坏;在王培荣大量举报下,涉嫌操纵制造江苏省检察院“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元凶盐城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孙光永辞职逃回徐州
这是一起由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组成的、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有组织、有预谋的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冤假错案的明显违法犯罪事件:
一直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陷害王培荣入狱案的原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被操纵成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后,杨其江利用职权:
1、造假为徐州市检察院骗取了2016年全国先进大奖。
2、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向江苏省检察院提出申诉,江苏省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下属的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盐城市检察院又移交给下属的阜宁县检察院办理。
从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可以看出:阜宁县检察院不但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而且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不允许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是明显违法的。仅仅据此,按法律有关规定,必须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程序。
阜宁县检察院在办理王培荣指控徐州市检察院办假案得刑事申诉期间,杨其江利用职权,20171把原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孙光永提拔到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超级黑社会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布局再次得逞,造成了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控告徐州市检察院充当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刑事犯罪案,名为异地审查,实为变相自己审查自己的上级主管领导。
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导致江苏省检察院办理王培荣审查《刑事申诉状》时间,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三个月期限,拖延到用时六个月,王培荣收到《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竟用时八个月。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穷追猛打举报揭露,孙光永涉嫌操盐城纵检察院造假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大白,孙光永被迫辞去盐城市检察院任检察长职务。
尤其黑暗的是有关部门在没有批准孙光永辞职前,孙光永早在徐州市政协任职党组成员孙光永,这是超级黑社会明目张胆的操纵所致。有关信息详情请看:
1、关于接受孙光永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1025日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20181017日,徐州市政协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市政协主席王安顺,副主席周宝纯、孙红旗、陈萍、王军、李靖华、张耀环、孟铁林,党组成员孙光永,秘书长杨道君出席会议。
第三篇告急!纠正冤假错案是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定职责,但纠正冤假错案体系至今仍出现人为瘫痪,向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申诉举报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竟比登天难
中央巡视组就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长达七年得不到纠正,督办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但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12月仍敢拒不依法启动纠正真相大白假案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超过50多天仍没有启动纠正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程序进展消息
——截止2019年11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均超过法律规定的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的审查期限,但肩负纠正冤假错案法定职责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高级法院直到20191226日,均没有就审查王培荣2019年第二次提交《刑事申诉状》答复王培荣
2019年11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来电告知王培荣:中央巡视组已将举报材料(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转给他们,现在正在办理。50多天过去了,王培荣没有收到第三巡回法庭查处本假案进展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办案人员无耻至极,以案件(事项)已经办结为由,拒不依法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程序,强行掩盖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害群之马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掩盖该假案的赤裸裸犯罪行为
2019年12月3日,王培荣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手机短信:“中央第四巡视组转来您的来信。经审查,本院已于2019年审查结案。您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决定不予立案复查。此复。”
2019年11月1日下午,王培荣收到江苏省检察院手机短信:【省人民检察院】你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五巡视组的来信,已转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和答复,请直接联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五巡视组】
江苏省检察院甚至仍敢疯狂阻止受害人举报控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要王培荣对真相大白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息诉息访。2019年10月12日向王培荣发手机短信后,2019年11月11日再次向王培荣手机(13651615346)发短信:“【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您于2019年11月11日反映问题的材料收到。因案件(事项)已经办结,决定不予受理,请您息诉息访。特此告知,谢谢!
告急!纠正冤假错案体系至今仍出现人为瘫痪,向法院检察院举报申诉冤假错案比登天难
一、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超级黑社会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超过长达六年半申诉,走完全部法律规定纠正冤假错案全部程序仍得不到纠正,成为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建国后最黑暗最卑鄙的刑事造假案件,这些造假制造和掩盖假案的害群之马涉及的法院检察院具体单位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江苏省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泉山区检察院
尽管王培荣在向法院检察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状》还是在多达60多万封举报信中,均十分明确指控中国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造假制造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中所用的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王培荣不停地申诉已超过六年半,但至今仍申诉无门,中国法院检察院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出现瘫痪现象。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徐州市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犯罪手段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操纵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较详细举报材料请看:《【徐州告急!江苏告急!党和政府清除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中贪官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屡屡落空长达十二年,超级黑社会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长达十二年,犯罪手段比意大利黑手党更黑、比旧社会上海滩黑帮更卑鄙】从三个触目惊心刑事案件所使用的犯罪手段着手,举报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充当贪官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及操纵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的累累罪行
——揭开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市常务副市长李荣启不但长达十二年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而且连续升官惊天黑幕;徐州风华园(徐州知识分子科教小区)三千户居民多次联名签名举报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长达十二年仍逍遥法外惊天黑幕;操纵法院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惊天黑幕》
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1022789-1-1.html ,或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二、【正义决不向邪恶低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造假掩盖刑事假案于2019年6月做出不予受理王培荣刑事申诉决定后,王培荣于2019年8月28日起,继续依法向有关法院和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拼死造假强行掩盖早已真相大白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纠正冤假错案体系至今仍出现人为瘫痪
王培荣在《刑事诉讼状》控告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用十二种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刑事诉讼状》内容分三部分:
第一篇  深度解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所惯用的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犯罪套路和六大阴招黑招)(这部分内容篇幅长达A4纸18页)
第二篇  申诉理由和事实部分(这部分内容篇幅长达A4纸20页)
第三篇 这是一起性质极为恶劣的有预谋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件,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为党锄奸为民除害如实举报揭露贪官黑恶势力何罪之有,充分反映反腐和扫黑除恶是一场你死我活的生死较量(这部分内容篇幅长达A4纸6页),《刑事诉讼状》附34个证据附件(详情请看清单)
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1020059-1-1.html ,或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王培荣于2019828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杜亚起厅长、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高憬宏庭长邮寄长达近700页刑事诉讼材料(ems分别为:11949993607781194999361578,接收单位2019829日签收)。
王培荣于2019829日向江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江苏省高级法院夏道虎院长邮寄长达近700页刑事诉讼材料(ems分别为:11949993655781194999364178,接收单位2019830日签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江苏省检察院没有按规定在一周内就收到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做出答复,直至2019年12月1日,已超过十三个星期了,仍没有就收到《刑事申诉状》答复,更谈不上对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内容审查作出答复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也没有就收到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做出答复(第三巡回法庭只就收到中央巡视组转的举报材料给了电话告知)
截止2019年11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均超过法律规定的审查王培荣2019年第二次提交《刑事申诉状》的审查期限,但直到20191226日,均没有就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答复王培荣。
三、纠正冤假错案是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定职责,尽管江苏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7年4月24日和2019年6月10日二次在《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记录,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但直至2019年12月19日,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仍在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手段十分卑鄙性质十分恶劣
1、2019年7月22日起,王培荣大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最高人民检察院部门和领导邮寄长达6页A4纸的举报材料:《【告急!用铁证公开举报揭露建国后最黑暗、最卑鄙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竟敢无法无天,仍敢用申诉人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肆无忌惮办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这不仅是疯狂挑衅党和政府及人民,这更是明目张胆彻底毁灭中国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
举报材料依据王培荣《刑事申诉状》、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举报内容核实十分简单
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不但没有按规定在一周内就收到王培荣举报材料做出答复,直至2019年12月24日,甚至已超过二十二个星期了,仍没有就收到举报材料做出的答复,更谈不上对王培荣举报内容作出答复了。
2、王培荣2019年4月邮寄一套刑事申诉材料和2019年5月邮寄5套刑事申诉材料,直到至今(2019年12月24日),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6月24日收到手机短信称不予复查、7月19日收到《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没有收到关于法院检察院收到刑事申诉材料和对刑事申诉材料审查结果的答复
1)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2019年4月24日通过EMS(查询码1101016042125)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邮寄一套6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25日单位签收)。但超过60多天,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没有按规定在一周内答复,甚至出现超过周也没有答复的情况。
2)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2019年5月8日通过EMS(查询码1101015699125)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副厅长王光月邮寄一套6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9日单位签收)。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没有按规定在一周内答复,甚至超过周仍没有答复。
3)2019年5月26日通过EMS(查询码1196718720579)向江苏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叶正刚主任邮寄一套6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27日单位签收)。江苏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没有按规定在一周内答复,甚至超过二十八周仍没有就收到《刑事申诉材料》做出答复,更谈不上关于审查申诉材料结果的答复。
4)2019年5月26日通过EMS(查询码1196718721979)向徐州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张湧主任邮寄一套6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27日单位签收)。徐州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没有按规定在一周内答复,甚至超过二十八周仍没有就收到《刑事申诉材料》做出答复,更谈不上关于审查申诉材料结果的答复。
5)2019年5月8日通过EMS(查询码1101015700825)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必新庭长邮寄一套6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9日单位签收)。
6)2019年5月26日通过EMS(查询码1196718722279)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夏道虎院长邮寄一套6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27日单位签收)。
截止2019年12月26日,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法院检察院审查《刑事申诉状》审查期限二倍,但肩负纠正冤假错案法定职责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法院、江苏省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均没有就审查王培荣《刑事申诉状》给王培荣答复。
第四篇 徐州风华园(徐州知识分子科教小区)三千户居民多次联名签名举报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长达十二年仍逍遥法外惊天黑幕;操纵法院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惊天黑幕
中央扫黑办针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做出扫黑除恶部署后,徐州市泉山区扫黑办20196月顶风作案,继续明目张胆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纪实
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1025466-1-1.html 或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石沉大海的王培荣给徐州市各级扫黑办要求查处刘永修、潘增奎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的公开信
徐州市各级扫黑办你好!
我是王培荣,今年四月起我向中央扫黑办举报的刘永修、潘增奎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中央扫黑办安排查处,但泉山区公安分局拒不查处。
今天我从媒体看到:今年五月做出拒不查处刘永修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的、时任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景伟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由徐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天我通过你,请你帮我向泉山区公安分局提出,必须依法查处刘永修、潘增奎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
如果泉山区公安分局仍以刘永修、潘增奎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不属于黑恶势力为由拒不查处,必须给我书面答复,我有权依法向泉山公安分局的上级公安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和以行政不作为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公开揭开刘永修、潘增奎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黑幕。
刘永修、潘增奎为首的全国最牛黑恶势力成员有:薛长玲、张志熊、刘勃生、张尊全等。有些黑恶势力成员姓名,我想不起来了,请你帮助,告诉我:在刘永修、潘增奎任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风华园社区居委会、社区党委的全部成员名单,还有办事处综治办派到风华园的工作人员名单,决不能使其黑恶势力成员逍遥法外,谢谢!
第五篇 【再次公开举报长达十多年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超级黑社会】举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被王培荣长期举报的江苏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组成)超级黑社会和徐鸣为保护伞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制造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造假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害群之马
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1020245-1-1.html ,或通过电子邮箱向王培荣索取,下面仅举媒体报道的一例:
揭开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市常务副市长李荣启不但长达十二年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而且连续升官惊天黑幕
新民通讯社2010年12月11日报道:王培荣冒死举报江苏腐败高官李荣启
新民通讯社12月11日电  2010年12月9日晚约十点,王培荣接到与李荣启家关系很近的人打来的电话,对方亮出贪官李荣启应该逍遥法外的最牛理由:
第一,多次重复L李Y源C潮(ZZ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是贪官李荣启后台,你(王培荣)举报李荣启是不会有结果的;
第二,中国官场全是贪官,李荣启也有问题,但李荣启不是最坏的贪官,你(王培荣)应该停止举报李荣启。
王培荣认为,这是为贪官李荣启逍遥法外开脱,是贪官李荣启狗急跳墙之举。
事情将会如何发展下去,真相能否被揭开,贪腐者最终是否将受到应有的惩罚,新民通讯将与您共同关注。
早前报道:
新民通讯社11月25日电  王培荣举报江苏腐败高官李荣启的行动,取得新进展。2010年11月24日,中纪委主动向王培荣了解王培荣举报李荣启案。
9月23日至今,新民学会已连续收到30余份关于王培荣举报李荣启的材料,由于现在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事件的相关信息,只能通过这些材料对事件作一梳理:
当事双方
李荣启现为江苏省徐州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因其“房子多”、“子女多”(超生拥有三个子女)、“钱多”,而被称为“李三多”。据悉,仅在徐州市区,李荣启就拥有福利六套房,其中两套是外单位的福利房,为主动索贿所得,预计单这一行为就已涉案二百万,另外四套则是通过低价买高价卖,利用职权非法谋取私利。
被官媒誉为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的王培荣,两年多来已发出三百封举报信,向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中央组织部、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等职能部门举报,却一直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回应,却遭到了李荣启的威胁和疯狂的打击报复,并因坚定反腐被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取消副教授资格,现已被迫失业一年多。
举报大事记
2010年9月29日,王培荣决定将于10月15日开始绝食抗争,以引起有关部门和全国人民重视。此举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关心,很多人士以邮件、短信、电话和网络评论等方式,对其表示理解、支持,并一再呼吁有关方面关注和重视王培荣的实名举报。
10月13日,王培荣公开向江苏省委巡视组举报徐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荣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并于当天下午接到江苏省委巡视组电话,邀其到云泉山庄反映情况。江苏省委巡视组就王培荣举报李荣启的问题进行了解,同时表示中央和江苏省委对此事“十分重视”,但解释说巡视组不是具体查案和办案的单位。尽管如此,这却是举报两年半以来,王培荣首次得到官方的正面、正式答复。
10月14日,王培荣宣布暂缓原定于2010年10月15日开始的反腐绝食斗争。
然而,江苏省委巡视组听取举报人举报一个多月过去了,李荣启仍然逍遥法外,而且至今没有看出相关部门查处李荣启迹象。
2010年11月24日,中纪委主动向王培荣了解王培荣举报李荣启案。
不了局
面对徐州腐败副市长李荣启逍遥法外事件,人们不禁要问:十分明显的腐败官员,各级反腐部门为什么查不动?
有知情人告诉王培荣,举报李荣启二年的不多解决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有包括现任徐州政协主席庄华平在内多名徐州重量级领导为李荣启做了伪证,他们不仅仅是要保李荣启,主要是要保他们自己。而李荣启曾公开自曝副省长徐鸣充当其保护伞,甚至有传言说某政治局委员是李荣启的保护伞。
或许下面的事件可以印证上述说法:09年7月12日中午,李荣启到中国矿业大学,矿大校长和四位书记全部在场,李荣启告诉举报人王培荣,08年7月王培荣向徐鸣举报他(李荣启),是徐鸣告诉他(李荣启),要他(李荣启)到矿大找王培荣,向王培荣施压不得在网上举报揭露。而09年7月徐鸣被撤销徐州市委书记职务离开徐州时,召开徐州市委扩大会议,在该会议上,徐鸣公开就王培荣举报徐州腐败官员一事说,要以徐州市委的名义向省委、教学部告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据悉,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王培荣曾向给胡、温写公开信举报李荣启,却不料公开信被国家信访局截访。
如此看来,李荣启的背景确实不简单,但是究竟是某些人在为他充当保护伞,还是制度让李荣启们能够逍遥法外?
目前,中纪委已经插手此事,然而,这是意味打开了一扇天窗,还是最后的希望之门也将关闭?我们不得而知,或许这是个不了局,李荣启们的腐败继续着……
结语
反腐斗争无穷期。但王培荣坚信,“植根于草根的正义力量不可战胜,手握重权的腐败分子的强大和凶悍,在正义力量面前终将不堪一击。腐败必败,正义必胜,这是时代的最强呐喊,这是社会的最高法则,这是历史的滚滚洪流,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阻挡,我将为此继续斗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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