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萨沙
作者:萨沙
张志超奸杀案的真凶究竟是谁?杀人者很可能是隐藏在中学内的恶魔
萨沙对于张志超案件的一点理论分析。我写过100多个国内外大案,说说自己的一些看法。
这个案件大概是这样:
2005年2月11日,山东省临沭县(属于临沂市,在苏鲁两省交界处,治安情况复杂)第二中学新校校区宿管科清扫工李贞梅(50多岁的男性)打扫教学楼三楼的一间洗刷间时,发现一具女尸并报案,经公安确认,该女尸是该校高一学生高婷(化名)。临沭公安经侦查后,认为强奸杀人的是该校高一学生张志超。2月13日凌晨,张志超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当天,他被刑事拘留。26日,被逮捕。张志超不满16岁。
2006年1月16日,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对张志超和同案包庇犯王广超提起公诉。2月20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张志超和王广超对公诉人的指控均未作辩解。3月3日,临沂中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判处王广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审判决后,张志超、王广超均未上诉。
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许,被告人张志超在教学楼一洗刷间内遇到被告人高婷,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遂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高婷的脖子上,将其劫持至洗刷间内,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高婷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随后,被告人张志超离开洗刷间时遇见被告人王广超,将其犯罪实情告诉王广超,并让王广超帮助看守洗刷间,后被告人张志超到学校的小卖部购买一新锁将废弃厕所锁住。
案发后第二天,2005年1月11日下午,被告人张志超趁其他同学上课之机,又携带铅笔刀,潜入该废弃厕所内奸尸,并将尸体多处割破。
2005年2月12日,公安机关传唤被告人王广超时,王广超明知张志超系犯罪的人,却故意作虚假证言,对其包庇。”
这个案件现在看来疑点非常的多,多到匪夷所思的地步。
以萨胖的经验来说,案件至少定性来说应该没有难度。
至于搞成现在这个样子,在几乎无证据情况下抓了张志超,关了他15年,是有一定原因的。
我们简单整理一下当天的情况。
首先介绍一下张志超和高婷的情况。
无辜受害者高婷,高一女生,组织委员。同学认为高婷长得挺漂亮,性格活泼,喜欢交友(有笔友和男友,案发时有一个固定交往的男友,就在出事的3楼)和上网。她家条件不错,父亲是当地的人大代表。
“杀人凶手”张志超当地普通老百姓家庭,父母都是下岗职工,父亲几年前患病,目前一直在家养病,母亲则以打工为生。张志超是另一个班的班长,身高1米85,微胖,性格外向,健谈爱笑。
当天高婷是同闺蜜王燕(化名)一同去的学校,王燕骑自行车,高婷坐在后座。
刚进校门,即听到升旗的集合铃声。王燕急忙去停车。高婷将车前篓里两本她的英语课本和钱包拿出,走向教学楼。等停好车后,王燕回头,只有一二分钟,已看不见高婷。
高婷的班主任告诉警方,在那天学生跑操的时候,他没在队伍中看到高婷。早自习在6时35分开始,将近两小时之后,班主任开始上第一节课。他发现高婷不在教室,“我也没问,以为她身体不舒服,她家人带她去看病去了”,因为高婷“最近几天感冒了,经常打针挂吊瓶,也经常不上课”。班主任不知道的是,整整一天,王燕都没能联系上高婷,高婷=也一直没有回家。高婷的家人次日清晨不到8点就赶到学校找人。随后,各班通知同学帮忙寻找冯亭,学校有女生失踪的事旋即传开。由于高婷父亲身份特殊,警方迅速介入调查。但是,一直到学校放寒假,高婷始终没有消息。
在高婷失踪的同时,张志超他们班在正常上课。当时是星期一,中学要升国旗。之后围着教学楼跑1圈。升国旗的时间,是6时15分。升国旗仪式结束后,还会有学生代表讲话,说“我们班是一个团结的班”之类。国歌时长46秒,升旗仪式一般播放两次,从学生集合、升旗到学生代表讲完话,应该是在6时20分到25分之间。由于学生多,跑一圈大概要二三分钟。
跑完后,学生们就会上教学楼,回到教室。而早自习的时间是6时35分到7时15分。
根据案件卷宗,张志超参加了升国旗仪式,这有很多人目睹,问题不大。
在跑步时,一些同学会将棉袄脱下,由班长和另一个同学送到教室。由于张志超是班长,他和同学李磊(化名)抱着棉袄爬到3楼,大约2分钟。教室里还有因病没有去参加升旗仪式和跑操的孙兵,三人有过交谈。
后张志超和孙斌一起从教室出来,李磊则坐在教室里。张志超想要去3楼洗漱间小便(即发现高婷尸体处),但孙兵说这个洗漱间已经停用了(因3楼无法供水冲便池,早在2004年就停止使用),去上厕所被学校发现了是要扣分的。
于是,两人就一起去了二楼厕所,在楼梯口遇到杨同振。
杨同振当时和同学王绪波在一个宿舍,距离洗漱间10米,走路大约10秒。
然而,他们两人有另外的说法。
校园
按照王绪波的说法,他们当天请假没参加升旗仪式和跑步,在三楼男生寝室各自床上躺着,两人都是下铺(王绪波的上铺有另外一个男生,在睡觉,什么也不知道)。
大约6点23分,突然听到女生尖叫:“你要干什么,救命!”,叫声很惨烈,而且持续约一两分钟,就没有声音了。大约过了2,3分钟,王绪波和杨同振觉得不对劲,王绪波率先起床,急忙穿鞋跑出寝室察看,约1分钟后,杨同振也下床出门观望。
走廊里没有灯,王绪波说他走近后,看到张志超站在废弃的洗刷间门口,还有另外一个戴眼镜的男生站在离张志超2米远的楼梯口。他就问张志超,“刚才谁喊的?”张志超给他的回答是:“有女鬼。” “我又问:‘你俩干什么的?’他俩说:‘有美女,行了,没有什么事。王绪波又向洗刷间门里看了一下,当时天黑,(又没灯)厕所门是关着的,没看见什么。我就和杨同振回宿舍了。”
不过,杨同振的说法有一些区别:“王绪波从床上下来,穿上鞋,从床上拿件上衣外套,便小跑着朝门外跑,我当时被子已经叠好了,但还没套被罩,我接着下床想跟出去,但穿鞋时费了些事,鞋带系得太紧了,我又松了松才把鞋穿上,接着我便朝外跑,我比王绪波晚到不到一分钟。我到宿舍北门口时,朝南一看,看见南面洗刷间门口站着两个人,王绪波正慢慢朝前走,快走到了,正和他们说话,我也没听清。我便也跟着朝南走,距王绪波有一米远站住,当时走廊内灯也没开,我也没看清跟王绪波说话的人是谁。
当时王绪波离他俩有半米远,我过去有一分多钟。和王绪波说话的那两个人便顺走廊向南去了,我看那两个人走了,我便回去锁宿舍门……锁完门,我朝教室去的时候,我是和王绪波一起的,我俩一起顺洗刷间那侧楼梯下去。当走到二楼楼梯口时,遇到张志超正站在宿舍门口,王绪波见了他,还和他说话的,王绪波问他听着了吗,张志超说听着了。接着我俩朝南进了教室,没再和张志超说话,我冲他笑了一下。”
警方后来只让王绪波期间认人,说同张志超站在一起的是王广超(张的同学),并不是孙兵。
这样,高婷就失踪了1个月之久。中学在1月31日,也就是高婷失踪之后15天房价,直到2月11日(春节后第3天)校工李贞梅打扫这间洗漱间时,发现锁打不开,被换了新锁。他很奇怪,设法撬锁进去,发现了高婷的尸体,随后报警。
尸体情况大体如下:高婷的尸体头北脚南趴在过道北边最东头的大便池里,上身穿着衣服,臀部以下赤裸,臀部及小腿处附有泥土,臀部以上有一只包住上半身的白色编织袋,编织袋上沾有血迹。编织袋上有“ORTOFIN”“GENOVA/ITALY”等字样,经临沂海关及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去辨认,是装柳编等工艺品出口的袋子。“ORTOFIN”是商标名,“GENOVA/ITALY”即意大利热那亚。
移开尸体,看到尸体下有羽绒服和毛衣,衣服下有血迹,北墙上也有血迹。在过道上,有塑料袋、木条、地板砖碎片、玻璃片、布条等垃圾。过道南边,中间大便池上放着一双皮棉鞋和袜子,鞋袜上均有泥沙,两本摆放整齐的英语课本,墙上挂着一条绒裤。一墙之隔,最西头的大便池里,墙上挂着牛仔裤,两膝盖处有泥土,便池上有四个塑料袋、一条白色内裤和一张写有“高婷收”字样的明信片。
高婷的衣物鞋袜,东一件西一件,有的挂在墙上,有的摆放在各个大便池上。但这些衣物鞋袜及高婷的尸体上有个共同特点,就是都有泥沙。根据警方《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记述,“牛仔裤两膝盖等处有泥土”,“左脚棉鞋外侧附有泥土”,“两袜脚跟处附有泥沙”,“臀部及小腿处附有泥土”。
尸体有很多伤痕:“前额正中有纵行2.5X0.5厘米表皮剥落,创缘不整齐,创腔内有三块无色透明的玻璃碎片”“腹部和私处有多处刀伤,非常深,推测使用小刀或者刀片之类割伤”。
现场出现了多处血迹,根据警方《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记述,“东部靠东墙地面上有一片29cmX21cm的血迹,并粘有毛发,东墙上有一片33cmX27cm的擦蹭状血迹”,“编织袋上粘有血迹”,“西隔墙9cm处有一22cmX46cm的血迹,北墙上距地面6cm距西隔墙12cm处有一9cmX9cm的血迹”。根据《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品登记表》中记载,血迹用“刀片刮取”,进行了提取。
这些血迹有没有经过司法鉴定,经鉴定血迹到底是谁的,不得而知。
更奇怪的是,高婷下身赤裸,但并未发现强暴痕迹。
外阴粘膜脱落红肿,处女膜完好,也未从其阴道内提取到任何精液。
不过,受害人“肛门呈开启状态”,疑似死后被侵犯,因死后肌肉失去弹性,无法再闭合,故呈“开启状态”,但从肛门和口腔内也没有提取到精液。
案件的情况大体就是如此,只是我们能够知道的全部了。
发现高婷的遗体以后,小小的县城像爆发了一个原子弹,炸开了锅。
高婷的家人悲痛万分,将遗体停在教学楼不安葬,要求立即破案;中学所有师生,还签下了要求严惩凶手的呼吁书;很多家长唯恐这个杀人犯就潜伏在中学内,还会对其他女生下手,也聚集起来去学校闹,要求尽快抓住凶手。
总之,闹得非常大。
警方认定是高婷死于当天上午,是被张志超所杀,且不谈证人证词众多矛盾的地方,这就存在一个时间线的问题。
张志超在那个时间的活动,几乎是公开的。
张志超作案必须终止在这个时间点:听到尖叫的杨同振、王绪波跑出来之前。
杨同振、王绪波跑出来是在6点26分或者27分。
而李磊、孙兵同张志超分开,最早也是6点23分。
那么,张志超要在短短3分钟内完成这一整套活动:踢开洗漱室的门、制服高婷、杀人、强奸(或者猥亵)、将尸体简单处理、把杀人真相告诉同学王广超,让王广超为他守门。
随后,张志超跑到楼下买锁,跑上来将洗漱间锁死,然后若无其事同杨同振、王绪波说笑。
这当然是无稽之谈,漏洞百出,弱智也不可能相信。
杀死一个15岁高中女生,并不是对付5岁儿童,并不容易。短短3分钟时间,连制服高婷都未必能够搞定,何谈完成这么多步骤。
另外,单单上下楼时间就要4分钟,而卖锁的小卖部要到7点多才开门,时间根本算不上。
况且,张志超是临时色心起来杀人,现场一些痕迹又怎么解释?比如那个编织袋是什么意思?张志超为什么莫名其妙的把一个编织袋,盖在女孩身上?是想故意留下证据暴露自己?
况且,张志超的供述多次转变,明显朝着后来的验尸结果靠拢。
最初他说强奸了高婷,但验尸结果发现没有强奸痕迹,他就转而说猥亵。
而验尸结果发现高婷身上一些伤痕是死后1天以后造成的,张志超又将口供改为1天后又潜回现场奸尸。
然而,全中国有几个15岁男高中生,敢于对死亡1天以上的遗体做这种事的?
我国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在论证该案时曾指出,“第一次强奸,第二次又回来奸尸,这是一个16岁的小孩啊,按照我们平常的生活经验,这种现象非常反常,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生活经验和合理的逻辑之内。”
类似的疑问太多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才会一眼就发现问题。
发现尸体的洗刷间 至于张志超为什么一审不上诉,过了好几年以后才上诉,也是有一定原因的:张志超向母亲说,他当年承认自己是凶手,是被警方刑讯逼供的结果。开始被带到刑警队后,不承认是自己作案,被抽耳光,有人过来将他的衣服脱了,用两个电棍电脖子和全身,两人在身前用脚踢,用铁扳手砸膝盖和脚趾头。受刑不过,张志超不得不承认是自己所为,并按照警方的提示完成了口供。
张志超称,“比如说,女孩穿什么衣服,我说白色,警察就用鞋底抽我的脸,我再说其他颜色,说不对就接着抽我,直接打到我说对为止。我如果说记不清了,警察就会说,张志超,我有办法让你记起来,就打我。”对于庭审时为何不辩解及一审判决后为什么没有上诉,张志超说,当初检察院的检察官来讯问他时,他曾告诉检察官,自己是被打承认的,要求检察院提取血液、毛发等物证,检察官给他作了笔录。在他向检察官翻供的当晚,曾提审他的公安局刑警将他从看守所提出,再次抽耳光、用电棍电击,对他说,“你找谁都没用,最后还是我们查。”
因为向检察官翻供后被毒打,张志超认为检察官跟公安也是一伙的。到了庭审时,公诉人正是当初讯问自己的那位检察官,让张志超不寒而栗。因为是不公开审理,没有一位亲人参加旁听,张志超在法庭上不敢翻供说出实情。他认为,法官也会跟检察官、公安一样,自己翻供也没用,只会再次被毒打。庭审时他刚满16周岁,对司法程序根本不懂,不知道上诉是怎么回事,认为上诉也没用。
按照张志超的有罪供述,他将旧锁撞坏换上新锁锁好木门后,将挟持高婷的绿色铅笔刀和旧锁仍在校园西北角厕所南侧双杠附近的大垃圾坑里。新锁的钥匙扔到教学楼后小卖店前南侧的第一个垃圾桶里去了,另一把钥匙扔到校园西北角厕所内从西往东数第二个尿桶里去了,包精液的卫生纸仍进了大粪坑。第二天下午再次去奸尸并切割尸体的红色铅笔刀,带回教室时间不长就没有了。
据此,警方对上述地点进行了反复细致搜索,以上物品无一寻获。张志超提及的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桶,警方用手指一寸一寸地分类查找,历时三日,始终一无所获。
另外,高婷闺蜜王燕指出,高婷失踪前带着钱包。
然而,张志超并没有提到过钱包,这个钱包也从此不知去向。
现场痕迹物证未检验出张志超DNA,当年案发后,办案公安对被害人口腔、阴道、血液及案发现场多处血迹进行提取,但是案卷中只有对口腔和部分血迹的鉴定情况,其他鉴材均没有相关鉴定意见附卷。
再审期间,检察员赴公安物证室,提取了上述物证并向公安部送检。
公安部于2018年7月作出鉴定书,经鉴定上述物证均未检测出与张志超有关的生物信息。
另外,王广超多年以后也说,他当时参加了升国旗和晨跑,根本没有注意张志超在不在,更谈不上听过他说奸杀了高婷的事情,他也不认识高婷。
他是1个多月后被抓进刑警队,才知道高婷已经被害。之所以他被迫承认包庇张志超,都是刑讯逼供的结果。
王广超在代理律师找其调查取证时陈述,审讯的时候,“拳打脚踢,用电棍,提示我说什么,后来就形成了口供”。王广超强调,“当时我向刑警队说的都是编的故事,都是按照刑警队的人提示说的。”他是到了刑警队之后,才知道高婷被杀。
这么多年来,不明真相的王广超,非常痛恨张志超。他认为张志超是故意陷害他,自己杀了人还要拉他下水。对于高婷被害案件,王广超根本一无所知,也不知道张志超是不是凶手。
王广超所谓知道张志超杀人的证词是假的,就很难确认杨同振和王绪波的证词是不是真的。
这为我们的推测带来人为的巨大干扰。
一说高婷刚刚失踪六七天,警方就曾走访过杨同振和王绪波,因为他们住的距离洗漱室很近,同高婷男友又是同班同学。当时杨同振和王绪波,并没有说听到过洗漱室方向有尖叫。
不然,警方一定会对洗漱室进行搜索,不至于1个月后才发现尸体。
我们姑且就把两人证词当做真的来看,也发现有明显的矛盾。
直接锁定张志超出现在洗漱间(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门口)的王绪波,认定张志超同王广超一同出现在门口。
杨同振并没有说看到是谁站在洗漱间门口。甚至,杨走到距离仅仅1米的地方(王距离两人只有半米远),也没认出两人是谁。
稍后杨同振锁门下到2楼,就迅速认出张志超:当走到二楼楼梯口时,遇到张志超正站在宿舍门口,王绪波见了他,还和他说话的,王绪波问他听着了吗,张志超说听着了。接着我俩朝南进了教室,没再和张志超说话,我冲他笑了一下。
显然,稍微有智商的人都应该知道,如果开始同王绪波讲话的就是张志超,杨同振距离他们才1.5米,听说话声音也能认出是谁。
如果我们认定两个证词是真的,那么唯一解释就是,出现在3楼洗漱间的2个人根本不是张志超,更不可能是王广超。
现在关键是,王绪波的证词可能只有部分只真的。
很简单,王绪波一个人去认人,当然不可能去认张志超,他们很熟悉,根本不需要认。那么,他去认的人,就是王广超。
而王广超根本就没去过现场,也不知道这件事,却被认出来,显然说明王绪波的证词是有问题的。
所以说,无论真凶是谁,十有八九不是张志超,这是最简单的逻辑推论。
同时,张志超的表现,也不符合常理。
如果张志超这样一个15岁的毛头小伙子,奸杀了一个女孩,地点还就在自己教学楼内,甚至尸体在自己教室傍边20米内。他这一天甚至随后很多天,绝对会有非常异常的表现。
就算连续杀了几十人的杀人狂,在杀第一个人时通常也是非常紧张害怕的,这是人之常情。
然而,张志超没有什么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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