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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律师评论陈有西为何要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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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4 16: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猥亵女童被判五年 陈有西为何要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
源: RFA




律师陈有西(百度百科)

中国富商王振华涉嫌猥亵九岁女童被判五年,辩护律师陈有西说,他已提起上诉,做无罪辩护,引发公愤。有知情律师告诉本台,陈有西透露案情细节,或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跟富豪同伙串供,涉嫌违反《刑法》。

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进行一审宣判,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涉嫌猥亵儿童的商人王振华(Public Domain)
翌日,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发布千字声明,声称王振华已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陈有西指出,网络舆论带来巨大压力,现在五年的判决是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普陀法院扩大侦察范围,王振华没有翻供,而且上海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有问题。

本台记者致电受害女童的辩护律师计时俊,对方表示女童现在已经受到二次伤害,为了保护孩子,不方便再发表言论,但是一定会在二审时谴责陈有西。

陈有西律师千字声明引热议

陈有西在八条声明中提到一部分案件细节,王振华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十三分钟,有效可能作案时间五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

此外,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对上海的鉴定结果进行论证,得出了相反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

广东刑辩律师骆振中告诉本台,陈有西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刑法第306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和刑法第308条中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他会向公安部、两院和全国人大写信投诉。

“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我要求公安机关逮捕他,一定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因为这个案子还有很深的一些东西,我不方便给你讲。陈有西在这里面也是非常败坏的,进一步侵犯了女孩的名誉权,对她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计时俊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也公开谴责陈有西公开小女孩的伤情以及鉴定机构所在地等信息,如果有好事者打听,孩子的姓名、学校等信息都有可能曝光。

“他已经违背了我们的庭审原则,不能谈论很细致的案情,只能对判决的内容进行一些评价,这是可以的。但是他现在讲到了案子的证据,而且仔细地描述了小女孩的伤痕,这些不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做的事情。”

陈有西: 王振华嫖娼有底线,不碰十六岁以下少女

计时俊早前披露的案情经过是:王振华给周燕芬许诺十万元,让他带一个小女孩到他的房间,没想到周燕芬带了两个小女孩过来,出乎王振华意料。他让周燕芬将十二岁女孩带去逛街,他本人在房间里侵犯了九岁女孩。案发后,九岁女孩哭着将此事告诉十二岁女孩,一直说他是“大色狼,大流氓”,并且一听到“上海”这两个字,她就要哭。

计时俊说,女孩遭侵犯十分钟后王振华就给周燕芬转了十万元,这是起诉书上承认的事实。

王振华本人坚持否认存在猥亵事实。律师陈有西告诉《中国慈善家》,王振华喜欢嫖宿年轻漂亮的女性,“他嫖娼的‘主观故意性’是有的,但他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的底线。”

网传王振华给付了一千二百万巨额律师费。陈有西回复道,他没兴趣也没有时间回应,现在关注点是案件本身。

旅美法律学者滕彪表示,拿钱辩护不违法,但陈有西本人借助“李庄案”等公共议题给公众造成迷惑,其实他并非人权律师,而是官方律师:

“在当局打压最严重的时候,他写文章批判人权律师。在王全璋的案件上,他就是官方确认的勾兑律师。王的家属找的律师都被官方拒绝,长达一两年甚至更长,但是官方信任陈有西,就让他来介入。按照他的意思,当局处理王全璋事件的程序没问题。”

骆振中认为,陈有西公布案情以及大肆宣扬嫖娼的言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违反刑法306条和308条之一的刑事责任。2. 行政责任,道德伦理不合乎《律师法》以及律师协会的要求,应吊销其律师执业证。3.作为一个父亲和中国公民,承担混淆是非黑白、误导大众的道德责任。

中国富豪圈糟蹋幼女难入罪

骆振中补充道,公安机关理应要扩大侦察,陈有西公然发表声明的目的在于利用互联网传话,跟“王振华”之流的同伙串供:

“这些人没有人性,在他们的圈子里、酒局里,嫖了年轻女孩、没有被法律制裁,他们是反以为荣的、炫耀的。公安机关‘扩大侦察范围’是陈有西强加的罪名。作为侦察员,在侦察犯罪时,在发现有关苗头和现象时,当然要扩大侦察。”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储殷在微博上直言批评富豪圈糟蹋幼女的风潮,“其实幼女和幼女是不一样的。大学教授、检察官、律师的幼女都是保护的很好的,真正被侵犯的都是穷人的幼女。”

储殷忆及2015年才被废止的“嫖宿幼女罪”,曾经给予无数“赵家人”作案空间。

“我们本来规定和十四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一律是强奸罪,然后一群律师、法学家、人大代表鼓捣出一个嫖宿幼女罪,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是嫖,就不算强奸。如果嫖的时候,不知道是幼女,也许还无罪。”

1997年之前,中国把嫖宿幼女一律按强奸论处。刑法修改后,“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然而,让这个实施了十八年的罪名彻底消失并不容易。北京大学法理学教授朱苏力2003年在刑事论坛上,发表演讲《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对“自愿”的标准提出强烈质疑,应者云集。

他强调,“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男性,很可能是有钱或有势的人,他们更容易诱使少女‘自愿’”。

中国官媒新华社报道,从2015年到2018年11月,中国法院共审结了11519起涉及猥亵儿童的案件。今年四月,中兴通讯的前董事会成员、律师鲍毓明的案子被指控性侵一名十四岁时他非正式收养的女孩。最高检已介入两个多月,鲍毓明被免职,但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中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条规定被视为中国将十四周岁作为性同意年龄。

美国加州刑事律师刘龙珠告诉《红星新闻》,美国联邦法中域外儿童性剥削法条的未成年人定义为十八岁以下的人,不管未成年人是否同意,同其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鲍毓明如果是美国公民或者持有绿卡,有可能会被判30年监禁。

新东方董事长俞敏洪23日发布视频,呼吁人大修法,“在宋元明清,猥亵儿童几乎全都是死刑。美国最高可判250年,韩国是化学阉割,新加坡是20年有期徒刑。目前的法律对猥亵儿童罪的判处太轻,应该敦促全国人大修改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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